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上海市提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始,相关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不仅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而且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探索。2000年,上海市民政局率先实行由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践,向试点的每个街道提供三万元资金补助,街道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2002年,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明确购买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另一方面要求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2003年起,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提供实体服务的举措,在市民政局的统筹安排下,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居家养老的具体实施。2005年和2006年,上海市政府先后颁布《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施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和《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决定以经济水平和生活自理能力为评估标准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受益人群,确定为占老年人口总数2.5%的人群提供服务,补助对象从部分困难老年人扩大到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2008年,上海市发布《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80周岁以上,独居或家中仅有老年人居住的纯老家庭,而且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按标准服务补贴的50%再给予补贴。2015年发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如洗发水温控制在40℃~45℃,保持无长指(趾)甲等。2016年,上海市开始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65至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年龄段划分为五档,分别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同时,建立起敬老卡管理制度。2016年,上海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从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综合考量两个维度的评分将老年人需求分为1至6个等级,等级越高照护标准越高。2017年,老年人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试点工作开始在上海市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域进行试点工作。《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将社区养老服务的参与主体和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从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服务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8年,上海市人社局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广至全市。
目前上海市已经逐步建立起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为枢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由各级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开展管理、监督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照护服务的居家养老体系。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上海的老龄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根据《2016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社区已经构建成“五环”为老服务设施布局:第一环,镇综合服务圈,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二环,社区托养服务圈,加快建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助餐服务点等设施;第三环,居村活动圈,每村每居至少拥有1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第四环,邻里互助圈,建立社区睦邻点,推动老年人互助式养老;第五环,居家生活圈,居室适老性改造及楼梯、小区公共环境设施。
在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养老需求也在升级,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本书对居家养老服务供求现状、老龄产业的现状、政府职能演变作出研究,旨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需求方面,新时代提出了更广泛的命题——受大环境的影响新时代老年群体展现出与传统时代不同的需求特征。面对多种需求,幸福感为基础的需求研究可以判断出老龄服务供给的侧重点。二是供给方面,鉴于养老领域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供给来源于不同的供给主体,它们在功能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书通过它们之间关系、目前的定位及问题研究,为其关系的进一步厘清和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等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为提高老人福祉、刺激银发经济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