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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传统的封建领主制度及行政沿革

从傣历552年(公元1160年)帕雅真统一勐泐各部,建立勐泐王国地方政权,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近800年中,整个西双版纳地区都实行封建领主制度。勐泐国王即召片领及其所辖的几十个勐的“召勐”(一勐之主,即土司)均实行世袭制。封建领主制,是比较特殊的封建统治制度。与其他封建制度相比,封建领主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召片领(傣王),一方面,承认中国的皇帝,并接受中央朝廷的封赐,作为朝廷的命官,代替皇帝对当地进行封建统治;另一方面,作为西双版纳的最高统治者,他就是这片土地、山林和各族人民的主人,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含行政权、司法权等)。

一 传统的封建领主制度

封建领主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土地制度、军事制度等。

(一)议事庭制

议事庭制,是封建领主制下的主要政治制度。议事庭是直属于西双版纳召片领(宣慰使、傣王)的议事机构,也是傣族封建领主制行使议会和行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内议事庭和外议事庭。内议事庭庭长一般由召片领直接担任,另设两名副庭长。内议事庭主要讨论决定宫内事务,重大事项讨论由召片领亲自主持,一般的会议则由副庭长组织。外议事庭庭长称“召景哈”,一般要求德才兼备,不仅要由召片领任命,而且还要征得各勐认可。成员一般由各勐土司或代表及相关官员组成。主要职能是:决定召片领、各召勐(土司)帕雅龙以上大头人的袭职与废黜;决定各勐土司及各级波朗不能决定的事情;研究西双版纳政治制度及行政区划的变更;研究决定与周边国家战与和等外交问题;研究和处理西双版纳的重大事项和召片领交办的其他事项。外议事庭一般一年召开两次会议,若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一旦形成决议,经召片领批准后便立即执行。

(二)波朗制

波朗制是封建领主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波朗”为傣语,意为监督官或代表。召片领就是通过波朗来监督、管理和联系各勐土司、各寨头人和广大百姓。最初,外议事庭开会,都要求各勐土司或土司代表参加。但土司或代表长住宣慰街(傣王宫)既没有什么事可做,也不方便,于是他们就向召片领请示:能否在议事庭的官员中委托一位官员来做该勐“波朗”即代理人?后来这一奏请得到了召片领的同意,波朗制也就由此诞生。波朗的职责就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上情下达,就是将召片领的旨意、议事庭的决议传达到各勐;另一方面,就是下情上传,将各勐的情况及时反映给议事庭和召片领。

西双版纳各勐(含今勐腊境内的勐腊、勐捧、易武等)土司也都根据勐泐王国上述模式建立了自己的政治体制,推行了议事庭制、波朗制,设立了内外议事庭,任命了庭长、副庭长。并且波朗制还一直延伸到各村各寨。

(三)等级制

在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在封建领主制度下的西双版纳傣族社会也不例外。封建领主将人分为贵族和平民两种共5个等级。其中贵族分为“孟”“翁”或“武”两等。“孟”是召片领的后代及其直系亲属,范围很小,人数不多。男性一般尊称为“召勐”,女性尊称为“孟婻”。只有“孟”级贵族才有资格担任召片领和召景哈。“翁”或“武”,一般为召片领的家臣(含波朗)及其后代,男性一般尊称为“召”,女性尊称为“婻”。“孟”和“翁”可以通婚,婚后子女的等级随父亲,但不允许与百姓通婚。平民百姓分为“鲁郎道帕雅”“傣勐”“滚很召”三等。“鲁郎道帕雅”为头人或官员的子孙,一般为“翁”级头人的远亲,占百姓总数的5%左右。他们不承担劳役,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可自由买卖,可以说是自由农民。“傣勐”意为本地人或土著人,他们承担的税赋劳役较轻,占的比例较大,占百姓总数的50%—60%。“滚很召”意为“主子的人”即仆人,为最低等级的百姓。他们有的是家奴、有的是犯过罪的人、有的是从外地投奔“召”的人员、有的则是战俘,等等。他们的田地最少,劳役最重,地位最低,属于封建领主社会的最底层。

(四)份地制

封建领主制下的土地制度实行的是以“份地制”为基础的劳役地租制度。土地全部归最高统治者召片领所有,农民则拥有使用权。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只能使用,不能买卖、典当、抵押,类似于今天我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份地实质上就是一种实物工资,即召片领分给各勐土司及大小官员一定的土地,再由他们从土地中收取一定的地租作为工资报酬。在份地制下,领主庄园的土地,被分为领主直属土地和农民占有使用的份地两部分。凡年满18周岁的农民,每人必须领取一份份地,并且不能无故拒绝,年满50岁后再交回村社。农民耕种份地,就要承担约10%的地租。份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86%。

份地制的推行,也基本保证了西双版纳农民“耕者有其田”,这也是封建领主制在西双版纳得以推行近800年,一个家族连续统治西双版纳近800年的重要因素。

二 勐腊县的行政沿革

自有史书记载起,勐腊县就是中国西双版纳的一部分。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明帝于哀牢地置永昌郡时,勐腊即为永昌郡哀县管辖。1160年傣族首领帕雅真统一西双版纳各部(含勐腊全境),以景洪为中心建立“勐泐”王国,拥南昭大理国王为“共主”,接受中央封建王朝封号。公元1570年车里宣慰司首次将其管辖区域划分为十二个版纳(首称西双版纳)时,今勐腊县境内就有三个:一是版纳勐腊、勐伴,二是版纳勐捧、勐润,三是版纳整菫、倚邦、易武。1661年,吴三桂曾将思茅、勐腊等13处隶元江府。三年后的康熙三年(1164),清政府又重新将勐腊复归车里宣慰司管理。雍正七年(1729),澜沧江以东的6个版纳(含今勐腊县全境)归普洱府,其余6个版纳仍由车里宣慰司管理。1913年,民国政府在车里(今景洪)设普思沿边行政总局。勐腊、勐捧、勐仑及补过编为第五行政分局,局治勐腊(1917年移至勐捧);易武、倚邦、整堇、倮德编为第六行政分局,局治易武。1927年,第五行政分局改为镇越县,驻治勐捧;第六分局改为象明县,驻治倚邦。1929年,裁撤象明县,易武划归镇越县,倚邦、倮德并入普文县。1930年,镇越县移治易武,并于1934年划区治理。

1949年11月6日,镇越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宁洱专员公署。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镇越县改由西双版纳自治区管辖。195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置易武、勐腊两个县级版纳,后改为易武县和勐腊县。1958年底,两县合并为易武县,县府移至勐腊。1960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勐腊县,并辖易武、象明、瑶区、勐腊、尚勇、勐捧、勐仑7区。区下设乡。1969年,区乡建制改为公社、大队建制。1984年恢复区乡建制,全县设1镇12区、57乡。1988年“区改乡”时改为5镇(勐腊、勐仑、勐捧、勐满、勐伴镇)、8乡(曼腊、象明、瑶区、芒果树、勐润、易武、勐腊、尚勇乡),46个村公所,24个办事处,53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21世纪初期,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公所改为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村小组。后又对乡镇进行了进一步撤并。目前,除县政府直属的26个工作部门外,全县共辖7镇(勐腊、勐仑、勐捧、勐满、勐伴、关累、尚勇镇)、3乡(象明、瑶区、易武乡)、4个农场管委会(勐腊、勐捧、勐满、勐醒),4个居民委员会、52个村民委员会、525个村民小组。其中尚勇镇已于2011年6月划由磨憨经济开发区管理。另外,辖区内还有1个中央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1个州属单位:磨憨经济开发区。 rYtGUBdDacYiSxBDbNHhznwGFvA84I5C2+17A85FnDZ033ArM9od0gYf/5K26T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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