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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外国政府一直认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式。 [18] 要想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要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的改革为核心。 [19]

包国宪、刘红芹(2012)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与加盟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过程概括为供给、生产和消费三个环节,并明确界定了供给者(政府)、生产者(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和消费者(老人或家属)之间的角色与功能定位。

章晓懿(2012)从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视角分析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模式,认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作模式取决于合作双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权力优势。强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一主体,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承担起养老服务的投资主体角色。

王萍、倪娜(2011)通过对杭州市四个社区进行调研,发现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诸多运行困境,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服务主体的界定是关键,其中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不容忽视。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了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促使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社会中介组织(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就是特别重要的力量之一。

王莉莉(2013)基于服务链理论将养老服务供给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按照服务供给(政府、相关企业和组织)、服务输送(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利用(老年人及照料者)界定了各个阶段的参与主体。文章指出,要深化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的权责定位,通过各个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养老服务供求失衡。

杨璐瑶、张向前(2013)通过分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对比国内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已有模式和经验,发现政府、社会组织、老年人三方面在居家养老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包括政府购买力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缺乏独立性、老年人和家庭社会对居家养老认识不全面等,强调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sqZ8AVV9OHMW+yOvTkhOSVBzjTNbBLyuVHCUVOZnukHCKOE0ZvfYrbf7ngid3U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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