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人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整体评价和满意程度,包括感觉到积极情绪的出现和消极情绪的消失。 [4] 主观幸福感的评价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包括两维度分析和多维度分析等。在两维度分析中,已有研究认为正向情感与负向情感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维度,并且两者都与主观幸福感相关。 [5] 而也有研究者提出了多维度分析,即主观幸福感的第三个维度——认知维度,认为个体构建出一个适合于自己的标准,并将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评定自己的满意感程度。 [6]
关于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成熟,Demir(2010)认为家庭和婚姻关系良好、邻里信任, [7] Hudson(2006)认为对公共机构信任, [8] 吴金晶(2012)认为从事公益活动, 这些因素均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Di Tella(2003)认为失业、环境污染会显著降低幸福感。 [9] 来自拉美 [10] 、欧洲 [11] 及中国 [12] 的证据表明,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幸福感低。有些因素的影响方向有争议,在收入方面,Blanchflower和Oswald(2004) [13] 、Helliwell(2003) [14] 认为高收入者幸福感强。Muller(2011)认为相对收入与幸福感呈负相关关系, [15] 而白志远(2017)认为相对收入的影响在不同收入阶段有差异。程超(2018)认为家庭内部相对收入对中国居民生活幸福感有显著影响。政府支出方面,Ram(2009)认为政府支出水平与幸福感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16] 而Hessami(2010)则认为幸福水平随政府支出规模的变化呈倒U型。 [17] 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子女个数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出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