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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核心概念界定

一 研究问题

本书研究中国OFDI国家层面的宏观风险因素,而不是企业层面的微观风险因素。即从宏观层面出发,准确把握世界各国的东道国的国家风险及其对中国OFDI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三个研究问题。

(1)中国OFDI作为发展中国家OFDI的代表,与传统发达国家OFDI有诸多不同特征。中国OFDI受东道国国家风险影响的关键因素、敏感性差异、影响程度与其他国家的OFDI并不完全一致,必然会体现出东道国国家的“中国因素”和“中国特征”,即会受到东道国对华关系的影响。基于中国OFDI这一特定主体的东道国国家风险,既具有对所有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普遍性,又有对中国OFDI影响的特定性。中国OFDI国家风险,不但要体现东道国国家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等风险因素,而且要体现出对华关系风险因素。因此,本书研究的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基于对华关系的视角识别出东道国国家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影响中国OFDI的机理是怎样的?

(2)在识别中国OFDI国家风险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东道国国家风险进行有效的测度,构建中国OFDI国家风险测度模型。中国OFDI国家风险测度既要体现出理论分析的指导性,也要考虑测度指标的可得性。因此,本书研究的第二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构建包括对华风险的、可操作的中国OFDI国家风险测度模型,如何对中国OFDI东道国国家风险进行动态测度。

(3)借鉴已有的国家风险测度模型,我们可以对中国OFDI国家风险进行定量的测度。据此,我们可以计算出东道国国家历年的国家风险指数以及各子指标风险的风险指数。另外,风险测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因此,本书研究的第三个关键问题就是,东道国国家风险与中国OFDI具有何种关系,中国OFDI对国家风险的敏感性如何,在对中国OFDI国家风险进行有效分析的基础上,如何对其进行应对和治理。

二 核心概念界定

(一)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为OF DI),一般是指母国跨国企业为取得在东道国企业的有效控制权而输出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无形资产的经济活动。按跨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划分为新建和收购两种基本类型。前者是指跨国企业在东道国依据东道国相关法律建立新公司,又称“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后者是指通过一定的渠道收购东道国企业的部分甚至全部股权以实现参与或控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为,又称“跨国并购”(Cross-border Mergers Acquisitions)。本书所指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与上述定义基本一致,具体数据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商务部的统计口径,由EPS DATA整理。根据《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对于OFDI企业的界定,中国境内跨国企业直接拥有或者控股10%及以上投票权或者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都属于对外投资企业统计的范畴。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聚焦东道国国家风险,本书不考虑世界经济形势和母国因素的影响。

(二)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与主权风险高度相关的一个概念。通常,国家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对相关国家及其企业所引发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传统的观点认为国家风险由东道国的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与国家经济、社会等环境变动有关。主权风险有时指国家风险,有时指国家的中央政府风险。因此,主权风险有时可以等同于国家风险,有时又小于国家风险。目前,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国家风险的涉及面更宽,涵盖主权风险。有学者认为,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转移风险和债务人集体风险。 [1]

经济学人集团(EIU)认为,国家风险是对主权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银行部门风险的综合度量。Nagy认为,国家风险是指那些跨边界贷款中由某个特定国家而非企业或个人所引起损失的风险。 [2] 麦德拉姆(Meldrum)认为,国家风险是指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时所遭遇的那些国内没有的“额外风险”,其主要因素是由包括东道国与母国在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政治制度、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差异所引发的。 [3] 国家风险分析试图识别这些导致跨国投资预期利润率下降的潜在风险。Bouchet等认为,国家风险的起因有两个基本的来源:其一是东道国政府对于跨国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如干扰企业正常的商业活动、故意变更合同条款、征用跨国企业资产;其二是东道国国家层面的环境动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4] 对于国家风险,全球著名的国家风险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穆迪(Moody's)通过对一国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偿债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作为国家主权评级的依据。

综合各种定义,本书将国家风险定义为:中国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由于东道国国家层面的宏观因素变化而面临的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点:其一是风险范围,主要是指东道国国家层面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源于东道国自身及其与他国尤其是与中国的互动关系,但是不包含作为投资母国的中国自身的国家风险因素。其二是风险后果,中国跨国企业直接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既包括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诸如企业利润下降、无法实现目标、财产和人员损失,也包括使企业进入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环境。其三是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国家宏观层面环境的变化,诸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东道国与中国关系等因素,这些因素一旦发生变化都将会或者可能给中国跨国企业带来损失。显然,本书所指的中国OFDI国家风险基本涵盖了东道国国家层面的因素,归纳起来至少应当包括东道国国家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对华风险四个主要维度。

风险的评估与测度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传统的风险事件法认为,风险的量化有三个关键要素:损失、损失的严重性以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5] 也有研究认为,风险是发生会导致企业盈利或损失事件的可能性。 [6] 而国家风险,则是国家层面因素带来的风险集合。 [7] 因此,采用风险事件法研究某一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的可能性及其大小,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各个维度的风险因素,也不便于将多个维度的国家风险信息进行比较。 通常,在对OFDI国家风险的研究中,往往是对国家层面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量化评估。 与之相同的是,国际知名的风险评级机构也通常构建指标体系对一国国家层面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评估, 采用的评估方法也大多为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等各种参数或非参数方法。 [8] 借鉴这些方法,本书对中国OFDI国家风险的研究也将对东道国国家层面的不确定性因素构建指标体系,进而进行量化测度。 MECh1BepymSvoSsXV4JJbNiTGbPBvPttJyQjVG7AXv28rmWsr8YlsHncCS99dO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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