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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领下,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改革战略。一般认为,法治中国建设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平安、美丽中国一样,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美好愿景的核心要素。

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历史动因。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各项领域中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为我们开辟了安定繁荣的国内外环境,但是另一方面使得改革与法治在“破”“立”之间造成了巨大的张力,在“法有限而事无穷”的年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始终在一种缺少社会根基的状态下进行。法律的生命具有稳定与适应性的双重特点,在如火如荼的改革浪潮中,法律不能一成不变,否则它就会成为改革与社会主义事业的“绊脚石”;法律又必须跟随时代的脚步,对社会改革的呼声做出及时的回应。随着改革事业逐步进入深水区,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面临着更为错综复杂的关系,价值观体系有待重建、体制机制有待重塑、社会结构和公民品格有待重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在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更进一步强调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就必须要强调党对法治中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十年来,有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研究视野也可谓异彩纷呈。不过已有的研究通常都将“法治中国建设”视为一个“扁平化”的制度整体,比如只谈成就、经验、问题、出路、必要性、必然性等,并没有将其中的内在结构、功能、主体与价值进行细分,从而也就无法从实证角度建构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理论模型。子尧博士的这本书弥补了这一缺憾。书稿从“政治动员”与法治社会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党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以及法治认同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具有最高权威的执政党以其强大的政治资源凝聚能力,而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动员主导者与认同对象,并指出党的领导的动员优势集中表现在意识形态、组织网络与权力结构三个方面。从“动员的内在机理”“动员的主体权威”“动员对象与主导者的双向互动过程”“动员的基本范式”“动员的认同聚合”以及“动员的激励保障”等多层级、多角度缕析了“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庞大的话语体系。

子尧博士在西南政法大学求学十年,接受了理论法学、政治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学科的学术训练,有较好的跨专业、跨学科背景,读书期间用力甚勤,对学术问题往往有其独到的思考,体现了一位法学学者应有的学术素养。进入云南大学工作之后,在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之余,对学术问题的探索热情并未衰减。毕业短短三年时间内,子尧就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与“政治认同”等学术热点问题,在《思想战线》《甘肃社会科学》《广西社会科学》《重庆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最新成果,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子尧博士也因其优异的科研成绩获得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子尧博士学术研究起步较早,可以说学术的道路才刚刚开始启程,在一个比较高的平台上,希望他能够“勤学苦学胜巧学,如切如磋如琢磨”,让我们期待他未来更加丰富的学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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