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实施机制、金融市场化程度及市场信用等都是影响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正式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各项金融法律、律令及政策,非正式制度则是各区域的金融意识、习惯等,而实施机制是制度发挥功能的载体、媒介和手段。金融市场化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或部门逐渐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过程,金融市场化程度与金融发展程度呈现出正相关关系,金融市场化程度高,则金融得到高度发展。信用,是指能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相互信任,在双方能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授信人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能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价值运动。所谓信用环境是指各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信用程度,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环境较差的区域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信用问题与金融的关系最为密切,要想促进金融发展,必须要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和道德规范是信用环境最基础的构成要素,信用文化较强的区域容易达成金融契约,从而促使金融发展。因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无论是在签订契约前还是在签订契约时都应该加入承诺因素,共同维持良好的信用环境。
就长江三角洲地区而言,该区域拥有良好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设立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多个地方的金融监管局。自2003年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以来,长三角各地区金融监管局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本地金融发展和监管的举措,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市场日益完善,目前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生态建设已经深入县乡一级。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深入探讨长三角一体化下区域金融的开放和融合、创新和发展、监管和安全,共同探寻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路径和金融服务实体新动能。2020年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将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其中包括,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央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综上所述,一个地区的金融成长既需要历史积淀、城市和资源的依托,也需要依靠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同时,为了当地金融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