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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敦煌,东汉应劭解释为:“敦,大也。煌,盛也。”其实,2000年前的敦煌仅是一个由军屯、民屯发展起来的边陲小镇。虽然有久远的人类活动史,但由传说时代进入信史时代,还是在汉武帝经略西北,于公元前121年设立酒泉郡属敦煌县,公元前111年设立敦煌郡、酒泉郡、张掖郡、武威郡四郡开始的。西汉时的敦煌郡,下辖敦煌、冥安、效谷、渊泉、广至、龙勒6县,包括当今玉门、瓜州、肃北及新疆哈密、焉耆、库尔勒、若羌县的一部分,总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平帝元始二年(2)敦煌郡有11200户、38335人。又据《通典》载,唐开元年间,瓜、沙二州有7562户、36098人。地域空间大,而绿洲地带少,耕地面积有限,制约了人口的发展。

但是敦煌扼守河西,是丝绸之路咽喉,西域三道总凑,高山河谷、戈壁绿洲,成就了敦煌特殊的地理景观、生态环境、区位优势,使敦煌超越了县界、郡界、国界,成为区域研究的一个中心地带。而且,敦煌、河西、大西北又是中华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争锋的最前线,是拱卫关中王朝的战略要地。自前凉、西凉、北凉、北魏、西魏,再到北周、隋唐等多个王朝、河西势力及关陇集团长期把持朝政,成为影响中华帝国千年历史的重要因素。

敦煌又是一处历史文化沃土。从设县至今有2141年历史,汉至宋千余年为其兴盛期。岁月变迁、风云际会、王朝兴替、人文造化,使它成为大漠戈壁中一座很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城。

敦煌文化表现为多元一体、多族一国。它以中原文化为主体,又吸收融合国内外多种文化于一体,形成新型地域文化,即敦煌文化。它首先是佛教文化圣地,精美绝伦的画塑,寄托着人们脱离苦海、向往美好净土世界的理想。敦煌的区位特点是“华戎所(支)[交],一都会也”(《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敦煌北邻匈奴,西邻楼兰,南邻羌戎,与吐蕃、西夏、回鹘、蒙古曾有占领关系,境内也有多个民族杂居,更远处则沟通西域、中亚、西亚、欧洲及东亚、南亚,成为多民族文化交汇之地,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绿洲文化、工商文化交汇之地,三大宗教、四大文明独一无二的融汇之地,尤其是敦煌石窟画塑和20世纪初莫高窟藏经洞遗书的出土,使得敦煌丰富灿烂的文化震惊了世界。正如姜亮夫先生所说:“整个人类的历史都在敦煌,它为什么不至贵?”季羡林评价说:“世界上历史悠久、地域广阔、自成体系、影响深远的文化体系只有四个:中国、印度、希腊、伊斯兰,再没有第五个;而这四个文化体系汇流的地方只有一个,就是中国的河西走廊敦煌和新疆地区,再没有第二个了。”

自从1900年莫高窟遗书被发现、被盗窃骗取后,国内外对敦煌遗物的关注、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就已开始,据敦煌学者李正宇先生估计,自1908年以来,国内外发表敦煌学论著不下万篇(册),作者不下千人。包括王国维、陈寅恪、罗振玉、王仁俊、蒋斧、陈垣、刘复、胡适、郑振铎、季羡林、向达、许国霖、王重民、姜亮夫、张大千、常书鸿、段文杰、史苇湘、李正宇、樊锦诗及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地区、日本等著名学者。更还有不断涌现的中青年学者,形成了一个秉持“坚守大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莫高精神的学术团队,代代相因,使敦煌学成为世界显学,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敦煌文献中包含丰富法律法文化资料,对敦煌法律文献的研究与敦煌学研究同步进行,同样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继往的研究取材面偏窄;研究内容侧重于单项和专题研究,缺乏整体观察与综合;更没有从法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上做文章;加之法律专业性研究力量单薄,人员分散,致使历经百年,尚未建立敦煌法学的基础理论框架,尚未在敦煌学诸多分支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是令人遗憾的!

鉴于新时期加强敦煌学研究的需要和建立敦煌法学新学科的需要,我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近3年的集中写作,完成了《敦煌法学文稿》及其姊妹篇《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两部书稿,并申报成为“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出版项目”。

两部书稿写作的宗旨、要点、特点和意义是:

第一,构建敦煌法学新学科,填补敦煌学的一大空白和缺失。本书认为敦煌法学是研究我国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石窟艺术与出土法律文献及其他资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敦煌法律现象、法制状况、法律生活、法律关系、法律变迁及其规律的学问,是敦煌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敦煌法学将形成自身概念体系、原理体系、知识体系、制度体系、方法体系,具备自身认知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通过丰富、真实的敦煌法律文献,认识、再现、研究尘封千年的古代敦煌社会法制状况、法律生活与变迁,探取其发展规律与传承价值,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源泉。

第二,拓展敦煌法学研究空间、领域、资料范围。增强敦煌法学与周边,与中原、河西、丝路、西域、中亚、西亚、南亚、欧洲的联系;法制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强调画塑、遗书、汉简、碑铭赞及古道、邮驿、长城、烽燧、城堡、河渠、古代墓葬等遗址遗物的搜集、整理;在时间跨度上,以中古时代千年为主,但也可以扩及传说时代至今5000年乃至8000年;如果以区域研究为中心,则敦煌学、敦煌法学的研究范围还会更加扩展,这是亚欧北非板块所提供的辽阔地理历史空间所使然,虽然它依然是有边界的。

第三,注重敦煌法学的归属与自身特点。敦煌法学是以地为名的新型法学学科,它有自身独立的研究对象、范围、学理体系、制度体系和研究方法,理应归属于敦煌学,成为敦煌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是我国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的组成部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交叉学科,同时跨越了国别和地理界域。它依然以中华文化、法文化为主流,但也融汇各民族、各国、各地域、各宗教文化、法文化,具有多元性、多样性、丰富性,成为独特的法学学科门类。

第四,敦煌是世界文化艺术宝库,敦煌学、敦煌法学必然以其浓郁的文化性为其本质特征。敦煌文化法文化表现出很高的哲理性和形而上学思维,究天人之际,探万物运行机理,荟萃世界文明。加之儒释道融通,独树一帜,气势恢宏。敦煌人物、事件、故事、场景、艺术造型,常常表现出法律角色与文化角色、宗教角色、社会角色的兼具共融,展现出多面性、复杂性。像佛陀、弟子、观世音菩萨,他们既是佛祖、佛教高层,又是佛教惩恶扬善基本教义和“清规戒律”的最高立法者、戒律改革者、执法者、履行者,是佛教人物、文化人物与法律人物的完美结合。再如九色鹿,它是非常完美的艺术形象,但也蕴含着平等、自由、善良、尊严、权利和公平正义的最高法律宗旨。这些事例形象地诠释了“法律文化”,是“法律与文化相契合”的基本学理和基本精神。

第五,敦煌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彰显出盛唐和敦煌法制的发达形态。敦煌法制和法律生活是当时当地敦煌人自己创造、自己生活其中、关系自身利益、寄托自身欲求的社会现实和历史记载,是真实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国法私契、民事刑事、诉讼判例,体系完整、办案认真、效率快、水平高,彰显整个敦煌法制状况已达发达程度。

敦煌法学将根植于中华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深厚历史沃土,适应时代需求,依据数以千万计的丰富法律文献资料,2000余年的历史跨度和地理区位优势,百年研究史和累累成果,弘扬敦煌学术团队的莫高精神,使敦煌法学迅速发展成为敦煌学的一大支柱性分支学科和学科群,在深挖历史、把握当代、传承创新中展现新姿!

李功国
2020年6月10日于兰州 3ecCrfEYA4gTvmXNX6+SdL5q2b9GqnnD/zkU/YGV7tzYiQO5HS5kkojA19gln7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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