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组织和其他利用媒体的组织或自然人因利用媒体面向大众进行传播而导致的犯罪问题,在两大法系及我国均系传播法重点研究范畴,然而,内涵与外延不一致的概念,常常导致学术探讨不在同一层面。本书主张对此类犯罪进行科学的概念界定,探求一个更科学的概念来涵盖新旧传播犯罪行为形态。当然,网络媒体普及导致的传播生态及犯罪行为形态的变化,是此种探索的基础。
界定“媒体传播行为犯罪”概念,首先需要明确此概念中的“传播”。依照国内外传播法学界约定俗成的研究范围,本书的“传播”不包括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但包含大众传播与网络传播(含自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