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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治中国建设动员的内在机理

研究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现象,首先必须确定法治建设政治动员问题的性质。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个“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命题来进行说明。由于意欲通过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中包含着法理型政治秩序的建构,而法治建设政治动员中却隐藏着法治建设与政治动员之间共生性与功能性矛盾,从而就导致法治建设政治动员这一现象中包含了一种悖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应当得到有效的阐释。其实,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一个结构性机制,政治动员的存在与其说是一个革命年代遗留下来的独特政治现象,毋宁被理解为“政党—国家”的组织体制与意识形态在探索过程中所形成的惯性问题。“对理解中国政治来说,政治动员方式不能仅被视作一定历史时期老一辈革命家的个性化施政理路,而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结构性的内在机制,是一定意识形态和组织体制的惯性。” [1] 因此,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存在的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动员,就不但是一个关系着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政治与法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行动界限的重大政治问题,而且在外在的运动式管理方式掩盖下,还隐藏着法治中国建设得以启动和展开的意识形态、政治组织结构、权力技术、动员伦理,甚至是权力结构等体制性的内容,而后者才是真正解释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动员现象的内在机理。当然,对于这一内在机理的阐释,只有放在一个系统的结构框架中才是有价值的。 tvhBiEHrd8J1RRJiOx0fFz3Yg4g1ABMjbI7w3VrWEZW345QydZfK1SFJmgVzH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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