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反对保护汉语方言,主要是担心汉语方言会阻碍社会流动和人际往来,认为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精力于价值较小的语言,或认为不利于个人前途和社会发展。 [35] 或认为保护方言是逆社会发展,“违背了语言规范化的‘刚性原则’,也超出了语言规范化的‘柔性原则’” [36] 。这实际上是对方言保护的误解,不过也向我们提出了方言保护的定位问题。方言保护的定位,即保护汉语方言的目标是什么?对其保护到何种程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明确汉语方言的保护并不是要与普通话相竞争,它并不会妨碍普通话的推广,更不会阻碍社会交流与个人发展。也许只有澄清方言保护的定位,才能消除各界对方言保护的敌意。这是开展方言保护工作的观念前提,也是对方言适度保护的科学认知。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方言的使用情况作出了限制,这实则是对公民语言权利的限制和侵犯。我们必须意识到,对方言的法律保护不仅是为挽救方言,而且还是对公民使用母语权利的法律维护。在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中,如《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世界语言权利宣言》《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等在对语言的保护上,均强调政府应准许语言少数群体拥有使用其母语的权利,甚至要求提供条件保障公民使用母语。此外,法律对方言的保护,是法律人文关怀的体现。“现代法律的人文关怀是对社会个体的生存与生活、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现实与前途的真情关切……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幸福自由生活为终极关怀。” [37] 在我国方言保护的呼声中,多基于对方言的乡音、乡愁情感来呼吁保护方言,如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的“響應”计划。 [38] 可以说乡音乡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部分,是无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精神寄托。因此,方言作为最重要的乡愁情感载体,对方言的法律保护就是对公民情感的保护,是语言法制的人文精神体现。
保护公民的语言(包括方言)自由权,不仅是维护公民人权 [39] ,保障公民情感寄托的需要,也是保护方言最好的方法。语言只有在使用自由的情况下,才能绽放出它的生命力。因此,在方言的法律保护中,有必要减少对方言使用的限制,放宽方言在广播电视、学校等重要场合的使用。当然,为保障普通话的推广,促进全国范围的交流,有必要对方言做出某种适度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能有损方言发展,或者一旦有损方言则予以相关的特殊保护措施以达至通用汉语与汉语方言的保障平衡。
方言有限的工具价值,决定了我们对方言的保护目标不能是将它作为交流工具来保护。方言作为交流工具的灭失并不可怕,因为不便利的工具注定要被更为方便者所淘汰。但方言的灭失,对语言多样性而言却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要素之一。” [40] 而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是人类的共同遗产。 [41] 因此,语言多样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方言进行保护。同时,我们对方言的保护也只能是着眼于最基本的语言多样性,而不是为了恢复它曾经在某地区的主导语言地位,从而过度推广和保护方言。对此,方言保护的最低目标在于不让任何一种方言灭失,保证某一方言能够承载已有的文化,并有足够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则无须过多保护,而是由该语言以及其使用群体自行发展。
目前,社会对语言多样性的认识仍有欠缺。保持语言多样性,仍然有必要向外界宣传方言文化的价值。首先,方言本身是一种文化,是“特定社群历史文化、生活文化的一部分,体现着特定社群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特色精神文化” [42] ,“保护方言就是保护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文化符号” [43] 。其次,方言还是诸多文化的载体。它承载着民歌民谣、民间传说、民间说唱艺术以及文学、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方言灭失,这些民间文化将失去载体和传承。最后,方言还是诸多研究的窗口,是一部活的历史博物馆,是人类学、历史学、人文地理等学科的研究标本,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确定了方言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保持最基本语言或文化多样性,并不能为我们方言保护立法及实践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引。这就需要我们确定方言法律保护的基本工作任务。对于方言保护的具体目标定位,基于目前方言生态的考虑,我们认为,既要关注方言工作的全局而统筹兼顾,又要关注方言工作的重点和主要问题。
保护方言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语言的多样性,以避免方言的灭失。但是,不论是我们的生活感受,还是根据学者的调查研究,目前汉语方言在局部地区面临生存困境,且在趋势上是全面性和根本性的。 [44] 这势必会影响语言多样性的基本目标实现。同时,濒危方言的抢救具有紧迫性, [45] 且一旦灭失将难以恢复。因此,这些“处在‘衰变’中的濒危语言我们不能再听之任之,而必须起而行之: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 [46] 。对濒危与衰变方言的抢救,是目前方言保护的重点工作,也是最紧迫的工作,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最基本需求。对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对濒危和衰变方言记录存档,建立各类语音资料库;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方言进行活化保护,只有活的方言才能满足文化多样性的要求,才能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
确定了濒危方言的抢救是目前方言保护工作的重点工作后,我们仍需要关注方言工作的整体方面。笔者以为,维持方言的现有生态状况并以此为保护基准,是较为理想的定位。首先,虽然近几十年来部分汉语方言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不少变异,有些小众方言甚至已经灭失,但总体上仍然较为乐观。正如前文已述,方言的法律保护不是为了恢复方言过去的主导地位,也不是为了将方言作为一种交流工具来保护,不必追求恢复方言过去的原有使用状态。尽管,一小部分汉语方言的变异是十分遗憾的,但要纠正这种变异的成本是昂贵且难以实现的。其次,虽然我们对方言的保护不以恢复方言在过去的盛况为目标,但是我们也不能让方言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目前,不少方言处于濒危状态,对其保护已达到刻不容缓的状态。最后,以方言现有状况为保护基础,按符合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只需保持对方言生态的观察,并做一些维护工作,而当某一方言出现持续恶化迹象时,便迅速采取特别的保护行动。总之,恢复方言过去原有的生存现状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同时,如果仍然不对现状加以维护和改进,日后的方言抢救工作将会更为艰巨,耗资更大,且容易出现大规模的方言灭失现象,从而影响到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因此,以维护方言现状为保护基础是方言法律保护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