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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现状及其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及实践工作迅速展开,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对其成绩的梳理,既可以了解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状况,同时也可以从中发现其不足。

一 多维度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体系初步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民族政策。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国家也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在诸多法律法规中都贯彻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的精神。鉴于学者们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现状和权利已做了较多论述,为避免重复论述,在此我们仅作总体性的综述。

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十分广泛,既有最高权威的宪法,也有效力较低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既有普通的法律法规,也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所涉法律部门方面,则散见于宪法及宪法性法律、行政法、社会保障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之中。从立法的广度看,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规定是比较全面的。相较于汉语方言及手语盲文法律保护规定的乏善可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制现状令人欣慰,立法上呈现出多层次多角度跨部门的较为全面和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权利的内容上,我国法律确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四个向度的权利:(1)平等和自由使用、发展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宪法》第4条规定了少数民族拥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也作了类似规定。(2)以本民族语言接受公共服务、参与政治的权利。我国《宪法》第1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做了补充规定;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皆规定了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和接受提供翻译服务的权利。(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教育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了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实施双语教育,第3款规定了国家采取措施,为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4)国家帮助发展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并不明显,在法律中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支持与激励。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第49条规定在财政上支持教材与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和编写、对会使用双语以上的公务人员予以鼓励和奖励等。如果从文化权利角度理解,语言文字权利是一项文化权利,则还有宪法上的明确依据。比如,《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宪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体系中,占重头戏的当属自治区条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目前,专门制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的自治区和省份有新疆、西藏、内蒙古以及云南等 [1] 。这些自治区和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在各自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确定了本区域内的双语制度(云南省除外),要求在自治机关的公务行为和公文公告、广播电视、教育教学甚至公共场合的标语、招牌、商品等,均实行双语,尤为需要注意的是《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还赋予了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拒绝接受无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书;二是用大部分篇幅规定了各种激励和支持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措施,包括语言文字学习、研究等;三是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领导和服务部门,并规定了其工作职权、职责和工作内容,这些部门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 [2] 四是明确规定了某些法律责任,包括公共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责任,甚至还明确规定了可以罚款。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场合应提供翻译、应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予以资金保障,等等。总体上来说,这些自治区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比较细致,对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保护工作起到了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成就非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及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国家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采取了若干积极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措施,成效明显。具体表现在:一是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并主动“帮助许多民族创立或改革文字” [3] ,推动少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积极出版、翻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读物及视听资料,支持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文化艺术发展,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翻译、古籍整理等领域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4] 。二是大致建立了一个拥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内容的双语教育体系,包括建立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民族大学以及民族地区的干部培训制度,“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和公共领域的双语服务人才” [5] 。三是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基本实现了双语办公、双语服务,并在各种官方活动中为少数民族提供翻译,在自治区的社会文字应用也基本实现了双语。如,在西藏各地的街头几乎所有的招牌都是汉藏双语标识。四是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同时大力抢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五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处理也得到了有效发展,目前许多少数民族文字都能够在windows系统中得到运用, [6] 在手机系统中也可以使用相当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此外,在民间,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专门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保护进行研究、调查,并组织各种研讨会探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保护。 Qn4gV+IChM2zvQdPJOskoxC7RjtifLUh9H+weDpNZXVAMcOhLyUCjhJc9BVoOC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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