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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主法制建设

一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虽然勐腊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县,但作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一部分,一直享受并较好地贯彻执行着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1年2月17日西双版纳全境解放,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5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并下辖版纳勐腊、版纳易武等5个县级版纳。经过多年实践,结合西双版纳实际,1987年9月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后报请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20年后,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实际,2007年3月29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报请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条例》对西双版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依法治州。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自治组织建设,保障各民族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事业。合理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傣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使用傣、汉两种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其他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文件头应当同时使用傣、汉两种文字。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傣、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配备领导干部和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任职和录用条件。自治州内隶属于上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聘用人员时,应当主要在自治州内招收,并优先招收本地少数民族人员。大力培养各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加强民族工作,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处理涉及自治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并规定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1月23日确定为自治州建州纪念日,全州放假3天。傣历新年——“泼水节”定为法定节日,全州放假3天。除《自治条例》外,西双版纳州人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澜沧江保护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14部。

勐腊县在执行《自治条例》及各单行条例过程中,不仅很好地执行了条例条文规定,而且还吃透了条例精神,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发展。如虽然不是傣族自治县,但由于傣族是全县的主体民族,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3,所以组织部门在配备干部时,一般都要在县党政主要领导中配备1名傣族干部,县法院院长也一般由傣族干部担任。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配备时,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勐腊县的民族结构,傣族、哈尼族、彝族、瑶族4个主要的少数民族都要配备一定的比例。县直各单位班子中也都配备了至少1名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各乡镇领导班子时,也会根据各乡镇民族结构比例配备干部。除全州统一的傣族“泼水节”外,勐腊县还结合实际,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哈尼族的“嘎汤帕”节、彝族的“二月八”、瑶族的“盘王节”确定为全县的法定节日。每逢这些节日,本民族干部群众放假2天,其他民族干部放假1天。

几十年的成功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施行,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勐腊各族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和民主意识,而且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跨越、民族的团结和边疆的巩固。

二 法制建设

由于勐腊县地处边境,与老挝、缅甸两个国家接壤,与泰国毗邻,尤其是邻近“金三角”地区,国境线长达707千米。一直以来,历届党委、政府始终把边境维稳和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维护了边疆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向沿边和内陆推进,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GMS合作的深入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全面实施,不仅大大提升了勐腊县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边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边境维稳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县委、县政府切实把综治维稳各项措施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统一部署、科学谋划、整体推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将社管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县边境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综治维稳方面

以构建“和谐勐腊”为目标,统筹抓发展保稳定,把化解社会矛盾摆在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中来定位,坚持预见在前、谋划在前、防范在前、解决在前。以建设“平安勐腊”为载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县社管综治、边境维稳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层层建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了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牵头,全方位、多手段、多途径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了联合接访、联防联调、捆绑解决诉求等多部门统筹协调化解机制,运用法律、经济、教育、政策等多种措施,解决重点矛盾和疑难积案,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信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领导干部包案等制度,通过将包案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定时,有效推进了全县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力度。强化信访化解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活动,畅通拓宽了信访渠道,保障了信访人员的权益。群众诉求机制的畅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平安、法制建设情况

勐腊县一直都重视平安和法制建设。2005年勐腊县启动“平安县”创建工作,并于当年就通过省委、省政府的考核,被命名为云南省“平安县”,2009年,又被授予“先进平安县”称号。近年来,按照省州要求,勐腊县切实把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结合勐腊实际,以创建“平安勐腊、法治勐腊、和谐勐腊”为目的,统一部署、科学谋划、整体推进,深入开展了“平安校园”“平安林区”“平安旅游”“平安医院”“平安通道”“平安边境”“平安社区”等系列活动,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旅游景区、宾馆、公交车、班线车、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上粘贴宣传标语;利用县城街面电子广告牌,24小时滚动播放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内容;利用电视、勐腊手机报等宣传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内容;协调中国移动勐腊分公司,利用手机信息向广大手机用户宣传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在重要路段和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宣传画等。二是持续开展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进基层活动。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团县委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垦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等部门参加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宣传队,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农场生产队开展宣传活动。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单(册)、展示宣传图片、现场讲解等形式向龙林生产队的职工群众进行了生动、活泼的宣传。三是根据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如根据勐腊特殊的地理位置,与老挝、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口岸通道多,边境一线无天然屏障,又临近世界最大的毒源地之一“金三角”地区,加之澜沧江—湄公河航线和昆曼大通道的全线贯通,人流物流增多,禁毒形势严峻等实际,公安机关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四是开展“拥军爱民”“爱民固边”活动。勐腊县国境线长,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任务十分繁重。但历届党委、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与驻县军警之间,民拥军,军爱民,军民团结一条心,共同维护着祖国边疆的安宁,共同书写着壮美的诗篇。自1992年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以来,勐腊县一直是云南省“双拥模范县”,1998年和2003年,还两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称号。此外,该县还广泛开展了军民、警民共建活动,开展了“爱民固边模范县”“爱民固边模范乡(镇)”“爱民固边模范村”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拥军爱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Uqiu4qi21huFL4Rj6sNW92JoHvTEi/OU8lbEkV+rgAC3N8Y7cuZSCH6Z9vGAj/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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