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的双重束缚,我国的工业在近代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的工业在工农业的总产值占比仅为10%左右,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1953年,我国提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启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工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同时也诞生了一批独具中国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传统产业工人。
在1953年到1978年期间,我国先后发布了四个“五年计划”,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实现了对工业生产的管理与对工业发展的推动,催生了对产业工人的大量需求。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工业发展主要是通过依靠国家政府的行政力量,将城镇劳动力统一分配到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满足工业用工的需求。国家通过“固定工”的形式保持着劳动者与企业固定的终身劳动关系,企业在招工和辞退员工方面几乎没有自主权。因而,1949年到1978年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工人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产业工人是指享有终身就业待遇以及一系列附属于此种身份权利的传统产业工人。这些传统产业工人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具有收入低、福利高的工作特征,并高度依附于工作单位,享受单位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及高福利等待遇。传统产业工人的终身就业预期以及一系列附属于该身份的权利,使其明显区别于同时期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转换工、发包工和合同制工,形成独具特色的传统产业工人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