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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概念辨析

一 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最早提出旅游文化概念,他们在1977年出版的著作《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中指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助它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思想”,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游客与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体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与关系的总和”。 [26]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学者对旅游文化的概念做了很多探讨,最能集中反映这些学者观点的是于1990年10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由中国旅游文化学会、北京旅游学会和中国旅游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联合召开的“首届中国旅游文化学术研讨会”。对旅游文化的定义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第二,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第三,旅游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生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是人类旅游过程中(一般包括旅游、住宿、饮食、游览、娱乐、购物等要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同时,普遍认为旅游文化具有综合性、地域性、继承性和时代性特征。 [27] 上述观点中,第一种观点将旅游文化等同于一般的文化概念,第二种观点突出了旅游文化与旅游的关系,即创造旅游文化的主体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第三种观点较为完善,既把旅游文化放在一般文化概念之中,又指出了它的特殊性。正如贾祥春提炼的那样,旅游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是环绕旅游活动有机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 [28]

还有一些定义围绕旅游活动来定义旅游文化。如旅游文化及其关联要素应包括旅游文化场景及环境、旅游文化符号系统、旅游文化景观、旅游价值观念及差异、旅游活动方式及过程、旅游产品及服务。旅游文化是以旅游行为为核心、旅游产品为依托、旅游环境为背景的系统性场景文化。按旅游活动的对象划分,旅游文化可分为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主体文化和旅游中介文化;按旅游活动的过程划分,旅游文化可分为旅游时空文化、旅游行为文化、旅游环境文化、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休闲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文化等。

在西方,“旅游文化”没有具体的定义,一般也没有将它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学科或领域,更多的是将它作为一种研究系统和研究视角。 [29] 借鉴西方对旅游文化概念表述的人本主义角度,肖洪根认为旅游文化是在跨文化交际媒介的背景下,以广义旅游主体为中心,在旅游活动中的各种文化行为表征的总和。 [30]

有的学者从旅游文化时代特征上进行解读。王大悟认为当代旅游文化是消费性文化、生活文化、资本驱动型文化和创意文化。消费性文化的特点使旅游文化必须成为当代人能读懂的文化,适应当代的购买力。同时,旅游文化已成为一种泛精神文化,旅游者文化消费的指向性减弱,更偏重于精神放松和消遣。旅游文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脱离了生活,旅游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旅游文化还要借助资本,才能将旅游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才可能产生物有所值、供大众享用的旅游文化,塑造人类又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旅游。旅游文化必须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显现市场价值。 [31]

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从不同角度出发都可以定义旅游文化,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较为困难。从指导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实践角度看,把握旅游文化的特征更为重要。旅游文化具有综合性、地域性、多样性、继承性、时代性、层次性和镶嵌性等特征。

二 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

展示(Display)一词来源于拉丁文displycare,它的原意是专指动物(鸟兽)中雄性向雌性所做出的“求偶”(示爱)的举动和表演,最初一直用在动物学的论著中。后来将Display一词扩展并引申为夸耀、显示、展示、演示,同展览(Exhibition)区别开来。通俗地讲,对个人而言,展示是向大众展现自己的风度气质和才能;对组织、团体、公司、阶层或国家、区域而言,展示是向外界宣传自身,让公众了解其观念、主张、成就等,扩大其影响的行为。展示活动就是为了某种目的向外界传达特定信息的行为活动,它需要用空间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和依托。以现代广告学的内容去解释,展示的动机不仅仅是让人们能够接触到信息,也不仅仅是要人们知道信息,还要让特定的受众,在展示的空间内被信息“感动”,进而与展示环境形成互动,被信息说服。因此,展示本身是强化信息的重要过程,信息由设计者挑选和组织,带有放大信息的功能。 [32]

与特定场馆展示空间相比,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虽然在信息传达上与之有一些共性,即都要通过展示突出竞争力,但旅游目的地作为一个文化展示空间载体,既是文化空间也是地理空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且各具特点。这使得目的地作为文化展示的空间更加复杂,影响因素更多。这就要求目的地要高度重视空间整合和优化,通过创新旅游空间规划整合资源,塑造真实、整体和具有旅游体验感的空间,提供优质文化旅游活动,形成目的地整体氛围和形象,使游客和社区建立起与目的地更深的共生关系。

与人文旅游资源景点开发对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外化不同,目的地文化展示是目的地不同类型旅游文化空间相互影响和作用的过程,通过构建目的地可参观性空间,以塑造目的地整体形象和独特形象为目标。虽然两者都有文化选择行为,但前者是目的地单体旅游资源文化展示,后者是目的地层次的文化整体展示。所以,为了形成吸引力,目的地文化展示首先要体现整体性,其次要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重点内容,从而使目的地形象具有整体性和独特性。

文化景观构建是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的重要内容,要注重与当地自然相融合以及与当地文化的有机联系,为旅游者营造美的文化体验环境,创造难以忘怀的旅游经历。对于世界遗产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的过程也是创新发展的过程。世界遗产具有突出的全球普遍价值,探索与世界遗产景观有机联系的文化展示途径,可进一步发挥世界遗产品牌的影响力,增强目的地旅游形象的独特性,带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发展,增强遗产地社区认同感,实现世界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传承和发展。

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的对象是旅游者,旅游者将全方位感知和体验目的地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广泛参与目的地的旅游文化活动,从而形成对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即旅游目的地形象。所以,目的地要根据游客的感知规律和行为规律,如游客的地理空间感知规律、游客对文化的感知规律、游客的空间行为规律和游客的决策行为规律等,科学地进行文化展示。目的地还要实施旅游形象管理战略,使目的地文化展示与形象互动,使目的地对外宣传的形象与旅游者在目的地的实地感知形象保持一致,增强目的地旅游形象的吸引力。另外,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的物质产品,它是一次体验和经历,加上客源市场的多样性,目的地要构建独特的旅游形象具有挑战性。这就要求目的地文化展示既要遵循文化展示的一般规律,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构建独特形象,创新展示路径和手段,防止盲目模仿。

可见,目的地文化展示是一种整合行为,要整合目的地不同类型的文化空间和资源,形成整体的目的地形象;目的地文化展示是一种选择行为,要选择凸显目的地特色、具有较高旅游价值的文化类型,选择有利于承载特色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空间,形成目的地各具特色的文化空间,丰富目的地文化景观,使旅游者体验更多样化;目的地文化展示是一个创造过程,要在地域文化的基础上,根据当代旅游需求发展趋势,利用新的文化要素,进行文化拓展和创新,创造目的地的标志性文化空间和旅游活动场所,进而彰显目的地形象的独特性。所以,目的地文化展示是指目的地为了提高其吸引力,形成整体形象和独特形象,利用景观文化,规划、设计、建造旅游体验环境的过程;是通过对目的地文化的选择,将文化内涵外化并强化文化信息,向旅游者传递文化旅游形象信息,唤起旅游者注意的过程;是通过文化体验场景和文化氛围营造,以及旅游者文化体验过程和产品的设计,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怀旧等旅游动机,形成有吸引力的旅游环境,塑造目的地整体而独特的旅游形象,促进旅游者选择目的地的过程。

三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景观整体含义中的一个支系,早期被人们称为历史景观,与人为景观或人文景观具有词义等同性。我国现代人文地理学奠基人李旭旦教授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德伯里(Deblij)给出文化景观的广义定义,“文化景观包括人类对自然景观的所有可辨认出的改变,包括对地球表面及生物圈的种种改变”。综合上述各种定义,王恩涌认为文化景观是指人类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利用自然界提供的材料,在自然景观之上叠加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形成的景观。

文化景观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形态因素(聚落、服饰、工具等),而且更注重景观构成中非物质性的文化因素(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景观内涵丰富,储存的信息量巨大。 [33]

文化景观是景观的一种类型,许多学者对景观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文化景观的理解。文化地理学家米切尔建议将景观看作一个动词而不是一个名词,它是“社会和主体身份得以形成的过程”。可以将景观作为一种社会过程, [34] 一种空间生产的结果。杰克逊探索了景观的“象征性”问题:“(一个)景观不是环境的自然特征,而是一处综合性的空间,一个添加在土地上的人造空间体系,其功能和演化不是依据自然法则,而是为了服务于社群。”因此,景观是有意创造出来的加速或延缓自然过程的一处空间。 [35] 景观并不是我们在地表上看到的风景或景象,而是一种观看方式(Ways of Seeing)作用的后果。 [36] 对景观的研究不应局限在传统景观形态学上,还要结合社会学与文化理论来解释和研究景观,强调景观本身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 [3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 [38] 中,将“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作为对文化景观的定义。文化景观展示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内外部的发展力量,见证了在自然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影响下人类社会和居住地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体现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多种互动表现。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主要被分为三类:第一,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其中包含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相结合。第二,有机演进的景观。它们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化过程。第三,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仅是实体的文化物证。这一定义,强调文化景观与自然的联系,尤其强调与文化的联系和文化的有机进化。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作为人类价值的遗产与景观的佛罗伦萨宣言(2014)》(以下简称《宣言》)还强调了景观的人文价值,将景观作为文化的生境,在基于社区的途径中,景观的多功能性表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景观的概念正日益成为和谐发展的新范式,它提供一种可以整合经济、社会和环境过程的方法;在与文化、社会经济、环境过程以及人民福祉有关的城市和乡村景观之间存在多种相互关系;地方社区的参与,对其文化遗产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创新和传统实践有利于更有效地管理和治理多功能景观,有助于增强其恢复力和适应性。《宣言》同时将景观视作文化与自然的融合,认为文化景观不仅应被解释为保护区,而且应当成为可以成功应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方;在许多景观中,诸如“自然”和“文化”的概念已经失去了它们应有的许多意义,而被生物文化理解所取代,在这里,居住区和农业,以及物种和栖息地都由人类决定和保护;对人为地将保护与创新分离进行挑战的时候到了,应在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福祉等新模式下吸取文化景观保护利用的经验教训。景观还被视作“增长驱动器”,《宣言》提出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和文化多样性在景观层面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生活和福祉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各学科之间和跨学科的研究;有必要克服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之间的区别所产生的重要智力差异;需要公众意识和政治行动,以有效地执行与文化景观有关的国家和国际承诺。

目的地文化展示也是一个景观创造的过程,学者将景观看成一个动态演化过程、一个塑造社群身份的社会过程、一个空间生产的结果,认为景观的功能和演化服务于社群,强调景观在社会文化中的作用等观点,以及国际权威机构强调的文化景观与自然的联系、与文化的联系、景观的人文价值和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等,对目的地文化展示的理解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四 景观文化

景观文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陈宗海 [39] 提出景观文化由景观的“形”、景观的“意”、景观的“背景文化”和景观的“阅读文化”四部分内容组成。景观的“形”体现景观外在的、物化的成分;景观的“意”体现景观内在的、它所直接依托的文化;景观的“背景文化”是外在于景观的文化、思潮和社会;景观的“阅读文化”是一种审美与被审美的文化关系,也是对景观的认识、理解和利用。周剑 [40] 则认为景观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强调景观文化中人与地的相互作用。广义的景观文化包含景观的物质文化、自身的意识文化和蕴藏的精神文化,是人类在营建和使用景观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物质和精神产品。狭义的景观文化是景观设计、建造、规范、意识等所表现出的文化,是仅从景观自身出发的意识形式。本研究所指的是狭义的景观文化。 JJRfa7ejKUgiT0OhtIhSP07unHauFEBT0HkM0KAS+21BqZO9FHqYE8Y8SQEh9f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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