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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背景

一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

与20世纪90年代初的气候变化研究相比,经过近30年的研究,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了气候变化发生的确定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对至今观测到的气候系统变化及成因进行了全面评估,指出气候变化的事实毋庸置疑,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观测到的变化在几十年乃至上千年时间里都是前所未有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使用,无限制地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而产生了温室效应。在联合国全球气候大会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需要削减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一氧化二氮(N 2 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 6 ),其中二氧化碳占了这六种温室气体排放的70%以上。

图1-1 全球陆地和海洋表面温升、海平面上升、GHG浓度及CO 2 排放
资料来源: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目前,IPCC评估报告已经确认,人类活动是当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95%的置信度)。图1-1是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中关于全球陆地和海洋表面温升(图a)、海平面上升(图b)、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浓度(图c)以及来自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和土地使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图d)。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是明显的,而且这种影响在不断增强。从工业化前的时代起,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已经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和一氧化二氮(N 2 O)浓度出现了大幅增加,当前已达到至少是过去80万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水平 。极有可能的是,1951—2010年全球平均表面温度升高的一半以上是由温室气体浓度的人为增加和其他的人为强迫共同导致的。

IPCC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 指出,自从工业化以来,人类活动已经引起了全球大约1℃的升温。如果按照目前的速率升温,到2030—2052年,全球升温幅度很可能达到1.5℃ [1]

从全球来看,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仍然是导致化石燃料消费增长及由此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因素中的两个原因。在整个气候系统中都已经探测到了这类影响以及其他人为驱动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极有可能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观测到变暖的主要原因。2000—2010年,人口增长对碳排放增加的贡献率仍然保持与之前30年大致相同的水平,但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急剧上升。

2018年IPCC发布《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针对普遍认为不可行的1.5℃升温和排放途径进行了评估,并与2 ℃温升影响的差别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 ℃而不是2 ℃或更高的温度,可避免一系列气候变化的严重不利影响。例如,到2100年,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 ℃而非2℃,全球海平面上升将减少10厘米。与全球升温2℃导致夏季北冰洋没有海冰的可能性为至少每十年一次相比,全球升温1.5℃则为每世纪一次。如果全球升温1.5℃,珊瑚礁将减少70%—90%,而升温2℃珊瑚礁将消失殆尽。

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需要社会各方面进行快速而深远的转型。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意味着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比2010年的水平下降大约45%,到2050年左右达到净零排放或碳中和。这样的转型途径,将要求人类社会进行前所未有的减排努力,带来的挑战也将是空前的。

二 碳市场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

碳市场作为市场化的政策工具,近年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碳市场是《京都议定书》下三种灵活机制中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最有发展前景的一种低成本减排市场工具。在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6条、第12条和第17条中确定将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交易体系(ETS)作为各国“联合减排”政策的具体实施机制。ETS 最初主要服务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联合减排活动,帮助各国降低减排成本,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活动的深入,ETS 逐渐演变成为国家和国家集团实现内部减排目标的市场工具,与CDM一道成为帮助发达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减排义务的主要手段。 通过这三种机制,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将实现碳排放权配额 互换、资源互补,并催生国际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其中,ETS机制催生了基于碳配额的交易市场,在该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在排放总量目标约束下具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性”,并以商品的形式在交易体系内实现买卖、流通和转让,交易方可以购买另一方通过减排努力而节省下来的碳配额以完成自身的碳排放约束目标。而做出减排努力的交易方可以通过碳配额的市场转让获得收益。碳市场通过这种机制实现奖优汰劣的市场化激励与惩罚。

之后,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引入碳市场,以控制本国或地区内的高排放企业的过量排放。政府通过给控排企业 发放碳配额来约束企业的年度排放量,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低于发放的碳配额,就可以在碳市场上卖出多余的碳配额获利;反之,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高于发放的碳配额,就必须在碳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以履行减排责任。碳市场通过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使全社会以成本有效的方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一)碳市场是实现经济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常被认为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的影响,降低社会总福利水平。比如,全球经济复苏的脆弱性常被用作推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理由。但是,全球经济和气候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新气候经济:更好的增长、更好的气候》(Better Growth,Better Climate:The New Climate Economy Report)否定了这一说法。该报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不但不会阻碍经济增长,反而可以极大地促进高质量增长。

该报告的研究表明,各个收入水平的国家目前都有机会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同时减少气候变化的巨大风险。全球经济领域内的结构和技术革新,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机会使得经济增长和减少气候变化风险可以双赢,坚强的政治领导、可信的连贯政策以及明确的碳价格信号是取得双赢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深度结构调整期,未来15年非常关键。有研究显示,未来15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会超过50%,十多亿人口将进入城市生活,快速的技术进步也将继续改变各行各业和生活方式。未来15年的投资也决定着全球气候系统的变化。未来15年,若不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几乎可以肯定,全球平均变暖幅度将超过2℃,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不应超过的升温幅度。如果按照目前趋势继续下去,到21世纪末,全球变暖幅度将超过4℃,这将造成极端且无法逆转的后果。延迟削减碳排放会导致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和高碳资产存量的固化,最终导致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成本越发昂贵。

未来的经济增长不能复制过去高碳的模式,在城市、土地利用和能源领域进行结构转型、效率提升及技术革新投资的潜力巨大。《新气候经济:更好的增长、更好的气候》报告提出《十点全球行动方案》,其中包括引入强有力的、可预测的碳定价机制,作为财政改革和商业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向整个经济发出强烈信号。

(二)《巴黎协定》推动碳市场发展

全球碳减排的责任是共同但有区别的,发达国家有义务和能力实施碳减排,发展中国家不必承担强制性碳减排义务。根据《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以发达国家为主)根据自身减排能力承诺到2012年必须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附件一国家的减排目标各不相同。本质上,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碳排放治理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体量越来越不容忽视。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国际社会寻求新的温室气体控制方案,新规则应运而生。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在巴黎举行,近200个缔约方协商一致,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的第三个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协议,是国际社会碳减排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巴黎协定》规定,缔约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的升高幅度控制在2℃之内,同时为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缔约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即国家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此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所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均要制定《国家自主减排贡献》(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并提交大会秘书处,每五年进行一次盘点。2016年1月1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表题为《巴黎会议之后:气候变化的财政、宏观经济和金融含义》(After Paris:Fiscal,Macroeconomic,and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的报告,研究财政政策在协助各国实施《巴黎协定》中的作用,呼吁全球所有国家采取包括碳市场在内的碳定价措施以实现《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的通过,确定了缔约国新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对国际碳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促进全球2020年之后碳市场的扩展,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截至2018年,已有88个相关方正在考虑采用碳定价作为实现减排承诺的工具,而5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基于碳定价的解决方案。

专栏1-1 《新气候经济综合报告》中的《十点全球行动方案》

1.通过将气候问题融入核心经济决策程序,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这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对政策和项目评估工具、业绩指标、风险模型以及报告标准进行系统变革。

2.达成一个强有力的、持久的、公平的国际气候协议。增加各国国内政策改革所需的信心、提供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支持,向投资者发出一个强烈的市场信号。

3.逐步取消对化石燃料和农业收入的补贴,取消鼓励城市扩张的政策。促进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并腾出公共资金用于其他事项,包括让低收入者收益的项目。

4.引入强有力的、可预测的碳价格机制,作为良好的财政改革和商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向整个经济体系发出强烈信号。

5.大幅降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成本,扩大制度性资本(Institutional capital)范围并降低其低碳资产成本。

6.加大在低碳和气候应对方面的关键技术创新,将清洁能源研发领域的公共投资提高3倍并移除创业和创新壁垒。

7.让互联、紧凑的城市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首选模式,鼓励更高效管理的城市增长模式以及优先投资高效、安全的公共交通系统。

8.在2030年前停止对天然林的砍伐。加大对长期投资和森林保护的激励措施,将每年的国际资金增加至50亿美元左右,并逐步与绩效挂钩。

9.在2030年前恢复至少五亿公顷已遗弃或退化的森林和农业用地,加强农村地区收入和粮食安全。

10.加快远离污染型的燃煤发电方式,立即淘汰发达经济体新增的燃煤电厂,并在2025年前逐步淘汰中等收入国家新增燃煤电厂。 rbMWZpjFn8WPi6KutZj1UzzqeRPnjLBezdQQMznkhfLlTHJZEmeSveJF+ElfcW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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