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制度、军事利益、公共安全,也会侵害不特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具体为:(1)侵害国家安全的传播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侵害国家功能的传播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国家秘密。(3)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传播犯罪客体分别为兵员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这种利益涉及国家领土、政权及社会稳定)、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家国事保密制度、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4)侵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传播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的安全及国家安全——可见,侵害国家法益的传播犯罪的客体与其他类型的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相比,并没有本质区别。而此类犯罪主体,除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外,均为一般主体,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3]
在本书所收集的12起煽动分裂国家罪案例中, [24] 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统计可公开的判决书中出现的犯罪主体信息,14名犯罪主体均为男性;7人维吾尔族、1人回族、5人藏族、1人不详;受教育程度上:1人受过初等教育、4人受过中等教育、2人受过高等教育、7人不详;职业分布上:2人为在校大学生、2人无业、1人为个体、1人为农民、8人不详;年龄分布上:21—30岁6人、31—40岁1人,最高年龄为37岁,最低年龄为22岁。
在本书收集到相关7起案例中, [25] 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均为男性;均为汉族;3人系累犯;受教育程度上:1人受过初等教育、1人受过中等教育、4人受过高等教育;职业分布上:1人无业、1人为企业职工、2人为农民;年龄分布上:21—30岁1人、31—40岁1人、50岁以上3人,最高年龄为77岁,最低年龄为33岁。
在本书收集到的相关90起案例中, [26] 90名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其中,46人系男性、1人系女性;39人系汉族,1人系回族、1人系黎族;受教育程度上,1人受过初等教育、28人受过中等教育、12人受过高等教育;职业分布上:3人无业、1人系企业职工、1人系个体、1人系教官;年龄分布上:20岁及以下有2人、21—30岁有23人、31—40岁有14人、40岁以上有5人。最高年龄为52岁,最低年龄为19岁。
另外,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秘密和情报,一般公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因此,犯罪主体或为能接触到秘密或情报的工作人员,或为与其相关的亲人、朋友。
侵害国家安全传播犯罪的主体特征表
续表
由上表可见:侵害国家安全的传播犯罪的主体,在性别分布上,男性是女性的60多倍;在年龄分布上,21—40岁的犯罪主体占绝大部分,其中以21—30岁为最多,20岁以下和51岁以上的犯罪主体极少,整个年龄分布呈橄榄型结构;在教育程度分布上也呈橄榄型结构:受中等教育的犯罪主体较多,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者比较少。
另外,在职业分布上比较分散;民族分布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主体中,煽动分裂国家罪犯罪主体均为少数民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均为汉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体包含汉族与少数民族,但主要以汉族为主。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传播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本书所收集的47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例中,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统计可公开的判决书中出现的犯罪主体信息,95名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男性61名、女性10名;汉族59人,回族1人,瑶族1人、壮族1人、回族1人;受教育程度上,受过初等教育1人,受过中等教育20人,受过高等教育39人;职业分布上:教师7人、警察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人、国企或事业单位职工10人、私企人员14人、在校大学生1人、无业18人,22起案例与犯罪主体职务相关;年龄分布上,20岁及以下3人、21—30岁49人、31—40岁21人、41—50岁7人、50岁以上有6人,最高年龄为59岁,最低年龄为19岁。
本书收集到1起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例, [27] 该案犯罪主体系男性;汉族;48岁,职业、受教育程度、民族等均未予以确认。
需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影响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成立。虽然此类罪名属于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法条规定其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无论是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时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共同犯罪的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再泄露的,也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侵害国家功能传播犯罪的主体特征表
由上表可见:侵害国家功能的传播犯罪的主体,在性别分布上,男性是女性的6倍多;在年龄分布上,21—40岁的犯罪主体占绝大部分,其中以21—30岁为最多,20岁及以下和50岁以上的犯罪主体极少,整个年龄分布呈橄榄型结构;在教育程度分布呈正金字塔结构:受高等教育的犯罪主体较多,受初等教育少,受中等教育的犯罪主体次之。
此类犯罪包括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除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主体要求为掌握一定军事秘密的军人即特殊主体外,其余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8]
此类犯罪中,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书均不公开,故仅对以下几小类犯罪进行分析:
本书收集到1起此类案例。 [29]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男性,回族,受过中等教育,农民,有犯罪前科。
本书收集到2起此类案例。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均为男性;1名汉族、1名朝鲜族;均受过高等教育;职业分布上:1人无业、1人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分布上:1人51岁、1人21岁。 [30]
本书收集到75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案例, [31] 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统计判决书中出现的犯罪主体信息:88名自然人犯罪主体中,有84名男性、2名女性;71名汉族、2名回族、2名哈尼族、1名撒拉族、1名彝族、1名满族、1名布依族;受教育程度上,1人文盲、13人受过初等教育、49人受过中等教育、11人受过高等教育;职业分布上,17人无业、14人为农民、10人为个体经营者、11人在企业工作、12人务工、1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年龄分布上,20岁以下1人、20—25岁19人、26—30岁20人、31—35岁15人、36—40岁10人、41—45岁6人、46—50岁9人、50岁以上2人,最高年龄为59岁、最低年龄为19岁。
本书收集到47起此类案例, [32] 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统计判决书中出现的犯罪主体信息,51名自然人犯罪主体中,有46名男性、3名女性;36名汉族、5名维吾尔族、3名回族、1名满族、1名壮族;受教育程度上,1人受过初等教育、24人受过中等教育、15人受过高等教育;职业分布上,务工12人、农民5人、学生3人、工程师1人、11人无业;年龄分布上,20—25岁有12人、26—30岁14人、31—35岁7人、36—40岁2人、41—45岁5人、46—50岁4人、50岁以上2人,年龄最低为20岁,年龄最高为56岁。
由下表可见:侵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传播犯罪的主体,在性别分布上,男性是女性的27倍;在年龄分布上,21—40岁的犯罪主体占绝大部分,其中以21—30岁为最多,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犯罪主体极少,整个年龄分布呈橄榄型结构;在教育程度分布上,也呈橄榄型结构:受中等教育的犯罪主体较多,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者比较少。
侵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传播犯罪的主体特征表
如上图所示,本书所收集的282起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共涉349名自然人。其中,男性共计262人,女性共计17人(68人性别判决书中未予记录),男性约为女性的15倍。
如上图所示,本书所收集的282起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共涉349名自然人。其中,20岁及以下有11人,21—30岁有145人,31—40岁有71人,41—50岁有35人,50岁以上有16人(74人年龄判决书未予以记录)——可见,涉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中,21—40岁之间的犯罪主体是其他年龄段犯罪主体3倍多。
21—40岁之间的犯罪主体多,原因如下:一方面该年龄段的行为人三观未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诱惑和挑唆。如在煽动分裂国家罪中,被告尔力·艾合提煽动的对象均为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等院校新疆籍在校大学生。 [33] 另一方面,20—30岁正是青年初入职场,面对金钱的诱惑抵挡能力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张某犯罪时仅20岁,为在校大学生,因未经受住境外犯罪分子三年一百万的金钱诱惑而踏上不归路。 [34]
如下图所示,本书所收集的282起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共涉349名自然人。其中,1人为文盲,19人受过初等教育,126人受过中等教育,85人受过高等教育(118人教育程度判决书未予以记录)——在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中,受高等教育的犯罪主体之多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综上所述,如下图所示,总体来看,我国侵害国家法益传播犯罪的主体以21—40岁,受中等、高等教育的男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