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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治中国建设动员的理论框架

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现象中包含着非常复杂的问题,要把握这些问题,就需要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个结构性的框架应当具有解释和解决这两个功能:能够通过对政治动员内在结构要素的分析,解释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得以在事实上和价值上成立的原因及实现集体行动一致性的运作机理;能够为解决法治建设政治动员中隐藏着的存在性共生与功能性矛盾这一悖论的关系提供可能的方向。

一 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问题域

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现象涉及众多的问题域,类似法治建设是如何被政治动员的,政治动员的主体、对象、目标、手段是什么,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效果和效能如何等以及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例如,有学者以“运动模式”和“活动模式”的区分与演进,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模式所经历的变迁:“这是一种从热衷于搞‘群众运动’到擅长开展 ‘集中教育活动’的变化,是从 ‘革命党’到 ‘执政党’的变化,是基于角色、环境、任务、取向、思维和方式上的立体的、全方位的、根本性的变革,其中蕴含着一个 ‘其命维新’的老大政党的艰辛探索和进取情怀。” [26] 在这种视角下,曾经的“三讲”“保先教育”“创先争优”,以及现在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都属于“活动模式”的政治动员。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是活动模式的政治动员?这种活动模式与群众运动模式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继承关系,群众路线教育之类的实践活动对于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又有何意义?

有学者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中社会变迁模式存在的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分类,在政治动员上提出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区分:“强制性政治动员是由政治权力主体强制力或命令推动和实现的政治动员。……诱致性政治动员是社会政治主体为响应获利机会而自发推动和实现的政治动员,是社会的、经济的和心理的旧的束缚的瓦解,以及人们逐渐适应新方式的社会化和行为的过程,是一种自发的政治动员。” [27] 在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问题域中,中国对于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究竟是通过强制性政治动员实现的,还是通过诱致性政治动员实现的?是否存在进行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方式在选择与使用上的前后变化?选择强制性政治动员或诱致性政治动员以及动员方式变化的动力何在?效果如何?

又如,随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得到了强调,改变了传统的政治动员类型:“执政党进行的政治动员属于改良型的政治动员,其目的并不在于推翻或者颠覆社会结构,而是统筹结构的整合程度。因此其动员伦理基础不是阶级对抗而是解决实际问题;动员手段不需要命令式动员、强制性参与和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是基于利益协调的政治诱导。” [28] 在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问题域中,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基于利益协调的政治诱导式的改良型政治动员有无法理根据?如果存在法理根据,政治动员的方式是否与法治的要求相悖?实现利益协调的政治诱导的法治化条件是什么?

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单独的方式提出,也可以表现为一系列具有逻辑关系的问题链。这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得到反映和体现,有待系统的回答与总结。事实上,问题域中的众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建构系统的政治动员理论结构展开具体的分析,从而获得一定的答案。

二 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理论结构

分析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理论结构不同于政治动员机制。动员机制是在动员系统中,动员主导者、对象与动员机制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借助动员的机制、动员的对象对动员的发动者渐趋认同。动员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产生政治认同的方式,是动员对象与发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动员机制并不考虑动员主导者能够有效地发动政治动员的原因,不考察动员主导者凝聚资源的能力,也不关注政治动员的具体模式,更不会涉及政治动员效果的评估问题。例如,有学者认为动员式治理包含着强化激励、资源动员和行政控制三个机制 [29] ,其对“动员与效果”的区分即表明了“动员”实际上指的是“方式”而不包含“效果”。因此,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理论结构,虽然仍然将动员机制看作动员主导者与动员对象之间沟通的方式,但由于动员机制只是内在于动员对象对于动员主导者的反馈之中并且通过动员目标实现的,因此就只是理论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而已。

不过,作为一种治理方式的法治,它的启动和推进却主要是通过政治动员来完成的。“从人类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可以把政治动员看作第三种组织管理方式,它介于家长制和理性官僚制之间,它突出 ‘权威’‘运动’‘意识形态灌输’及 ‘组织控制’,是一个‘以高尚的名义用相对较快的速度对此前没有控制的资源进行整合控制的过程’,它凭借政治权威取信于民众,并深度挖掘(甚至透支)民众的潜力来巩固政权、建设国家。” [30] 实际上,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指的就是这种意义上的政治动员。那么,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又是如何体现它的本质内容,同时又具有哪些特征,反映出什么样的内在关系呢?

对上述问题,既可以从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力机制,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的体系出发研究,也可以按照政治动员的机制,如制度机制、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反馈机制、策略等切入。本书的构架则与此不同,由于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环境是动员得以发生的外在条件,并非内在要素,所以,尽管有学者认为动员环境也是动员系统的构成要素,但应只在法治系统内设置其组成要素。 [31] 因此,本书将从五个要素构建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理论分析框架。(1)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主体权威。即由权威等级体系构成的政治动员主导者,是我国当前推进法治的主导性政治力量,其在法治下面临着特定的压力,内聚性的意识形态、扩张性的组织网络和体制化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其具有强大的凝聚政治资源的能力,对于通过政治动员弥补公共资源的不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2)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主体—对象”互动。即法治建设政治动员对象虽然是被动员的相对方,但动员主导者与动员对象之间不是单向的“输入—接收”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中,动员对象具有法律上的主体性,因而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动反馈关系,将“低权利高义务”“大权力小责任”的配置转化为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平衡的关系。(3)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方式手段。从类型化的角度看,法治宣教、组织控制、利益整合等动员方式均需透过意识形态发挥作用,反向动员现象也会随着新媒体的出现而出现。(4)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认同聚合。在法治的压力下,政治动员主导者面对合法性流失的问题,通过目标设定,积极建构法治议题和法治意识形态,并通过动员对象的法治认同来增强政治认同。(5)法治建设政治动员的行动一致。动员主导者对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员只有在事实上形成一个递进的“意识—机制—行动”逻辑才能达到行动一致的效果,但法治的理论供给与制度供给之间存在差距,法治的运行需要社会资本的支撑。

总的来看,由主体权威、“主体—对象”互动、方式手段、认同聚合及行动一致这五个要素组成的理论结构,围绕动员主导者自身凭借何种能力或资源、与对象建立何种关系、依靠什么样的手段方式、设定何种目标与对象达成共识和获得认同,最终实现两者之间的行动一致这样的逻辑,试图解释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的内在机制。 [32] 而要处理法治中国建设与政治动员之间的矛盾性共生关系,还要求助于法治本身的功能性、制度性作用的发挥,只有让法治成为习惯,才能实现从善法再到善治的跨越。


[1] 孙远东:《政治动员与政策过程》,博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08年。

[2] 参见李斌《政治动员与社会革命背景下的现代国家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3] 高扬:《政治动员的治理价值——理解中国特色治理模式的新视角》,《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4] 参见李斌《政治动员及其历史嬗变:权力技术的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5] 参见徐彬《论政治动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6] 李斌:《政治动员及其历史嬗变:权力技术的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7] 古洪能:《论政党治国的体制和困境——政党政治时代国家治理的一个考察角度》,《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3期。

[8] 侯晓光:《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

[9] 参见李征《简论“政治动员”》,《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10] 参见 [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11] 李俊:《论社会变革中的政治社会化治理机制》,《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2] [美]A.J.达米科、M.M.康韦、S.B.达米科:《政治信任与不信任的模式:民主政治中的公民生活》,张巍译,《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10期。

[13] 陈潭:《政治动员、政策认同与信任政治——以中国从事档案制度的推行为考察对象》,《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4] 杨绘荣、李彤:《从内隐到外显:政治认同与政治参与的逻辑联系》,《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15] 参见刘瀚《民主政治即法治政治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3期。

[16] 参见陈金钊《法理学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的意义》,《学术月刊》2019年第4期。

[17] 参见冯仕政《法治、政治与中国现代化》,《学海》2011年第4期。

[18] 赖波军:《F高级法院:司法运作与国家治理的嬗变》,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6年。

[19] 王志远:《法治与政治稳定——中国经验的定量分析:1996—2010》,《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2期。

[20] 李扬:《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研究(1949—2007)》,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

[21] 高勇年、张建智:《浅论法治建设应消除“运动”文化心理——学习董必武“不重视和不遵守法制现象”论断之思考》,载孙琬钟、应勇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页。

[22] 宋玉波、刘永恒:《法治政治与执政党的政治权威》,《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23] 上官酒瑞、程竹汝:《革命党领导下的中国政治特征及其效应》,《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

[24] 叶笑云:《平衡视阈下的当代中国信访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年。

[25] 参见孔繁斌《政治动员的行动逻辑:一个概念模型及其应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6] 赵智、王兆良:《从“运动”到“活动”: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模式的新范式》,《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27] 叶敏:《从政治运动到运动式治理——改革前后的动员政治及其理论解读》,《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28] 李斌:《政治动员与社会革命背景下的现代国家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29] 参见赖诗攀《国家动员及其效果:以反腐败为例》,《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30] 路阳:《政治动员、群众运动与中国国家建构——毛泽东时代中共政治动员述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2期。

[31] 参见杨小明《政治动员的功能新探》,《浙江学刊》2012年第1期。

[32] 参见杨正军、张纵远《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9Say5zKcmFfZLppDMCP3XxDYdJYIgl6UGuK9AIxFCgGxlu1DSPKixfipvCuwB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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