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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敦煌的地理与历史文化背景

一 地理环境

敦煌位于河西走廊西端。河西走廊从地质上看,其实是青藏高原北部的一片山地,在它南缘的高原边界山脉,则是绵延上千公里、曾在历史和边塞文学中留下浓墨重彩的祁连山,这座绵长的山脉几乎确定了河西走廊的走向,也同时滋养着这片本应荒芜的土地,让它在大漠风沙的影响下仍然焕发着勃勃生机。

河西走廊

走廊北面是蒙古高原、西伯利亚,河西走廊夹在南北高原之间,形成1000多公里的狭长走廊地带,绿洲相间,平坦舒展。由此西行,经过中亚,可以和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罗马连接起来,成为中亚交通往来的干线通道,官员、使者、军队、商旅、宗教信徒不绝于途。

阳关烽燧

玉门关

隋裴矩在《西域图记》序中说:“发自敦煌,至于西海,凡为三道,各育襟带……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门户也。总凑敦煌,是其咽喉之地。”当时通西域的主要干道共三条,分别从伊吾(哈密)、高昌(吐鲁番)、鄯善(若羌)向西出发,而这三条道路在进入河西时都必经敦煌。因此,敦煌成为中西交通重要的中继站,并成为中原经营西域的战略要地。最早有文字记载的敦煌地名是三危山。《山海经》中有“又西二百二十里曰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在远古神话中,三只青鸟为西王母侍者,青鸟栖息地为三危山。晋代诗人陶渊明有诗描绘:“翩翩三青鸟,毛色奇可怜。朝为王母使,暮宿三危山。”

《史记》记载:“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言于帝,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三苗为中国古老部族,数次乱。舜帝派大禹平定三苗之乱,部分三苗族人被迁徙到了三危山居住。这个地区的部落当时被称为羌戎族,以游牧为生。

发源于祁连山融雪的河流,最终在山前的盆地里汇成了三支重要的水系。

在东侧的是石羊河水系,古浪河、黄羊河、东大河、西大河等河流汇入其中,构成了武威和金昌的城市基础,石羊河继续向北流淌,还滋养了古城民勤的人民。

在中部的是黑水河系,共有九条支流,大河蜿蜒向西北流去,最后消失在蒙古高原的沙漠中,紧邻祁连山,为汉朝张开帝国之腋的张掖和名城酒泉、嘉峪关便是这条河流域上的重镇。

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

走廊继续向西,疏勒河和党河等养育了瓜州、敦煌等绿洲,玉门关、阳关就在党河以西,这里也是现在河西走廊的西端,这些河流还曾经向西继续流淌至罗布泊,河西走廊可以借此向西延伸相当远的距离。

将祁连山以北这些蜿蜒的内流河绿洲相连,我们就得到了一条水源补给点之间距离不算太远,且地势平坦适合陆路移动的大道,它东起古浪峡口,西到甘疆边界的库木塔格沙漠,将古代帝国政治中心关中与西域诸国东西横贯。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造就了敦煌,使它成为丝绸之路上的一颗灿烂明珠。

春秋战国时期,月氏、乌孙等游牧民族活跃在这个地区。月氏人强大后吞并了羌戎。接着月氏驱走乌孙,独占了敦煌地区。秦末汉初,月氏为匈奴击败,大部迁徙到了伊犁河流域被称为大月氏。匈奴浑邪王驻敦煌一带管理河西。乌孙王子猎骄靡,被匈奴收养长大后,带领乌孙人与匈奴合击大月氏,大月氏被迫再迁徙到葱岭西侧。乌孙在西域复国后又和匈奴形成对峙。匈奴对中原的侵扰在秦时曾为大将蒙恬率领的大军及长城所阻挡,此时又对中原帝国构成了威胁。

敦煌法学是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特别是河西走廊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生活的反映,与敦煌及河西的地理与历史文化、人文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二 历史文化背景

1.敦煌及河西地区历史文化传统的形成与丝绸之路的开通、兴盛及历代封建王朝对西部的开发紧密相连。自汉武帝派霍去病出征匈奴后,即于元狩二年(前121)设武威、酒泉两郡。元鼎六年(前111),再设张掖、敦煌两郡,同时移民实边,厉行屯田,并启动当地游牧民族的定居化政策,将游牧人口转化为农业人口,西部的开发从此发端。在中西交通方面,张骞凿空西域,并随之修长城,筑亭障,于神爵二年(前60)又置西域都护,保障丝绸之路畅通和中西经济文化的交流。

通过这些措施,西汉统治者把中原地区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推进到河西。西汉以后,统治河西的中央政权成为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借鉴、沿袭西汉的经验,例如行政建置、移民屯垦、茶马互市、民间贸易、民族怀柔政策等,几乎成为通例,一直承袭到清代。作为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法律制度也随之逐渐渗透到民间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中,成为调整敦煌、河西乃至西域民间普通民众社会经济法律生活的规范。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是儒家法律文化。以《论语》为母体,以“三统”为主体的儒家文化,成为中华文明的代表性学说,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力量,始终在敦煌文化和法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以天人合一、究天人之际和民本民生、崇仁贵中、德主刑辅、礼法共治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法律文化,被汉以后历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奉为国家文化,成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其主要特点是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这在敦煌显得尤为突出。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祀神祈福的仪式,由于礼具有因俗制宜的功能和精神威慑的力量,因此,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便被改造成为适合国家统治的行为规范,在礼和法的关系上,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譬如纲常之礼便是历代封建法典最基本的内容。其次,礼影响着定罪量刑。《唐律》之所以被推崇,就在于它“于礼以为出入”。礼侧重于预防犯罪,所谓“导民向善”“禁于已然之前”;法则侧重于惩罚犯罪,所谓“禁人为非”“禁于已然之后”。这种礼法结合、礼法互补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其特征之二是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协调一致,西汉大儒董仲舒最早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天”联系起来,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他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发展至宋朝,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进一步将三纲五常奉为“天理”,以维护君权为至高无上的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

从董仲舒到程朱理学家不仅沟通了天理与国法的联系,而且还从天人感应出发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联系起来,以国法为中枢使三者协调一致,以确保社会秩序、国家稳定。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内容也可看出,中国儒家法律文化的这种精神内核在敦煌、河西乃至西域的执法司法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中国古代是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和经济上的极度分散并存,尽管家、国一体的家法专制统治强劲,但它始终没有完成对民间生活的全面控制。民间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广阔空间。而且儒学也有民间化的平民价值体系存在,极大地丰富了民间法律文化思想。大量文献资料表明,中国古代民间的生产、交换、婚姻家庭生活亦然非常丰富活跃,呈现出“入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 的纷繁景象。在西域边陲的敦煌、吐鲁番,由于丝绸之路贸易的繁荣,民间的生产交换更是活跃,这就为契约这种意思自治调整方式的运用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阔背景。

3.中国中古时代领先世界一千年,已是发达的农业经济与工商经济相结合。历代王朝也并非都是“重农抑商”,而是与“农商并重”相交替,宋明更出现“儒贾同道”“士农工商四民殊途而同道”的“治生说” ,成为进入现代工商经济的生长点。

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发展的基本线脉,是中古时代中国包括敦煌社会的历史真实写照,理应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法制状况亦然如是。

需要进一步提出的是,敦煌、河西历史文化传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一种多元性特点。法律文化结构除包含儒家法律文化外,还包含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法律文化,以及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各国各民族法律文化。虽然佛教法律文化、伊斯兰教法律文化在宋初之前的历史时期,并没有成为支配河西乃至西域民间普通民众的主要法律文化成分,但是这些法律文化对敦煌吐鲁番地区人们的行为取向、价值观念的影响是明显的。

4.敦煌、河西地区的社会生态环境。敦煌、河西地区自古就是“华戎混合”之地,民族成分众多,民族关系十分复杂,羌、匈奴、乌孙、楼兰、西夏、蒙古、吐蕃、回鹘、粟特、波斯、突厥、龙家、仲云族等少数民族均在此来往交易交换,文化的交流首先是从商品的交流开始的。这些不同民族间的商品交易往来,形成了多民族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等法律文化的交流融合。加之河西地区地貌形态复杂,地理环境各异,高原、沙漠、高寒山区、平原河谷、大大小小的盆地,几乎汇集了绝大部分地貌类型。这些地貌类型,既相互分割又相互交错,复杂的地理状况造成了复杂的生态环境,其中每一种生态环境的相对独立,则为一定的文化在其中的繁衍创造了条件。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即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居民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着巨大影响,“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自汉武帝在河西设置四郡开发西部以来,中央政权对西部的开发,主要以农业为主。只是到了北魏,才一改两汉以来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执行农牧并举的方针,在重视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大力挖掘畜牧业资源,专设官营牧场以司其事。到了太和年间(477—499),畜牧业臻于极盛,河西成为中原战马、牛羊、皮毛的供给地;虽然如此,但农业始终是西部地区最主要的支柱产业,敦煌吐鲁番大量卖地契、夏田券等都说明了农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农业和畜牧业这两类生产方式各自又可分为不同类型,如同为农耕,就有平原农业、绿洲农业、高寒农业之分,同为畜牧,有游牧、住牧之分,草原畜牧和山地畜牧之分,这种多样化、各具特色的生产方式,各呈异态的自然环境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和独特的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

三 丝绸之路的作用

丝绸之路的开通、兴盛与繁荣,推动了敦煌及河西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律的需求提供了广泛的社会物质基础。丝绸之路是人类历史上一条辉煌而灿烂的经济文化交流之路,对于推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意义非常深远。自西汉张骞“凿空”开辟丝绸之路以来,丝绸之路便成为中原地区与西域及西方诸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大动脉。西汉王朝河西四郡的建立,从政治上和军事上有力地维护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使丝绸之路贸易出现“使者相望于道……汉率一岁中使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返”的繁荣局面。至唐前期,丝绸之路出现鼎盛时期,随之而来的是河西及西域社会经济的大繁荣,史载“中国盛强,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 的壮观场面,河西成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粮食储备占全国三分之一。

张骞出使西域

唐前期丝绸之路贸易繁荣主要是通过商品品种、贸易的形式和规模反映出来的。以丝绸为主要商品的过境贸易是丝绸之路商业繁荣的标志,但粮食贸易却是丝绸之路贸易的最主要内容。粮食贸易有几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和籴。和籴是政府与百姓之间比较自由的粮食贸易,规模也是巨大的。许多敦煌卷子反映了这一情况,据有关资料统计,“自开元至天宝,政府每年要用80万匹绢于河西的和籴” 。需要指出的是,和籴活动只是唐前期河西粮食贸易的一部分,河西甘、凉诸州城镇居民很多,大抵不务农耕,城市工商业者的生活依靠购买商品粮,而且河西既为走廊,过往商旅很多,需要大量粮秣。粮食贸易对于城市居民和过往商旅是一个重要的保证和条件,并且随着城市的繁荣和交通的畅通而兴旺发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敦煌文书《唐年次未详【C.756】河西节度使判集》有“肃州请闭籴,不许甘州交易”一案的判文,强调了“商贾往来,请无壅塞,粟麦交易,自合通流”的重要性。唐代河西有很多行客从事这种具有实际意义的粮食贸易。行客专门从民户手里大批收购粮食,再按官府的价格成批交售;这是一种纯粹的贸易活动,行客实际上是包揽和籴的粮商。丝绸是河西商贸的主要过境商品,唐贞观年间平定高昌后置西州,随之建立安西都护府,中西交通逐渐顺畅,与西域诸国的来往趋于频繁,中西贸易有贡赐、民间互市、地方机构参与等形式。据统计,“安史之乱”以前西域来唐朝贡达174次之多,可见政府(或地区)间贸易往来的频繁,这种官方经济往来频繁往返于丝绸古道,对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商品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间丝绸贸易更为繁荣。大批胡人赶着骆驼、马驴、牛车奔波于丝路之中,“兴胡之旅,岁月相继” (汉人把所有西域商人统称为胡人或商胡,也叫“兴生”),大批胡商因丝绸贸易而客居河西,除丝绸之外他们还需要瓷器、药材等物,对粮食、驼马等也提出需求。一时之间,丰富了河西商品种类,繁荣了城市,河西的商品经济显得十分活跃。

应当看到,尽管丝绸之路贸易繁荣,沿线地区商品经济成分发育到了一定程度,形成了一些商业经济中心,如张掖、武威、敦煌、酒泉。然而,历代封建统治者对丝绸之路的重视,更多的是基于政治上和军事上的考虑,但却在客观上促进了丝绸之路商品经济的发展。

“法的精神产生于具体环境之中”,以上所述就是敦煌产生的历史文化、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背景。 lXhFvPKZevZrwuxok0xUCwKVORpZpwbYLwq8iOlrBH4qLHnk6ICQrpWs0U/ztV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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