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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高山东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 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一)有利于海洋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

充分利用山东及青岛市的地方人大立法权,依托青岛、威海和烟台等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抓紧制定《山东海洋科技创新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条例》《海洋科技创新园区管理条例》《海洋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涉海科技创新法规,将保护海洋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度化和规范化。

推动制定《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条例》《海洋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涉海科技创新产品采购条例》《涉海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一批推动涉海科技创新法律法规,为建设海洋科技强省提供科学的规制保障。

(二)建立促进海洋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政策

建立政府财政海洋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海洋科技投入作为全省及沿海地市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以提高财政海洋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以及海洋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两个指标作为全省及沿海地市的年度科技创新考核指标,鼓励和引导沿海地方政府实质性增加对海洋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省、市两级财政海洋科技创新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前一年财政一般收入增长幅度,涉海财政科技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性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建立竞争性经费投入机制,创新财政海洋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研发贴息、风险补偿、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海洋科技创新资助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支持,设立省市两级海洋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基金和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引导基金,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与涉海创新企业的资金支持。优化政府财政海洋科技创新投入结构,重点扶持与地方海洋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和装备开发、海洋科研成果转化等,形成以企业为扶持主体的海洋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体系。

(三)建立有利于海洋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与评价制度

围绕山东海洋强省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采购实际需求,加大涉海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海洋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涉海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名录》,引导各级政府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涉海产品与服务。建立完善涉海自主创新产品政府订购制度,对于重大涉海创新产品或技术,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订购海洋科技创新产品与研发服务。建立市场化的海洋科技创新产品与服务采购制度,形成高效完善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

完善高层次、常态化的海洋科技创新对话和咨询制度,让更多的海洋科学家、涉海技术人员、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海洋经济、海洋管理专家参与全省海洋科技创新规划、政策以及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决策。构建透明的海洋科技资源管理和项目第三方评价机制,更加注重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质量和产业化前景,制定科学的海洋科技创新评价方法和标准。

(四)强化海洋科技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海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支持涉海行业协会和海洋专业服务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涉海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的海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海洋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预警平台,为涉海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管理,引导海洋科技创新主体把海洋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创新资产进行财务处置。

制定海洋科技专利专项扶持政策,引导海洋科技创新主体申请涉海创新型专利及国际海洋专利,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质量水平。建立省市两级涉海创新型专利奖励制度,对实现产业转化的涉海创新专利实施重奖。加强省市海洋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完善地方海洋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提高涉海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加强对重点海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的知识产权分析及预警,完善海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海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道,为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和省市重点涉海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定制服务。

二 突出海洋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提升要素市场保障能力

(一)建立海洋科技创新资本市场

支持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和市场化并购。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创新板”市场,结合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工程,建立海工装备及海洋仪器仪表等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领域的涉海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培育等海洋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完善政策环境,吸引涉海科技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海洋科技融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海洋科技资本市场高层次人才,提升海洋科技融资市场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海洋科技风险投资

建立完善涉海风险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建立海洋科技创新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投资。依托鲁信现代海洋产业基金等政府涉海产业基金,建立完善全省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风险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海洋强省建设的重点海洋产业领域,支持纳入全省重点海洋产业名录的涉海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科技创业板市场,建立海洋风险资本投资退出机制,提高相关海洋风险资金的投资效率。

依托山东海洋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资机构,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海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基金,探索风险补偿股权投资模式,对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适度补偿。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海洋科技新产品、新技术,实行风险投资补偿机制,按照投资规模和风险大小进行政策补贴。创新政策扶持机制,建设海洋科技创新领域和关键产业链环节的风险投资保险保障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三)提升海洋科技的信贷融资水平

探索设立金融机构贷款的政府补贴机制,促进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商业银行开展涉海金融业务创新,建立适合海洋科技创新项目需求的信贷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涉海科技创新资金的整合与配置,提高信贷资金利用效率。形成“企业有保障,银行有收益,政府有绩效”的风险化解机制。

强化涉海金融机构建设,引进和培育发展“蓝色银行”。引进知名的金融机构,有效降低地方企业的融资成本。积极推动海洋投资银行建设,创新资金募集和企业合作机制,建立适应海洋投资信贷属性的专业投资银行机构。搭建完善海洋信贷共享信息平台,完善涉海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贷风险规避机制,建立涉海中小企业信贷专业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海洋科技信贷融资保障能力。

(四)培育海洋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打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信息开放网络。设置海洋科技创新的信息共享基金,扶持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流网络体系建设,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立产学研共享的海洋科技创新信息数据库,由政府财政出资,对符合海洋科技创新导向的企业奖励。

引导涉海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科技大数据服务。在省市科技创新专项及政策扶持资金中设立海洋科技大数据产品专项,重点鼓励涉及全省海洋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涉海项目建设及新兴产业培育的海洋科技大数据服务产品开发,为涉海企业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高效及时的信息服务平台。

三 明确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导向,打造促进创新的产业载体

(一)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的产业导向机制

积极发挥海洋相关政策调控作用,明确产业发展导向,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围绕海洋强省建设确定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省市海洋科技攻关定位和科技创新基金投入,制定全省海洋科技创新的重点扶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形成以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城市、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省市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及海洋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等为载体的海洋产业创新网络,为传统海洋产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加大对重点海洋产业及龙头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对涉及海洋强省建设的重点行业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行专项补贴,特别是制约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海洋产业突破的核心技术成果予以重点扶持,并建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项目与政策激励机制,包括信息服务、专业咨询、资金投放、人才引进及土地、海域空间利用等给予全方位扶持,以加快推动海洋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发展。建立针对重点科研/专利成果发明人或重点小微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或政府种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长期、连续和高强度的市场化扶持模式。对进入产业化发展后期,但中试或市场化尚未成功的科研成果进行一定的补贴,以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二)创新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合作机制

鼓励制定优惠的海洋科技创新政策,鼓励重点海洋产业领域创新产权激励模式,提高重点海洋产业企业对创新人员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全面放开科研人员制度束缚,建立产研学机构间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加强人才的交流互动。强化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引导产学研机构从“点对点”的短期、临时性项目合作转向系统性、长期的战略性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多层次的合作。推动海洋高新技术园区、大学创新园区及城市的融合发展,创新海洋科技攻关与技术转移机制,推动涉海科研创新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海产学研科技创新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完善的涉海产学研合作体系。

(三)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科学布局

明确不同地市的海洋科技创新定位,建设海洋产业创新的集聚区,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与省市政策支持,建立不同等级层次的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发展示范基地,包括现代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利用以及海洋新材料等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基地。

(四)强化海洋科技创新产业载体建设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扶持涉海重点和龙头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涉海技术研发攻关,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联合创新平台,加大对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的创新投入力度。将涉海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平台纳入省市科技创新基金扶持名录。探索建立企业化运作的重大海洋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机制,围绕行业市场和企业产品开发需要,设定省市海洋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并建立重大科技攻关基金立项向企业倾斜的评审机制。引导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联合创新基金,通过公开招标及定向委托的机制,为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成立专门协调机构,积极帮助涉海中小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涉海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的科技专业服务。

四 优化海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搭建鼓励创新的平台网络

(一)优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

着力优化海洋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构建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的海洋协同创新网络。推动创新向海洋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等综合创新转变,形成对内可持续,对外可辐射的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省、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省海洋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协调海洋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与政策。

(二)建设海洋科技重大创新平台

围绕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深远海资源探测、重大装备技术创新与新材料研发等重大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引进海洋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加快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新型海洋科研机构,培育一批大型涉海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海洋工程中心,打造一批涉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享技术创新资源。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海洋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若干重大海洋科技攻关计划,开展海洋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国家海洋大数据中心、国家海洋基因库、国家海洋活性物质库、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海洋工程等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设施,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企业海洋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全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网络。

(三)建立多层次涉海产学研合作平台

加快发展新型海洋科研机构,鼓励各类涉海主体创办海洋科技创新机构。健全现代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实行联合理事会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或研发基地,支持涉海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市海洋科技攻关项目。推动海洋产业标准联盟建设,支持涉海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和联盟标准,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支持国内央企、跨国公司和民营骨干企业设立自主研发机构,与地方海洋科技研发机构及地方涉海企业开展涉海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

加快推进企业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涉海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建设一批省、市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形成海洋产业技术创新链。

(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

促进科技创新转换平台的建设,搭建以青岛海洋技术交易市场、烟台海洋产权交易市场等为核心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网络。创新海洋产权交易与海洋技术成果转移管理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融合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等多个价值环节的高效服务保障系统。支持国际海洋技术转移机构落户青岛,吸引海洋高端项目和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向青岛流动,支持青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重点涉海高校和国字号海洋科研机构建立海洋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深化省属地方海洋科研机构改革,加快培育海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海洋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涉海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建立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制度,建立一套简单可行的评估机制,对省内海洋科技创新机构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专利进行商业化转化可行性评估,以快速评估并筛选产业化转化潜力大的科研成果。

五 突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推动创新的人才基础

(一)优化海洋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海洋人才发展基金建设,科学配置政府人才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和支持人才发展计划。针对培养、引进、使用、留住人才的各个环节,进行适度的行政干预和经济补贴,用丰厚的待遇、优越的条件、良好的环境增强对海洋科技人才的吸引集聚能力。在保险福利、津贴补助、工资待遇、项目经费、住房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给予优秀人才诸多优厚待遇,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入托、医疗保障、户口落户、住房等实际困难,使其无后顾之忧。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动态薪酬福利管理机制,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发挥薪酬激励导向作用。

着力培育健康的海洋学术交流环境,加强对各类涉海学术交流活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环境,打破单位所有制限制,简化涉海人才流动手续,健全双向选择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加强海洋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吸引跨国企业在山东设立海洋科技研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和技术优势的涉海企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海外科技园、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外海洋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跨国技术引进和转让服务。依托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国际化载体,定期举办海洋科技创新产品国际博览会。 rFEFFTfOM/utAIoeUDMHFJ7qTZIg/kq8DWCdc/G3gyRxiloOg5G8cAOSbc2Oig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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