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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概念

一 “文化”的内涵

“文化”一词有着异常丰富的内涵,可以从不同的层次、范围、角度来进行界定,如美国学者克鲁伯和克拉克洪早在1952年统计的文化定义就多达161种。 [1] 当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很少会运用到这么多种类的文化定义。通常情况下,我们总是从一定的角度或范围来理解“文化”这一概念,以便我们在谈到“文化”时能相互明白、理解彼此意指。依据范围的大小,人们通常在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意义上使用“文化”这一概念。

从人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出发,广义文化指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积淀的结果,包括了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梁漱溟认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 [2] 张汝伦认为:“文化可说是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全部复杂关系种种表现形式的总和。” [3] 刘守华认为:文化是“人类为求生存发展,结成一定社会关系,进行种种有社会意义的创造活动。这些活动方式、活动过程及成果的整合” [4] 。广义的文化强调了文化的外在方面和总体特征,学界通常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次来进一步划分广义的文化。例如,梁漱溟把文化区分为三个层面:包含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精神生活层面,包含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层面,包含饮食起居等方面的物质生活层面。 [5] 庞朴认为,文化结构包含由外到内的外层、中间层、核心层三个层面:物的部分(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二自然”),心物结合的部分(如社会组织制度),心的部分(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等) [6] 。2015年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也从三个方面对广义文化进行划分: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 [7]

中义的文化指人类的一切精神生活及其成果,包括了科学、艺术、道德、哲学、宗教、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内容。例如,泰勒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 [8] 卡西尔认为,文化是人所特有的自我解放的历程,是展示人的本质的符号系统,体现在语言、艺术、宗教、科学等方面。 [9] 董德刚把文化的含义分为三种:大文化、中文化和小文化,中文化“是指人类的精神生活,不包括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 [10] 。李德顺认为,现实中我们所强调的文化特指“观念形态的文化”,“即由思想理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艺演出和文物管理等构成的领域,这是介于最 ‘小’和最 ‘大’之间的 ‘中’义文化,实即 ‘精神文化’” [11] 。张岱年从广义、次广义和狭义三种意义上来理解文化,次广义的文化是“与经济、政治有别的全部精神生产的成果”,“包括哲学、宗教、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社会心理、民间风俗等等” [12]

狭义的文化范围最小,是指与教育、科学并列的文化。如董德刚认为,“小文化,是专指文学艺术之类的文化,它是精神文化中的一部分,不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哲学、宗教等人文学科” [13] 。在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里,不识字的文盲较多,人们常把能“识文断字”的人称为“有文化的人”。可以将这个角度的“文化”理解为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是更小范围内的文化。

二 社会意识与文化

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是相对社会存在来说的,指反映社会存在并以思想观念的形式来表现人类社会生活的精神要素。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大的方面。社会心理通常表现为情感、情绪、愿望、性格等内容,反映了一个社会普遍的动机、态度和价值取向等情况,属于社会意识中自发的、非系统化、非理论化的部分。社会意识形式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内容,属于社会意识中自觉的、系统化、理论化的部分。大体来看,“社会意识”范畴相当于中义的文化,即我们经常所说的“精神文化”,涵盖了“精神文明” [14] 范畴。如党的十二大提出:既要建设高度物质文明,也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四大强调: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者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五大指出:就主要内容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改革开放以来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 [15]

三 经济、政治与文化

在“二分法”(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基础上,理解文化的角度可以进一步细化。“三分法”把经济、政治、文化并列,如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16] “四分法”把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并列,如胡锦涛强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17] “五分法”把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并列,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8]

但一般来说,人们通常从“三分法”的角度来理解文化。因为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经济、政治、文化三种活动相对来说是基本的、主要的部分,其他活动可视为这三种活动的延伸。

四 “文化”的界定

本书中的“文化”一词的含义涵盖人们的一切精神活动及其成果,包含两个层次:浅层次是指精神文化、社会意识,它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可称之为“观念文化”;深层次是指文化实践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它是产生观念文化的基础,属于社会实践、社会存在范畴,可称之为“实践文化”,也可称之为“文化实践”。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观念文化是实践文化的产物,实践文化是观念文化的母体。只有在诸如生产创造、传播消费、评价鉴赏等文化实践活动中,精神文化才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并传承不绝。把握文化的两个层次,由精神文化进入文化实践活动,由静态的观念文化进入动态的实践文化,才是由表层进入深层,由现象进入本体。才能真正把文化看成一种人类独特的社会实践活动,准确把握文化的本质特征,进而从根基上促进文化的发展。正如科学一词不仅指科学研究的成果,而且也是指科学家的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归根结底产生于科研实践活动。

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科学研究中,不少人理解、研究文化问题时,往往只关注精神文化层面而忽视文化的实践活动层面,只看“产品”而不问“厂家”、只看“结果”而不顾“过程”,把文化看成相对静态的某种文化产品,如图书馆里的书籍、某种艺术作品、特定时期的习俗道德等。这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彻底的。文化不仅仅是精神文化、社会意识,更是文化实践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就后者而言,文化实践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即客观存在的物质性的主体通过一定的物质性媒介,把主体的思想意识表现在一定的物质性载体上,以改变一定存在物的状态。例如,思想理论的研究探索、文学艺术的生产创造活动,不仅仅是一种局限于我们头脑当中的纯粹意识活动,它还需要我们的眼耳口鼻舌、手脚等行动起来,查阅资料,或与别人沟通交流,或实地观察、感受、体验等,进而,通过纸张、广播电视、舞台场馆、电脑、互联网等介质把获得的结果以语言、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形体动作等形式呈现出来,之后被人们传播消费、接受认同。再如,在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中,教师(或宣传者)并非进行单纯的意识活动,还必须依靠一定的场地、技术设备等把自己的想法、观念以声音、形体动作等方式表现出来,以真实地改变受教育者(或接受培训者)的心理或生理状态。文化实践活动过程就是文化主体把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外在化、现实化和客体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主体的自由本质、意志能力、创造冲动等得到了确证和彰显,并最终凝聚在其作品中。这种文化活动是文化主体预设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对象化实践活动,总是与现实的、具体的文化主体的生命生活息息相关的,如马克思所说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 [19] 形式上,个体(或一定群体)的文化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是文化主体的经历感悟、个性能力、性格气质等的反映。但从更广的范围、更深的源头来看,文化实践活动或产品不仅仅是文化主体的个性化的生产创造,它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大实践的情况,受社会实践的影响和制约,体现在创作者的思维、视野、能力等方面,表现在作品的对象、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只不过是通过一定的文化主体表现社会实践某一方面的情况,烙上了文化主体深深的印记。同时,文化实践活动深深植根于社会大实践中,与文化主体的生产生活、学习交往、休闲娱乐等实践活动不可分割,其所必需的各种介质更是来源于社会大实践、与社会实践活动密不可分。

当然,文化实践活动与改造自然界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有所不同,前者以信息、思想的沟通、重组和再造为目的和最终结果,而后两者以改变对象的物质状态为目的和最终结果。不过,文化实践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大致的,深入分析,他们之间难以明确划界,突出表现为其部分内容是重合的,犹如相互交叉的圆圈一样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活动并非都是社会存在,如经济理论、经济观念,既属于经济活动的内容,也是文化观念的一部分;政治活动中的一些内容,如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们的政治理念和主张等,包含了人们的思想认识,也属于文化。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中也曾强调过:“思想的社会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关系”,政治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思想体系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20] 精神文化亦如此,并非是纯粹的主观意识。精神文化的主要内容、基本性质是观念性的,但它总是附着于物质性的东西,不能独立存在。例如,人的思想附着于人及其头脑,思想交流必须通过空气、传媒等物质媒介,前人的思想文化依存于典籍等。

综上,对文化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仅仅把文化视为精神产品,更要把文化看成人所特有的精神创造实践活动及成果,把精神文化产品与文化的生产、传播、消费、评价等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看到文化产品和文化实践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面,更要看到文化实践活动与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复杂关系,尤其是文化实践活动与经济、政治实践活动紧密相连、难以分割的一面: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影响和调控着文化活动,是决定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文化作为一种内在“黏合剂”,以一种机理性的、本质性的精神性力量影响着经济、政治等所有的社会领域,使社会成为一个特定的有机整体,实现不断发展。 [21] tilht2w6U+l5twUSfkB7U6N7Til0qT0k4j7LAmmvXf1m0Bs9JmXytFe/n1lMP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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