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文化产业”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政府最高文件时开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走过近20年的时间。在这20年中,文化产业从最初争取合法性存在到被国家确定为支柱性产业,其中经历了初始阶段时期、逆势增长时期和进入新常态的时期三个主要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实现市场化,中国文化产业从规模扩张型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型增长,并逐渐呈现与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新态势。
“文化”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其定义就有上百种之多。但在如此之多的“文化”定义中,却很难与“产业”概念联系在一起。为了厘清“文化产业”概念,有必要先梳理文化与产业的关系。我们可以沿着从经济到文化以及从文化到经济两条逻辑线索对其进行梳理。
综合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的观点,前现代以来的经济发展可以归结为五个阶段:以农业为基础的阶段、以工业为基础的阶段、以服务业为基础的阶段、以知识性服务业为基础的阶段、以艺术和文化知识服务业为基础的阶段。前三个经济发展阶段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在此重点讨论第四个和第五个发展阶段。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新兴信息产业的发展,在服务业中把专门从事信息商品和劳务服务的产业部门称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部门”。20世纪9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时发现,上述部门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例达到70%以上,由此判断这些国家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进入21世纪以后,在知识性服务业中专门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日益突出,人们的消费注意力从物质需要转移到精神需要,从科学技术转移到心理和情感的满足,因此,可以说人类的经济发展正在持续经历从经济走向文化的阶段。
与经济到文化的五个发展阶段相适应,从文化到经济也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呈现出与经济生活不断融合的态势。第一阶段是以脱离大众的精英文化为标志,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阶段是从传统文化走向商业文化,并以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形成作为中介,与工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三阶段是从商业文化到文化产业,将商业文化建立在大众传媒的基础上,与服务业为基础的经济阶段相适应;第四阶段是从文化产业到内容产业,传媒汇流引发产业重组和整体格局的变化,与以知识性服务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五阶段是从内容产业到创意产业,国民经济从总体上转向以文化附加值为标志的经济,并与以艺术和文化知识服务业为基础的经济阶段相适应。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从第三阶段到第五阶段。在从商业文化到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电报的发明具有划时代意义。1876年,亚历山大·贝尔发明了电报,这实现了从纸媒到电子媒体的跨越式转变,随之又出现了广播和电视。这类面向大众播出的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各类文化的创作和保存具有了产业的规模,为文化产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被称为从文化产业到内容产业,主要是因为在数码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现以后,实现了所有媒体的汇流和统一。媒体汇流改变了传统媒体和整个文化产业的结构,乃至改变了整个经济生活的面貌。当所有媒体在互联网上实现汇流之后,传媒手段就会过剩,传播的内容就会成为决定媒体资源生存的关键因素,也就是所谓的“内容为王”时代到来了。
创意产业是内容产业的进一步升级。在数字化网络时代,内容产业向创意产业的进一步衍生表现为三种趋势:第一是强大的数字媒体技术可以实现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处理,并在全世界进行传播。第二是数字技术又使我们的生活日益“传媒化”,越来越多的消费品成为有意义文化符号的载体,并构成这些消费品的价值主体。举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迪士尼的唐老鸭就是具有较高品牌价值的文化符号,所有与之相关的商品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第三是网络化趋势。在全球网络的冲击下,复制和传播的作用和成本都在下降,创新部分就成为最有价值的环节。因此,市场经济体就会以创意创新作为自己战略转型的中心。
由此可见,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历史发展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概念,但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并不相同。例如,在美国这样完全实现市场经济的国家,文化市场充分发展,因此,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可商品化的信息内容产品业”,突出以“产品”为基点的完全市场化趋势。在欧盟,尽管在技术层面上已经与美国同步,但由于欧盟内部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因此,欧洲人对新兴文化产业的定义突出“意义内容”的特殊性,将其定义为“基于意义内容的生产活动”。韩国是文化产业中异军突起的力量,它正处于从文化产业向内容产业的升级之中,因此,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内容产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形成对文化产业的整体理解。文化产业是存在于现代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之上的生产文化符号的产业,而以负载文化意义的文化符号的积累、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线,按照产业发展链条的不同环节,可以将其区分为“文化意义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以负载文化意义的产品的复制与传播”,以及“赋予一切生产活动和产品以文化标记”三重圆圈。
基于此,我们可以区分出“文化产业”概念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最狭义的概念是指“文化内容的创作、积累和展示”。它所指向的是“产业基础层”,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以及其他各种创造性艺术活动领域。
第二个层次是扩展性概念,文化产业是指“文化制作与传播业”。它所指向的是“核心产业层”,文化产业可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业、影视业、音像业、电信业、网络业等。
第三个层次是最一般的概念,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意义为基础的产业。这个定义已经接近人类学的概念,即人类一切精神和物质的活动都具有传达社会意义的“符号”作用,它所指向的是“延伸产业层”,涵盖所有具有文化标记的产品,从服装业、建筑业到具有现代商标的一切产品。对于像中国这样尚处于工业化时代的国家来说,目前我们对于文化产业的理解仍处于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
2000年对于中国文化领域来说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在这一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最高政策文件”之中,并由此开启了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关于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兴起的时间划分一直存在分歧:如果以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对文化事业单位普遍实行收费服务开始计算,可以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贯穿整个改革开放过程。如果以有关部门开始在政府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作为政策性语言来看,可以追溯到“八五”期间的1992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第一次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如果从出现在党中央全会文件这一“最高政策文件”中来看,应该从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开始,至今有20多年时间。以上标志性事件可以作为中国文化产业三种分期的依据。我们将选取第三种分期。
世纪之交,中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异军突起,这既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推动下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新一轮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中国政府应对“入世”全球化挑战的主动措施。
首先,从国内发展趋势看,文化产业的兴起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变化的结果。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起点。根据权威部门统计,从国民经济“六五”计划的20世纪80年代初到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完成的1999年,中国的人均GDP已经接近1000美元,由此导致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消费结构变化的突出特征是显示出了“脱物”的倾向,即居民消费结构中用于文化教育部分的消费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生活必需品支出继续稳步下降,而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全面上升和加速,娱乐文教支出首次超过用品类支出,将中国居民消费次序从“吃、穿、用”改变为“吃、穿、娱乐文教”。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体开始向教育、科技、旅游及精神产品消费等领域转变。总之,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及其对文化类消费品的强烈需求,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兴起的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内在动因。
其次,从国际趋势看,知识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新兴服务业的全面提升,到了20世纪80—9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向文化全球化进展的趋势明显,文化产业再一次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重塑了全球化的整体面貌。
知识经济的主要推动力来自数字化信息技术,以及由数字技术引发的现代传媒汇流,这就将知识经济的发展大潮引向了“文化经济”的方向。美国作为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先行国家,主导了这个进程。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了新的《电信法案》。该法案为美国传媒业松绑,开启了美国的传媒业巨头走向世界的大门。
1998年,美国的消费类视听技术文化产品出口达到600亿美元,取代航空航天工业的位置,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这标志着美国已经完成了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再一次抢占了国际性产业升级运动的制高点,将全球化推进到了新的阶段,并以美国特色塑造了新一轮全球化,所谓“麦当劳化”。
最后,从直接起因上看,中国文化产业是为了应对加入WTO 的挑战,由中国政府在未完成工业化的情况下,主动出台的政策。
文化产业是发达国家从整体上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产物,发展文化产业是先行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全球经济文化发展的一次重塑。在全球性的产业升级和重组的形势下,完成工业化是中国的首要任务,加入WTO为中国提供了承接全球性产业转移的重大发展机遇,但是也面临开放文化类服务贸易的挑战。
对于中国的文化机构来说,加入WTO虽然面临文化产业竞争、文化资本冲击,以及文化价值观冲突等多重挑战,但也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可以有力地推动中国国内文化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并进而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支点推动整体经济结构的转型。权衡利弊,中国政府做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政策选择。
在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到了“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在第十五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出了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2001年3月,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朱镕基总理所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有关建议被表述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发展“文化产业”的建议出现在中国最高政策文件——党中央全会决议和全国人大五年计划中,标志着文化产业在中国“合法化进程”的完成,是中国文化产业历史性的起点,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表述已经具体化为“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这样一个紧急工作安排。根据这一要求,2003年开始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总共有35个试点单位和9个综合试点省市,行业遍及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艺院团、影视制作企业、印刷、发行、放映公司等。试点单位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种,分别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方法,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试点于2005年基本结束后在全国展开。
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一路高歌猛进。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后出台了配套政策,对改革企业加以优惠,刺激了产业发展速度的提升。2005年改革在全国铺开,优惠政策实施面扩大,进一步刺激了产业扩张。
特别要说明的是,入世以来中国经济承接了开放红利,一路高速增长,到2007年达到了13%这一峰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骤然来袭,经济增长速度在一年间下挫至9%以下。这时,文化产业却在影视和新媒体等领域出现了超常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罕见的亮点,被称为“逆势增长”和“口红效应”。
这引起了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注意,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列为第十一个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次年10月,在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又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正式位列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中。
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为一个发展目标,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产品供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的国家来说,是有市场需求空间的,问题只是在于产业的发展方式是否合理,以及文化管理体制和政策能否激励文化企业进行有效的生产创造。在这一点上说,中国文化产业并没有做好准备。
进入“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开始从“高速”转向“中高速”,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终于实质性地启动,体制和政策的转变日益明显。文化产业本来属于宏观经济的组成部分,经济形势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将改善消费环境,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中短期时间里必定会有不利影响。此外,这个阶段也恰逢文化体制改革告一段落,与改革相关的政策效应逐渐衰减,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因此逐年下降。因此,中国文化产业10多年来发展的“热运行”态势在“十二五”期间进入了“拐点”:2011年增长21.96%、2012年增长16.5%、2013年增长11.1%、2014年增长12.1%、2015年增长11%。
“拐点”的实质是“换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政策性表述,在有关文化政策的一节中,将第一主题词从“文化产业”换成了“文化市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说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正在从政府主导的启动阶段走向依靠市场内生动力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2004年、2008年、2013年三次经济普查中包含的文化产业数据,2004年,中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1.8 万户,从业人员873 万人,增加值3440 亿元,占GDP 的比重为2.15%。2013年法人单位91.85万户,从业人员1759万人,增加值20081亿元,占DGP比重为3.42%。10年间,法人单位增加了近2 倍,从业人员增加了1 倍,增加值增加了4.8 倍。但是,放在改革开放的宏观形势中看,并从国际比较中衡量,中国文化产业还只是发展的初期阶段。
中国的文化产业曾经是一个极度短缺的产业。经过大概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持续年均20%以上的高速发展,文化产业供给短缺的局面得到极大缓解,在一些领域甚至出现了投资过度和泡沫化情形(如“动漫产业”),文化市场整体上进入了一个短缺与过剩并存的新时期。
关于“短缺与过剩并存”还可以进一步定义为:在相对较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以及在有限开放的市场中的短缺与过剩并存。首先,从总体上说,我国文化消费水平还大大低于国际上相同国家平均水平,因此,所谓过剩还仅仅是在文化消费没有得到真正满足情况下的“相对过剩”。
其次,之所以出现短缺与过剩并存,就是因为文化市场开放程度有限,导致已经开放的市场投资和竞争过度,未开放的市场投资不足因而供给不足。此外,在市场开放不足而导致供给短缺的领域由于过于依赖财政扶持,还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投资,出现了虚假繁荣。
走出短缺与过剩并存现状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说,中国文化产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以政府主导的投资高峰期已过,发展的动力将从政府投资走向社会投资,从投资推动转向消费拉动,发展方式将从数量规模型走向质量效益型。在正在到来的新的发展阶段,突破性的进展将集中在市场比较开放自由,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比较活跃的新兴文化产业领域,因此将出现由技术创新驱动的大规模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世纪之交以来,表现在GDP增长数据上,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但是分析其原因,主要归因于体制性释放(文化体制改革)和政策性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优惠政策),政府在发展中唱了主角,真正因大众收入水平提高而自发产生的,文化消费需求本身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还很不充分。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与文化体制改革并行的,属于“边改革边发展”。在新形势下,文化产业需要实现转型,而这个转型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文化体制改革的逻辑来看也在指向这个目标。2003年以来改革的主线是“打造市场主体”,主要内容是“事业和企业分开”,这一目标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接下来需要做的是,如何构建一个“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使得转制后的企业有一个公平公开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任务构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一总任务的基础。
展望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五大市场空间。
第一,文化产业作为消费性服务业,将呈现巨大的发展空间。新发展阶段随着宏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质性推进,消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文化消费将会实质性启动,文化产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产业,将呈现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文化产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将成为国民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支点。中国宏观经济领域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文化产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出现大规模融合发展的趋势,国民经济越来越多的领域都会出现文化产业的身影。
第三,文化产业也是新技术产业,文化科技融合将成为最重要的发展动力,技术革命将推动文化产业出现重大结构调整和优化。现在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今后5—10年将是技术进步给文化发展带来根本性变革的时期。
第四,现代文化产业是城市化的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继续为文化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中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还有大量人口要从农村转入城市。因此,已建城市有巨大存量的提升需要,新建城市有巨大增量的新生需要,都为文化发展开辟出了巨大的空间。
第五,文化贸易全面提升将推动全球文化发展进入“中国主场”新阶段。过去的十几年,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大幅提升。这一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大,以至于今后5—10年可能是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出现根本性转变的时期。中国将从一个“进口版权,出口制成品”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出口版权,进口制成品”的国家,以大规模的文化消费对国际文化市场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