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解放思潮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太平天国。历时14年的太平天国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破天荒地提出了一些男女平等的构想,在其各项制度法规中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妇女拥有自己的权利。
著名历史学家陈邦直先生曾经坦言:“太平天国政治上唯一的特色,就是‘男女平等’”。 [1] 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在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早年撰写的《原道醒世训》(1852年刊行)中有明确的表达,他说:“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 [2] 这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意识形态首次对妇女与男子有同样的人格和地位的肯定。“尽管这是基于‘天下一家’的宗教理论基础之上,是洪秀全试图改造世道人心与实现政治理想的精心设计,但毕竟包涵了女性平等的思想。” [3] 这种强调世人都是兄弟姐妹,借助虚拟的无差异无等级的称谓,既化解了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隔膜与矛盾,也迎合了下层民众期待被尊重的普遍心理,所以范文澜先生高度评价道:“在太平天国境内,确实出现了伟大的妇女解放运动。太平军把妇女看作姊妹,与看作兄弟的男子平等”。 [4] 此后的1853年,太平天国在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这就开创性地把妇女纳入分田人口,这说明“天朝”在当时试图从民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入手,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求,虽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这种构想在后来的实践中没有付诸实现,但给予女子与男子同样的土地,同等的地位的构想的确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后来,洪仁玕也在其《资政新篇》中提出了一些改善妇女地位的思想,“于是太平天国妇女,由家庭生活走到社会生活了,从事于劳动生产工作了。这是太平天国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的开端”。 [5]
顺应男性畸形审美心理的中国妇女缠足的陋习,自唐代开创以来,经过宋、明两代的推行至清代非常普遍和盛行,这样的做法不仅束缚了妇女的身体,而且极大地摧残了妇女的心灵和精神,也限制了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虽然清朝统治者顺治、康熙等曾多次下令禁止妇女缠足,但由于妇女深受封建观念影响,导致皇家法令无法实施。而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即南京)之后,明确规定“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已缠之足忽去束缚”。 [6] 在《资政新篇》中,对于“女子喜缠脚”的风习,洪仁玕提出“在上者”要把它当作“可耻之行,见则鄙之忽之,遇则怒之挞之”。 [7] 这种以法令或者类似法令形式的禁缠足作为,不仅使妇女解除了身体之苦,而且为妇女与男子一样能够自由地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当然,此类法令的确立除了受到客家女子天足习俗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有现实性的功利因素在里面,是考虑到妇女抛却“弓鞋罗袜”后能够立即当差,在现实生产中能够参加各种劳动,承担天京城的防御工作,甚至必要的时候能够参战,缓解战时的人员不足问题。但该法令的施行确实解放了妇女肉身的痛苦。
在开国初期,太平天国即开始实行男女分馆分居制度,“女的住进女馆,从事生产辅助劳动和集体手工业劳动”, [8] 还设置了女营,建立女官制度,有意识地吸纳妇女参与国家建构的工作,可谓是革命性的举措。天国为鼓励女子读书,把《幼童诗》规定为男女学童的课本。还专门从女性里遴选出管理女馆的官员和识字能书的读书人到各王府处理批复公文。1853年,在东王杨秀清的主持下,太平天国破天荒地举行过一次女试,专门招考女子出任官职,在当时招考女官的考试中,傅善祥等三位女子被招录为鼎甲,还有一些女子被选入各王府任女掌簿之职。事实上,统领各级女馆的官员主要由太平军中的首义女子担任。据清代张德坚的《贼情汇纂》记载,太平天国女官的人数曾经达到6584人,女兵10万人,女绣工8000人,女史5200人。 [9] 可见,女性参与政治、军事、后勤的人员众多(暂不论这些女子是被迫还是自愿),女子可以和男子一样作战并立功扬名,比如苏三娘就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一位女性战将。尽管与男性官员的实质性地位相比,女官仅是无足轻重的政治点缀,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催生了妇女解放思想的萌芽。
买卖婚姻的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和盛行。在传统观念里,人们视强制性买卖婚姻为天经地义:男子娶妻惟三茶六礼才能聘定,女子出嫁仅视财礼多寡论定。这导致男女丧失了婚姻自由,女子成为交易商品,在婚姻中所处的地位极其低下。太平天国推行男女婚姻平等主要体现在对买卖婚姻习俗的废除上。《天朝田亩制度》中强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即不因财产的因素而谈婚论嫁,排除了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因素,这是解除人身依附的前提。从太平天国的政策全局来考量,这也是一种废除私有财产的举措。而且天国还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 [10] 除了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在其他法令告示中,天国还禁止纳妾,凸显出把女子的权利试图提到与男子同样地位的设想。
娼妓制度在旧时中国存在久远且门类较多,究其实质,是男性欲望、权力的外显,也是妇女地位不平等、经济受压迫的表现。早在建都初期,太平天国就通过告示的形式颁布禁令:“娼妓最宜禁绝也”,还严令“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11] 由上述法令可见,太平天国禁止娼妓的律令是非常严厉的。一些资料显示,当时在天京等地经过整治后娼妓现象基本已消失殆尽。这样的戒律整肃了军纪,革除了陋习,切实保护了妇女,值得称道。
尽管太平天国有关妇女解放的一系列律令还处于初始建构阶段,许多制度和政策虽然颁布但并未得到真正的实行,与广大妇女事实上应该具有的解放还相去甚远,但上述一系列比较进步的举措,无疑改变了部分妇女(尤其是客家女)的处境,使妇女解放思想的萌芽悄悄根植。所以,历史学家罗尔纲高度评价太平天国“是妇女解放思想的第一个实行者。这样广大彻底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前,世界历史上不曾有过,真是人类最光荣最先进的运动”。 [12] 无独有偶,历史学家郑鹤声也认为“太平天国根据人类平等自由的原则,做出了伟大的妇女解放运动,决然无忌的摧破中国旧时代妇女的许多传统的束缚,使中国数千年来束缚妇女的锁链无情的斩断,在世界妇女解放运动史中放出一种奇异的特彩,开妇女解放的先声”。 [13] 上述论述虽然产生于阶级观念鲜明的时代语境,但把太平天国视为中国妇女解放的萌芽期,对太平天国给予妇女的具有革命性的政策和新地位进行了肯定,也为后来的研究定下了主流基调。
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一方面,由于中国封建观念的壁垒坚厚,倡导者因现实功利性考虑,没有针对妇女自身的境遇进行变革,他们关于妇女解放的一系列构想相当有限,不可能达到近代思想所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处在当时历史境遇中的广大妇女由于形成的“被奴役”思想根深蒂固,她们普遍习惯于原有的受奴役生活,根本不可能形成自觉的妇女解放意识,致使一些超前的妇女解放思想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被贯彻落实。太平天国无力挣脱传统制度的六道轮回,无法打破男尊女卑的传统格局,正如沈渭滨所言:“太平天国无法摆脱压制妇女、歧视妇女的封建道德观念的束缚,不可能真正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和妇女的真正解放”。 [14] 夏春涛也认为,太平天国仍然是“一个纯粹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完全依附于男子的社会。事实证明,洪秀全等人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萌发近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意识”。 [15] 尽管如此,太平天国颁布的各项关涉男女平等的举措,却破天荒地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妇女解放的先声和前奏。所以,学者王绯评价说:“太平天国革命划时代和超时代的强制性立法实践,昭示了妇女从法律上死亡到复活的全部可能性和可行性,这个举措甚至直接同近一个世纪后中国共产党所实施的男女平等政策接轨(如土改政策),它在客观上为中国妇女解放提供的原创性思想经验,构成了这一历史发展的重要开端”。 [16]
太平天国的历史虽然短暂,但其关于妇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关于妇女解放方面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的尝试举措,在历史的烟尘中留下了它清晰的印记和不可磨灭的价值。它就像一粒深埋于土壤中的种子,到春天总会萌发,使清末民初维新派的妇女解放思潮得以抽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