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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和行动建构与生态环境领域治理现代化

林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在风险社会中,任何人既是原因也是结果,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存在一种总体的共谋。 [1] 正是意识到这种风险,国际社会和各国正在采取多元的方式应对生态风险社会的到来。《全球环境展望6》指出,导致地球不健康后果的驱动因素和压力源于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未能将环境和健康影响内化于经济增长过程、技术革新和城市设计,包括人口、城市化、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气候变化等因素,例如大量使用化学品(许多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具有毒性影响)、巨量废弃物(许多废弃物基本上未经管理)、被触发和加剧的气候变化影响、不平等导致的人口变化等。 [2] 为应对这些挑战,该报告建议各国确立绿色、健康和包容性经济的发展理念,并系统性地反映在现有的国家政策中。

中国通过积极落实《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在国际和国内层面践行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承诺。从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环境保护是国家职能之一,到2018年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修正案;从1974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到2018年重组生态环境部;从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修订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再到2014年修订通过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新时代中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美丽世界做出更多贡献。

一 中国生态文明的思想流变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从改革开放前工业污染防治的初步探索、改革开放初期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到20世纪90年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进入21世纪的“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再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坚持生态优先”,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构建到全面提升的多次重大战略转型,实现了从“污染防治观”到“生态文明观”的认知演变。 [3]

20世纪70年代,以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为背景,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提出需要从战略层面看待环境问题,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发布的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文件。198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管理好我国的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 [4] 。1982年公布实施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1983年12 月举办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提出“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正式以中央政府权威文件的形式确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并以“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表述方式纳入1991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 计划纲要》。随后,199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996年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这些国家顶层设计类的政策文本和领导人讲话,进一步确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

继环境保护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可持续发展理念被视为国策意识的具象化。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国际社会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中国政府不仅积极参与了此次大会的相关活动、签署了上述文件,并于1994年率先批准了《中国21 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与政策、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确定了78个具体行动领域,不但反映了中国对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表明了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承诺、为全人类共同事业做出应有贡献的态度和决心。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认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的基本经验,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确认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正式成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大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全新局面,相当程度上,国家发展依然受制于传统现代化理念与模式。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中国新一个十年(2002—2012)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在生态环境领域则要求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产业与技术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思想)。2003年6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这是国家权威文件首次明确使用“生态文明”这一概念。随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都包含生态文明理念及其政策意涵的国家论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显然,这一时期的发展语境下,建设“两型社会”是“生态文明”的具象化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上,系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经验,着眼于从一种更高的政治哲学与战略视野层面系统性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渐趋突出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论述为基础逐渐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环境治理维度上表达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际上,早在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就提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要论断。 [5]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一起共同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核心元素,并要求将其贯彻于“各个方面和全过程”。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60项改革任务,主题之一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体系的核心改革。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并建议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性原则。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即于2020年之前“打好(赢)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20—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2035—2049年实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写道,“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3月,新修订的《宪法》序言的第七段表述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文明正式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得到确认。

1973年至2018年,中国共召开了八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历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都有标志性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工作32字方针。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向环境污染宣战”,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八项环境管理制度。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把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两大重要举措。2002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按照经济规律发展环保事业,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路子。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2011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2018年的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讲话时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6] 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两型社会”建设思想,到生态文明思想,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理论架构上渐趋系统化、环境主义或生态主义意涵日益鲜明的绿色现代化观,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视域和语境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这一思想的最简明表述。 [7]

二 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化建构

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自20世纪70年代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过程,其制度化历程可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93年):点源治理、制度建设

这一阶段,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治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第一次从法律上要求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为实现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等环保单项法律法规相继制定颁布。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此,环境保护法律开始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强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八项环境管理制度。1993年3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并提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框架”。以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理论体系,以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环保制度和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法制体系的相继建立,为下一阶段大规模环境治理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94—2004年):流域整治、强化执法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第一轮重化工时代,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的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特征开始形成,并促使这一阶段成为强化执法、全面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时期。中国于1992年开始正式编制全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从“九五”时期正式开始编制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从而使环境保护由单纯工业污染治理扩展到生活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各个重要领域,并逐步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中。1998年4月,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为了更好地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分别建立了相关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3月,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同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正式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这一阶段,国家层面的总体思路是污染防治抓重点流域区域、以重点带全面、推进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94年6月,国家环保局、水利部和沿淮河的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共同颁布我国大江大河水污染预防的第一个规章制度——《关于淮河流域防止河道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决定(试行)》。199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明确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下,仅1996年,淮河全流域就有4000多家污染企业被关闭。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技术经济可行和发挥综合效益的基本原则,对流域性水污染、区域性大气污染实施分期综合治理。到2010年,共实施项目1591个,投入资金1880亿元。先后确定了“九五”期间全国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即“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两控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

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启动了一系列生态保护重大工程。1999年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试点,优先在生态敏感、生态安全地位重要区域开展退耕还林。2000年国家投资千亿元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启动,重点保护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天然林资源。200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2年3月,国务院批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3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

21世纪初,我国部分流域水污染从局部河段向全流域蔓延,加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成为这一阶段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8] 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开始组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面对日益增多的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涉及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应急预案以及核与辐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相关环境应急预案。2005年,我国政府制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信息发布等提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投入迅速增加,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断提高。“九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是“八五”期间的2.7倍,达到3516.4亿元。1999年,环保投入占GDP比例首次突破1.0%,而“十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比例达1.19%。随着各级政府对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环保投入不断增加,污染防治工作开始由工业领域逐渐转向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第三阶段(2005—2012年):全防全控、优化增长

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2005年至2009年,先后发生吉林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广东北江镉污染、江苏无锡太湖蓝藻暴发、云南阳宗海砷污染等一系列重大污染事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环保宗旨,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十一五”规划纲要针对我国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和具体措施。2006年4月,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三个转变”战略思想。从此,我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全新阶段。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明确下来。2009年,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2011年,国务院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体制改革、整体转型

2013年以来,中国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的主观感知成为中国人民定义美好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制度层面,更加明确提出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从法治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举措。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以“1+6”方式推进。这些纲领性文件从理念和战略、目标和任务、制度和体制三个层面形成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1+6”方案在不同层面填补了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制度空白,并随着内容涵盖改革试验、空间规划、产权界定、职责分配、环境监测、环境损害、生态补偿、考核评价、责任承担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指向明确、实施主体明确、改革措施明确的专项方案逐步推进,开始在实践层面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方案确定的2015—2017年要完成的79项改革任务均已完成; [9] “环保督察”极大地震慑了环境污染行为主体;“河长制”“湖长制”实现了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全国范围的生态红线划定;“国家公园制度”推动着自然保护格局的形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产生了强烈的警示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现出对地区发展评价的崭新视野等。从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到分项领域和职能架构,中国系统性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构架正逐渐形成。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整合相关部门分散的生态环保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政策和标准,监测生态环境、开展污染防治和环保执法;整合有关部门的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组建自然资源部,聚焦于对自然资产的产权界定、确权、分配、流转、保值与增值。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强化了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职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推动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费改税、税额幅度提升以及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三大创举推动环保税收制度精准落地;第三方治理机制向市场化运行方向发展;党政同责、责权明确的责任制度链条督促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担绿色发展职责;激励和约束并举的目标评价考核起到有力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保执法,实行生态环保督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地方层面的制度配套和实践探索双管齐下。如生态红线制度方面,一些省份按照重要程度以分级形式对红线区实行差别化管理,一些省份探索建立起生态红线惩罚问责机制。又如,先行先试方面,贵州、福建、江西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方案》提出的47项重点任务中的38项展开试验,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形成了富有成效的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 [10] 随着我国对生态文明体制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体系正逐步现代化,为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11] 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 中国生态文明的行动化建构

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时代,地方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保护。 [12]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码,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国际生态文明发展指数排名大幅提升。 [13] 近年,从中央到地方,从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等)到生态系统,中国通过不同层面和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落实并深化生态文明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4]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政府新交办大气污染相关环境问题2.3万个,2017年交办的3.89万个问题整改完毕;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约8.1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达14.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由12个增加到35个,完成散煤治理480万户以上;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制定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在“2+26”城市、汾渭平原和雄安新区推广“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模式等,这些具体行动旨在实现“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15]

着力推进碧水保卫战。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为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2018年,中国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整治,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发布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36个重点城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完成2.5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等,这些行动旨在实现“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16]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专门法的形式为各种“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土壤污染)” [17] 治理提供了法律支撑。2018年,中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6个省份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一些地区耕地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6大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200多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禁止洋垃圾进口工作,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比2017年下降46.5%;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中1304个完成整改,比例达99.7%等,这些行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效力的实践例证。

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国于2012年1月启动“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2016年发布《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后,于2017年2月又启动了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评估,这项重大生态国情调查评估,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旨在“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对策”。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18] 2018年,全国范围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至474处,初步划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等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等16个省份基本形成划定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推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整体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绿化1.06亿亩;推进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恢复退化湿地107万亩,56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良好;命名表彰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这些行动,从实践层面回应了“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发现的问题。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2018年,中国完成生态环境部组建工作,整合原部门相关职责,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全面推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24个行业3.9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完成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扩至169个城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2015—2018年,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掀起了多轮“督察风暴”,第一轮督察解决了共约15万个老百姓身边的问题,推动各地解决了2100多个比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19]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于同年7月正式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20年1月5日,督察项目组已办结13319件,阶段办结2748件,责令整改企业8776家,立案查处3288家,处罚金额约25400.06万元,立案侦查169件,行政拘留38人,刑事拘留70人,约谈1935人,问责359人;其中,解决垃圾、扬尘、异味、噪声等城市公共环境管理问题8707件,解决污水直排及水体黑臭问题1559件,整改毁林毁草、围湖占湖、矿山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1050件。 [20]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全国性“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共受理并按期办结公众举报71万余件;生态环境部牵头多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旨在“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并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鼓励和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全国首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218次。此外,社会组织也通过各自的优势路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例如:WWF于2019年在全球发起的“净塑城市”倡议于2020年正式落地中国,三亚、扬州成为首批加入城市; [21] 2020年4月22日地球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发起倡议,以“绿色办公”的方式,鼓励公众、企业在办公场景作出更环境友好的行为选择。

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正在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成为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绿色可持续未来的优秀案例。 [22] 2015年,中国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随后,中国又陆续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2017年) [23] 等政策性文本,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制度基础,从顶层角度明确了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并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24] 与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共签订50多份合作文件,正式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启动“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平台,成立了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中柬环境合作中心,积极筹建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不断搭建扩展合作平台,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共建。

四 结语

中国正面临一种“压缩的现代化”,这种“压缩性”特征既加强了风险的生产,又没有给风险的制度化预期和管理留下充裕的时间, [25] 为应对这种从生态环境风险衍生而来的风险社会图景,中国通过制度和行动层面的努力,尝试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6]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及其理论建设或话语体系的一个核心性概念或范畴,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内在关联的要素或环节:基于生态学思维的严格自然价值理念或人与自然关系观念;整体统筹与法治生态系统及其要素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综合考量生产、生活与生态理性要求或目标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文明发展道路;主动兼顾美丽中国建设与全球生态安全的天下情怀。 [27] 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从政策文本到个体行动,中国积极“迎接为加速向更公平、环境更可持续的经济和更健康的社会转型所必需的各种紧急性变革,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导和自下而上的倡议巩固各国及其人民现在和将来的福祉和繁荣” [28]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29] ,进一步明确了公众(每一个人)对环境治理的行动责任。中国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指引下,正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30]


[1]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4页。

[2] UN Environment, Global Environment Outlook - GEO -6: Healthy Planet Healthy People ,2019,Nairobi.DOI 10.1017/9781108627146.pp.xxix-xxx.

[3] 张小筠、刘戒骄:《新中国70年环境规制政策变迁与取向观察》,《改革》2019年第10期。

[4] 中国网,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发布),2006年8月8日,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58576.htm。

[5] 习近平:《生态兴则文明兴:推进生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求是》2003年第13期。

[6] 新华网,《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引起热烈反响》,2019年5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5/20/c_1122859915.htm。

[7] 郇庆治:《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共产党绿色现代化话语的嬗变》,《云梦学刊》2019年第1期。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状况”,2012年4月10日,http://www.gov.cn/guoqing/2012-04/10/content_2584066.htm,登录日期:2020年5月31日。

[9] 杨伟民:《38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中20次讨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议题》,人民网,2017年10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19th/n1/2017/1023/c414536-29604149.html。

[10] 陈映:《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历程回顾与未来取向》,《经济体制改革》2019年第6期。

[11] 新华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1/c_1116632159.htm。

[12] 李培林、陈光金、王春光主编:《202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12页。

[13] 陈佳、吴明红、严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评价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1期。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5月29日,http://www.mee.gov.cn/hjzl/zghjzkgb/lnzghjzkgb/。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7月3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7/03/content_5303212.htm,登录日期:2020年6月1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http://www.gov.cn/xinwen/2015-04/16/content_2847709.htm,登录日期:2020年6月1日。

[17]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8/13d193fc25734dee91da8d703e057edc.shtml,登录日期:2020年6月1日。

[18] 顾阳、熊丽:《我国首批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用来做什么?》,《经济日报》2017年10月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0232816825073136&wfr=spider&for=pc。

[19] 中国新闻网:《生态环境部:第一轮环保督察共解决约15万个问题》,2019年9月29日,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sp/sp/shipin/cns-d/2019/09-29/news8968837.shtml。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办理进展》(截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1月10日,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msqhqzlywtzxzz/gzdt/202001/t20200110_758567.shtml。

[21] 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扬州成为中国首批“净塑城市”》,2020年4月22日,http://zgjssw.jschina.com.cn/shixianchuanzhen/yangzhou/202004/t20200422_6612955.shtml。

[22] 李培林、陈光金、王春光主编:《202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96—310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的通知》,2017年5月12日,http://www.mee.gov.cn/gkml/hbb/bwj/201705/t20170516_414102.htm。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27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05/27/content_5197523.htm。

[25] 贝克、邓正来、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26] 新华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1/c_1116632159.htm。

[27]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阐发的三重视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28] UN Environment(2019).Global Environment Outlook-GEO-6:Healthy Planet,Healthy People.Nairobi.DOI 10.1017/9781108627146.p.XXX.

[29] 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3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0-03/03/content_5486380.htm?trs=1。

[30]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103/c416126-29743660.html。 Dj8i7fr3fGu359gKx4mr0do+NXyNU5gLMkZSZOTv42Emo+sbFq5ox/Nw5LV/1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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