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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8小时工作制在德国的确立(1918—1922年)

一 复员时期的劳动时间政策

1918—1919年革命加速了8小时工作制合法化的步伐。

1918年11月12日,全部由工人政党代表组成的人民全权代表委员会应允:“最迟在1919年1月1日,8小时最高工作时间将得到确立。” [16] 不过,自由工会(Allgemeiner Deutscher Gewerkschaftsbund,ADGB)显然已经等不及了。在11月15日劳资利益集团达成的《斯廷内斯—列金协议》( Stinnes - Legien - Abkommen )中,8小时工作制已经被列入共识中:“所有企业的最长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但不允许以缩短工时为由减少工资。” [17] 11月23日,复员部终于发布了《劳动时间令》,宣布在所有工商企业(除交通业外)中推行8小时工作制(含休息时间在内),交通业则根据协商来规范劳动时间。 [18] 考虑到农业工人的实际情况,1919年1月24日出台的《关于农业劳动规范的暂时性条令》虽然规定农业劳动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也允许在农忙时劳动10—11小时,同时要求农业工人必须得到相应的加班津贴。 [19] 1919年3月18日,8小时工作制被宣布适用于职员,甚至还规定“倘若(雇员)一日劳动时间超过6小时,就必须拥有至少半小时休息时间” [20] 。此后陆续出台的《劳动时间令修正案》主要针对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如允许商业职工在一年内可有20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农业工人在农忙时节可工作10—11小时。 [21]

8小时工作制之所以能在革命时期得到确立,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与国际环境所决定的。

政治上,革命提高了工人阶级的权力地位。革命后,德国出现了权力新格局:在国家层面上,工人政党掌控了临时政府;在企业层面上,工会的影响力激增,在原本工会势力盲区[如莱茵-威斯特伐伦(Rhein-Westfalen)的钢铁工业与鲁尔矿区],五金工会会员人数在1918年比1917年增加了111%,1919年又翻了一番,此后到1923年的年均增长率均在2%以上。 [22] 这种局面让资本家不得不妥协退让,以避开工人运动的锋芒,暂时将工会视作“社会伙伴”。因此,工人对劳动时间缩短的要求能够在短期内连续获得资本家与政府的认同。

经济上,8小时工作制也是迅速而平稳地完成复员使命,把德国的战时经济转型为和平经济的一种手段。“一战”后,德国面临600万军人复员和250万军工企业工人转业的艰巨任务。避免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是资本家与复员部的共同想法。为此,降低劳动时间、增加轮班制无疑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案。早在1918年11月13日,德国雇主协会联合会(Vereinigung der Deutschen Arbeitgeberverbände,VDA)就督促自己的成员在未来几周内要想尽办法扩大雇佣范围,“哪怕是每4小时一班都可以” [23] 。12月初,五金工业就把工作时间缩短到4小时。 [24] 复员部在各地成立复员署,要求“监督各企业通过缩短劳动时间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25] 1919年3月,复员部要求企业主把劳动时间控制在24—48小时/周之内。 [26]

从国际环境来看,8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众所周知,1886年芝加哥工人大游行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的要求。此后,各国工人不断为8小时工作制发起斗争。到“一战”结束时,8小时工作制得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认可。1919年11月28日—1920年1月26日,各国在华盛顿召开国际劳动组织大会,达成有关劳动时间的条款,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的就业者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或48小时/周,且不应有任何例外情况。” [27] 德国正是这个国际劳动组织的创始国。后来任自由工会主席的特奥道尔·莱帕特(Theodor Leipart)也承认,假如没有国际上的压力,8小时工作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28]

除此之外,“一战”后初期的原材料紧缺在客观上也为资本家接受8小时工作日原则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前提。1919年,德国硬煤产量只有1913年的61.4%,钢铁产量下降到1913年的39.9%,水泥产量为1913年的30.2%。与此相关的是,3036节火车车厢、4613辆公车与77087辆轻便车被作为赔偿品,移交给战胜国,以致交通运输十分紧张。 [29] 在此情况下,无法正常开工的企业数量激增,减少劳动时间也就不会遇到太大阻力。

二 实践中的8小时工作日

在经历艰难的复员进程与如火如荼的革命岁月后,8小时工作制在实践中仍然有不错的表现,一些行业和地区甚至还出现了更低的劳动时间标准。据统计,到1921年底,65%的男性工人与54.9%的女性工人实现48小时/周的工作量,30%的男性工人与37.9%的女性工人每周工作46小时。 [30] 在代表会运动最为激烈的鲁尔矿区,矿工们获得了7小时工作制的承诺。巴伐利亚五金工业中心(慕尼黑、奥格斯堡、纽伦堡和福尔特)推行44小时/周的劳动协议。 [31]

尽管如此,在这一时期,双方围绕8小时工作制仍然发生了一些矛盾和斗争。

资方希望突破8小时工作制,或至少用足8小时工作制。早在1918年12月30日,重工业家雅各布·威廉·莱歇特(Jakob Wilhelm Reichert)就在埃森(Essen)的大型集会上宣称,8小时工作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我们有朝一日必定从8小时工作制中解放出来” [32] 。从1919年下半年开始,重工业家就喊出了“恢复正常状态”的口号。1922年,各行业的资本家一共递交给政府22734份要求延长劳动时间的申请,其中19%要求延长1小时,56%要求延长1.5小时,9%要求延长2小时;或要求改变三班倒制,如制糖企业希望重新恢复二班倒制,将工人的劳动时间从8小时延长到12小时。 [33] 当年10月,重工业家代表胡戈·斯廷内斯(Hugo Stinnes)向全国临时经济议院提交议案,要求取消8小时工作制。他说,“他们(工人们)将超时劳动,但得不到相应的特殊补贴工资;简言之,延长8小时工作制,而且此举必须足够之长,范围必须足够之大”,以便于重新恢复德国的商业活力。他甚至建议,在10—15年“至少多工作2小时”,才能平衡德国的贸易赤字,完成赔款义务。 [34] 这份发言稿后来被印成小册子,受到各阶层的欢迎,甚至连部分工人也表示赞同。 [35] 在1922年11月初召开的中央工作组会议上,两个企业家利益团体的主席赫尔曼·布歇尔(Hermann Bücher)和弗里茨·坦茨勒(Fritz Tänzler)轮番强调了延长劳动时间与解决赔款问题之间的正向联系。 [36] 原本实行7小时甚至6小时的地区与行业则希望推行8小时工作制。1920年初,西南德国五金工业家达成协议,决定把每周工作时间从46小时延长到48小时,同时拒绝支付加班津贴。五金工业家保罗·劳歇(Paul Reusch)直截了当地表示:“现在是时候最大限度地利用最高劳动时间标准了!” [37]

一些社会政策学家虽然也看到了缩短劳动时间对于平稳劳动市场、减少失业率所做出的贡献,但他们现在也不得不正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矛盾。如海因里希·赫克纳(Heinrich Herkner)就倾向于延长劳动时间,首先提高生产率、完成赔款义务。他认为,社会政策“不是关于分配的问题,而是首先在于提高生产率” [38]

与此相反,工人希望维持既有标准。1922年2—4月,南德地区的工人为维护46小时工作周举行了罢工,并最终在劳动部的协调下,达成了48小时工作周、2小时属于加班、工人有权领取津贴的协议。 [39] 与此同时,1921年10月柏林旅店业的店员和工人罢工、1922年2月的铁路工人罢工、11月路易港工业区工人大罢工也都包含了维护8小时工作制的目标。 [40] 劳资对等组成的中央工作组对矿区出现的6小时工作制提出了劝诫,希望人们考虑“目前的紧急状态”,维持既定的7小时工作制。 [41]

这种争论也影响到舆论界。一些人认为劳动时间缩短不是一种让德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手段,劳动时间令成为“不能穿透的丛林”,让富有“自我意志与自我负责精神”的企业主们失去经营积极性。相反,另一些人建议继续降低劳动时间标准,让工人得到更多时间休息,以期获得更强的生产能力。 [42]

三 魏玛政府的经济转向

关于8小时工作日原则的争论在1920—1921年开始的“净化运动”中变得更为激烈。所谓“净化”,即逐步改变复员期间的非常态性经济政策,实现经济运作正常化。劳动时间也是需要“净化”的对象。虽然魏玛政府继续坚持8小时工作日原则,限定超时劳动的发生频率,但据统计,1920年后,实行超时劳动的企业数量与人数不断攀升。1920年有5018家企业的197648名工人每周劳动时间超过48小时;1921年,这两个数据分别增加到11451家569412人;1922年继续增加到13083家666048人。1922年,在雇主递交给官方审查的22734份要求延长劳动时间的报告中,只有3%被拒绝;而在被批准的报告中,19%的申请要求每日劳动时间延长1小时,56%要求延长1.5小时,9%要求延长2小时。 [43] 这表明政府在劳动时间政策上也开始转向经济优先的原则。

造成这种转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国家经济形势恶化,赔款压力加重。1919年末,德国的通货膨胀率已经很高,而战胜国在1920年初又提出了巨额赔款要求。魏玛大联盟政府不得不把实现社会公正的美好愿望暂时搁置,转而考虑如何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政治格局变动,资产阶级势力上升。1920年6月选举之后,社会民主党退出了政府,德意志人民党与中央党和民主党组成了中右联盟。人民党与民主党均代表资本家利益,必须考虑工业界不断提出的延长劳动时间的要求。

第三,劳动部部长易人,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有所变化。在复员期间,劳动时间政策由复员部负责。1919年4月,复员结束后,新成立的劳动部接手劳动时间政策。前两届政府的劳动部部长分别是自由工会高层古斯塔夫·鲍尔(Gustav Bauer,曾任自由工会第二主席)与亚历山大·施利克(Alexander Schlicke,曾任五金工人联合会主席)。他们的出身决定了劳动部在1919—1920年的政策基本上体现出维护工人利益的倾向。然而1920年6月后,劳动部部长一职由中央党人海因里希·布劳恩斯(Heinrich Brauns)接任,他在此后的8年中一直担任该职,经历了6任总理与12届内阁。布劳恩斯属于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既要求改变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又要求劳资双方放弃相互敌视的立场,实现社会和谐。他十分欣赏基督教工会领袖特奥道尔·布劳尔(Theodor Brauer)的理论,即推崇所谓“以生产为导向的社会政策”,劳动时间也应如此。因此,布劳恩斯主政下的劳动部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处理劳动时间问题,力图在不突破8小时工作日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更多例外情况发生。 [44]

这样一种态度也影响到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员的立场。如一位普鲁士部长在科隆同其顾问谈话时就表示,延长1小时劳动“是必要的”;中央邮政部部长约翰内斯·吉斯贝尔斯(Johannes Giesberts)虽是一位老资格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但同样在中央党会议上赞同“9小时工作制”。 [45]

与此同时,人们还存在复员部颁布的劳动时间令是否依然有效的疑问。资本家的质疑最多,他们认为,复员已经结束,所有紧急条令应该随之废除,从而让德国经济的发展回到“正常状态”。即便是劳动部内部也存在争议。1922年3月28日,卡尔斯鲁厄—曼海姆发生劳动时间争议,劳动部代表、专职负责集体合同事宜的司长宣布,在该地区通行的46小时/周原则尚未取消之前,实行48小时/周的企业必须对工人支付2小时的加班津贴。同年4月,法兰克福也发生了类似的劳动时间争议,那里的劳动仲裁官员却表示,只要劳动时间问题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那么延长劳动时间而不增加津贴的行为是合法的。 [46]

此外,根据1919年底1920年初国际劳动组织大会的决议,作为成员国的德国必须在一年之内(即在1921年1月26日之前)起草一份符合8小时工作制精神的正式法案。 [47] 如此,魏玛政府的劳动时间政策向经济优先原则的转向,再加上人们对复员紧急令的疑惑,迫使劳动部尽快启动劳动时间立法。

四 《劳动时间法》的难产

在劳动部起草劳动时间法令的同时,劳资双方开始行动起来,试图通过不同方式对起草进程施加压力。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减少劳动时间是否能减轻失业压力,从而使复员时期非正常态的劳动力市场“恢复正常”?第二,劳动时间政策究竟是一种社会政策,还是一种经济政策?

1920年8月初,社会民主党在新国会中提出十点方案,其中包括把每周劳动时间减少到24小时的建议。这一点引发了争议,特别是遭到了资方代表的抵制。 [48] 但劳方继续坚持这一路线。1921年2月,自由工会执委会向政府和国会政党递交了解决失业问题的10点纲领,再次要求减少劳动时间。国会中的自由工会代表联手基督教工会代表不仅论证了减少劳动时间的经济意义,还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它的政治价值。与此相反,资方充分利用了新内阁的组成特征,不断直接向部长乃至总理施压,要求延长劳动时间。 [49]

1920年10月2日,劳动部草拟了一份《劳动时间法草案》。该草案试图把此前工商业法草案中的劳动时间条款及1918—1919年颁布的各类劳动时间法令统一起来,根据华盛顿决议来确立8小时工作制的原则,同时也把部分特殊情况排出之外,如交通业。它还规定,超出标准劳动时间的做法,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极端情况下,政府允许11小时工作制的出现。这里首次提到了清理和修理工作,还批准进修教学可以每周达到54小时。在集体协商的情况下,政府允许一些领域超出华盛顿决议所规定时间的25%。季节工的劳动时间可以得到特殊处理,但不允许在常规工作时间之外长时期地从事第二职业。青少年劳动时间绝对不能超标。女性在夜间劳动时间必须保持在5小时之内。 [50]

1921年1月15日,该法案交由内阁讨论。外交部部长提出,在其他国家并未启动8小时工作制合法化的情况下,德国也无必要率先实行国际劳动组织的“建议”,部长们认为,在德国经济形势未能明朗之前,有关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尝试可以推后。 [51] 尽管如此,鉴于当时的国际压力,内阁最终决定于1月19日把草案交给国会讨论。 [52] 1月26日,法案递交给参议院。2月23日,劳动部部长布劳恩斯在国会中指出,德国作为国际劳动组织的成员国,必须在1月26日之前完成大会布置的立法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产业工人的劳动时间”。政府草案原则上坚持8小时日工作制与48小时周工作制,因为这是华盛顿决议所要求的。 [53]

该草案在社会领域中引发了不少讨论。在7月递交临时经济议院时,它已经过了一些修改,如规定48小时周工作时间内每日工作时间同样不能超过9小时等。当然,有关劳动时间标准和德国经济复兴能力之间的张力问题,继续成为人们胶着对峙的话题。 [54] 由此,并不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份草案实际上自此处于被搁置的状态。无论国会还是参议院,抑或临时经济议院,并没有启动相应讨论。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费伦巴赫(Constantin Fehrenbach)内阁肯定采取了消极态度,也没有积极跟进此事。

直到维尔特(Joseph Wirth)内阁上台后,立法工作再次启动。1921年6月23日,内阁首先在草案上增加了有关公务员劳动时间应“添加半小时早餐时间”的规定。 [55] 随后在7月13日再次拿出了上述有关“产业工人劳动时间”的草案。交通部长和邮政部长希望把草案中有关“铁路、公路、水路、邮政和电报管理人员”不受法案限制的规定延伸到整个交通业。这一点得到了内阁赞同。 [56] 8月25日,该草案递交给临时经济议院的社会政策委员会讨论,并于12月15日在全体大会上得到审读。然而劳资双方代表显然无法在这一点上找到共识。1922年10月14日,大资本家奥古斯特·蒂森(August Tyssen)直接致信总理,以“保卫民族和国家避免崩溃”为由,请求总理支持延长劳动时间的立法建议。同月,另一位大资本家斯廷内斯向临时经济议院递交要求延长劳动时间的草案,指出所有德国人必须免费多工作2小时,才能解决目前经济困境。工会主席特奥道尔·莱帕特后来回忆说,这种对于劳动时间标准的进攻不仅来自资本家,还几乎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甚至工人也开始认为,德国民族必须通过多劳动才能得到拯救。 [57] 作为回应,自由工会在11月向劳动部递交了一份声明,坚决反对打破8小时工作制的任何企图。声明指出,“生产力是否能提高不在于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在于卡特尔与托拉斯的经济形式何时能得到改革,只有社会化,生产效率才能提高”。临时经济议院看起来陷入了一场遥遥无期的拉锯战中。 [58]

1923年2月1日,在“鲁尔危机”已爆发的压力下,劳动部在一份给内阁的报告中写道:“这里(指临时经济议院——引者注)的政党要求,鉴于政治和经济局势,必须中止有关该立法草案的进一步讨论,以便在临时经济议院内为调和协商制造机会……特别是在当下避免劳资之间的新对峙。”3月31日,劳动部提请临时经济议院延长复员时期的劳动时间法令。 [59] 8小时工作制合法化之路就此终结。与此同时,有关铁路工人劳动时间的法案也不了了之。 [60] 5月有关职员8小时工作制的草案同样如此。 [61]

1918—1922年,德国的劳资关系在8小时工作制的确立过程中获得了重塑的机会。在革命的压力下,此前坚持“企业主人”(Herr-im-Haus)思想的资本家(尤其是重工业家)不得不做出了重大让步,劳资之间的杠杆重心第一次发生了有利于劳方的偏转。正因如此,劳方在1920年卡普危机中坚决站在了共和国一方,成为保卫民主的重要支柱。在这一时期,针对劳资关系,魏玛政府推行的是社会自治政策,亦即在维护8小时工作制的总原则下,鼓励劳资利益团体通过中央工作组与集体劳动谈判的民主模式,就具体实践问题进行谈判。双方即便无法达成妥协,也没有引发大的风波,而是在政府的疏导下,最终达成谅解。然而这种在革命压力下骤然形成的劳资新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它更多地出于社会公正的考虑,而忽略了经济效益。因而随着德国经济形势的急转直下,特别是外部赔款压力的持续加强,它必然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hA3hmnweRa87TanJMLzhMYjeqS6u9nHOD+1DrRFI0Ia/5mbnydBwW3LVGEH7Lu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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