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金融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政府对区域金融发展支持力度加大;(2)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融资方式多样化;(3)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等。
为支持区域金融的发展,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一是完善金融市场,2018年,人民银行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加快银企对接的步伐,形成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金融机构在执行金融政策时要一视同仁,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政府部门应该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2019年,在北京召开的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提出要完善债券发行市场,充分发挥其债券市场的资本补充作用,多举措促进信用债发行,稳步发展资产证券化。此外,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服务重点。2019年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会议强调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执法联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调解机制,更好实现源头解纷,简案快审。
二是政府推进内地金融区域快速发展,2017年,各地区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本地金融中心的建设。目前,四川地区正在倾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规划有助于提升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和深化金融开放,多年来,四川经济总量位居西部第一、有良好的区位优势,金融机构体系功能完备,按照《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末,四川省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与之相邻的重庆也提出了《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规划表明为强化金融产业的支柱地位,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庆市将以两江新区为载体,推进内陆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以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为平台,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核心区。为促进济南市的经济发展,济南市金融办发布了《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功能定位研究》课题报告,第一次明确了将济南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湖南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从2016年到2020年,要打造以长沙为龙头的长株潭地区金融核心增长极,其中长沙市按照“一主(芙蓉路金融街)、一副(沿江金融集聚带)、一区(金融后台园区)、一园(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科技园区)”的总体布局,致力于将长沙市打造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南京市在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将建邺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和交易中心,并建设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要素市场,高标准建成泛长江三角区区域金融中心。
除了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努力完善金融市场之外,区域金融发展还有另一个特征——融资方式多样化。2011年我国开始使用社会融资这一指标,社会融资规模能有效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按市场划分,社会融资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各种债券融资(见表2-2),多样的融资方式的出现为地区金融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是在当前金融模式下,传统的银行业务即人民币贷款仍然占据主要地位。
在债券的发行方面,2018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3.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6.8%。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3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国债发行3.5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4.2万亿元,金融债券发行5.3万亿元,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发行25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8万亿元,同业存单发行21.1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7.3万亿元。
表2-2 近年来中国社会融资总量结构(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票据市场方面,中国票据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开业运营以来,票据市场发展步入新时代。2018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5474.3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额155628.4亿元;2019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3051.8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额140399.55亿元。从机构类型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承兑中占据主要地位,2018年股份制商业银行共承兑汇票7.7万亿元,占比42.15%;城市商业银行承兑4.66万亿元,占比25.5%;大型商业银行共承兑汇票3.3万亿元,占比18.07%;农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1.07万元,占比5.86%。
在信托市场方面,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2%,较2016年末的24.01%上升了5.8个百分点,环比增长7.54%。2018年,国家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受该资产新规影响,2018年信托资产规模减少到22.70万亿元,同比下降13.5%。从信托投向领域来看,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余额为5.51万亿元,占比29.76%;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余额2.68万亿元;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余额2.86万亿元,占比15.45%;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余额2.78万亿元;投向证券领域的信托资金余额2.04万亿元。近年来,信托行业深度开展产融结合,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整合服务,同时在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融资方式多样化外,直接融资比重上升也是区域金融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2017年,各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25.96万亿元,同比增长38.16%。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直接融资规模分别为19.85万亿元、2.36万亿元、2.73万亿元和1.0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07%、71.01%、54.24%和67.21%。从股票市场看,IPO家数和融资额创近5年来新高,再融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共有227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其中,上交所103家、深交所主板及中小板47家、深交所创业板77家。股票市场筹资额稳步增长,全年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通过发行、增发、配股、权证行权等方式累计筹资1.5万亿元,同比增长28.2%,其中A股筹资1.3万亿元,同比增长56.2%。从区域看,广东、江苏、浙江 IPO 企业数量位居前三,而广西、海南、江西、辽宁、青海、重庆均仅有1家 IPO 企业。2017年9月,证监会公布资本市场支持扶贫攻坚新措施,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从债券市场看,全年各地区在债券市场融资23.72万亿元,同比增长36.79%。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在债券市场融资18.21万亿元、2.05万亿元、2.48万亿元和0.98万亿元,占比分别为76.79%、8.64%、10.44%和4.13%,东部地区占比优势明显。截至2018年末,债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共计20763家,较上年末增加1836家。 在直接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近年来债券融资的比重远远超过股票融资,截至2018年,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超过70%,2017—2019年主要的债券发行情况如表2-3所示。
表2-3 2017—2019年主要债券发行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为了适应区域金融发展的需要,我国一直在进行金融改革和金融生态建设。自2015年国务院在五大区域进行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各个地区的改革逐步推进。东部地区是全国区域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自由贸易区的试点任务全面铺开,逐步释放市场活力。上海自贸区探索“负面清单”模式,积极转变贸易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不断促进投资便利化,很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天津自贸区贯彻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建立了以金融创新为导向;以产业提升为载体;以体制改革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中部地区不断健全地区金融组织类型,深入推进区域金融改革,湖北、安徽等省市相继筹建民营银行,探索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机构的改革力度。西部地区则依靠“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深化区域金融改革,重庆市启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广西充分利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北海出口加工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四川则依托“成德绵”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东北地区以农村金融改革为突破口,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吉林省全面实施国家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任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提高了金融精准扶贫的能力。
2016年来各地区除了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是国家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政治工作,2016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P2P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众筹等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进行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风险。二是规范票据业务的发展,2016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12月8日,全国统一的票据平台开始运营,票据交易开始步入电子化的新阶段,这极大地提高了票据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降低风险。三是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工具,银行业方面,全面实施巴塞尔Ⅲ协议框架,明确资本、流动性、资产质量、大额风险暴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审慎性监管标准,建立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制度。证券业方面,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与风险监管制度,并在全行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保险业方面,实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搭建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