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运动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运动,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是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人口、空间和资源组成城市生态系统的主要构件,城市生态问题实质上就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和环境资源的供应与容纳相协调的问题。城市的发展不仅受其自身内部结构的影响,也受其所处的地域环境的影响;城市的生态平衡,是指城市系统内外输入与输出的协调,是指城市中自然、经济、社会等要素的相互协调。
拉萨——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是国家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为树首府形象、促经济社会发展、构筑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自21世纪以来,拉萨借助西部大开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为核心,以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采取从紧从严的环境保护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环境质量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路子,为生态拉萨、国家生态安全甚至整个东南亚、南亚乃至全球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需要众人参与的活动,而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拉萨市紧紧抓住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拉萨市城区目前居住的人口已达50万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学生和居民、商人、暂住人口等。
第一,加强对常住人口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依托拉萨市区各单位、学校和居委会,通过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册子、举办专家讲座和图片展览、开展课堂教育和利用电视电影等手段,让市民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应该如何行动。采取经常性活动对职工、学生和居民进行环保教育,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各单位、学校和居委会等的具体责任人,以促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思想观念和意识的树立。拉萨市相继申报建立了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校、西藏财经学校、拉萨市师范学院、拉萨中学、拉萨市第七中学、八一校、拉萨三高、拉萨市实验幼儿园等10个绿色学校和鲁固居委会等全国绿色社区。
第二,加强对暂住人口进行环保宣传教育。随着暂住人员的增多,拉萨市把环保宣传教育与区域属地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对暂住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相关行业和单位,通过相关行业、单位和居委会来做好暂住人员的环保教育。
第三,加强对进藏游客的环保宣传教育。随着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的全线开通,进藏经商、旅游的人数剧增,这一方面极大地带动了西藏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西藏的商业、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流动人口特别是旅客的大量增加,拉萨城市人口的规模也将进一步得到扩大,这给拉萨的环境保护带来了一定压力。加强国内外旅客的环保教育,成为拉萨市城市环保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为做好旅客的环保教育,一是拉萨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旅游从业人员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分层次抓好环境保护的职业培训,实施生态旅游培训上岗制度,普及有关科普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素质;二是市旅游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市旅游经营管理单位的环保责任与意识;三是通过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旅客进行高原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族人民关心的热点,环保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一个关心环境、热爱拉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一个城市的生态文明,离不开环境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21世纪以来,自治区和拉萨市对拉萨城区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幅提升。特别是2008年以来,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快。在城市污水处理上,投资1.22亿元、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采用CAST(卡斯特)生化处理工艺的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1年6月正式运行;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2年已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13万吨的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届时拉萨市污水处理厂的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8万吨,基本满足拉萨市污水处理需求。
为了处置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制药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废胶片、相纸)、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自治区投资8202.38万元在拉萨城区建设了一个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该项目主要采取“焚烧、物化、填埋”三位一体的生产工艺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中国海拔最高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于2014年5月28日点火试运行,年处理量为3376.4吨。其中焚烧处理1861.2吨/年,物化处理300.0吨/年,稳定固化处理500.16吨/年,填埋处理680吨/年,废荧光灯管暂存处理35吨/年。
为了处理城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拉萨市投资2565.34万元(其中市财政垫资1481.30万元,企业自筹1084.04万元),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项目一期。该项目为《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藏规划》项目。项目包括监控中心、传输网络和企业端子系统三部分。其中监控中心于2012年10月完成建设工作,2013年6月通过了区环保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的验收。截至目前已有8家企业、4个饮用水源地、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与监控中心联网。监控系统二期也已开始建设。
为开展禁鸣工作和保护噪声环境,加强了噪声监测系统及环境应急基础建设。利用北京投入的200万元援藏资金实施这一项目,结合拉萨本地实际情况,选取了10个点作为噪声在线监测试点,主要目的是通过各重要路口的LED显示屏实时显示周围环境的噪声分贝值,为拉萨开展禁鸣工作提供一个良好平台。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有规划,更要有制度。通过规划来引导,依靠制度来保障,在引导和保障中建设环保长效机制。
第一,科学编制了“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明确了每个阶段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规范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各项环保措施。在这些规划纲要的指导下,还相继组织编制了《拉萨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拉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拉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报告》《拉萨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拉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拉萨周边湿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拉萨河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等,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规范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各项环保措施。
第二,成立环保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十五”期间,市政府还成立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检查达标工作情况,确保了2005年拉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为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为拉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十一五”期间,拉萨市下发了《拉萨市创模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拉萨市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机制(试行)》《拉萨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联动机制(试行)》《重大环保隐患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制度(试行)》四个工作机制,促使创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环保协调监管,全员一岗双责,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逐渐形成,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约束、引导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三,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服务,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和公开办事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推进政务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了便民、高效的办事流程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以管理、执法、政务公开为重点,修改制定了环评审核、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管理、12369举报热线、廉政建设等14项机关工作、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促进了机关管理、环境执法的规范化。
第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及能力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新的突破。“十五”期间,拉萨市环保局先后派出45名同志进行学习、培训;争取对口援藏资金175万元,增加固定资产790多万元,新建了办公楼、职工周转房,新增交通车辆12辆,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并为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等环保局解决了环境执法车,为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拉萨市环保局升格为正县级政府职能机构,并及时理顺了机构及人员配置,市属各县(区)也同时成立了相应的环保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境保护需要法制来保障,而环境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法和监管,如果不严格执法和有力监管,再好的立法也对生态文明建设无济于事。
第一,建立健全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自治区根据西藏的实际出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十余部。在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拉萨市也根据本市特点,相继出台了《拉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拉萨市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实施意见》《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办法》《拉萨认养城市绿地实施办法》《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拉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建设轨道。
第二,强化、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有了法律法规,不等于环境保护就会取得实效。在现实中,对环境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大有人在,甚至不少企业或个人为私利而肆意违反。对此,拉萨市不断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以提高执法意识与素质。市相关部门一是组织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将法制学习、依法办事与干部考核、奖惩、晋升等挂钩,用制度规范和保障法制学习;三是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三,不断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执法现场检查、环境行政处罚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环境行政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二是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实行行政许可与验收分离、调查与处罚分开“收支两条线”,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按月通报各单位、居委会等的环境行政执法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逐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切实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请求权,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杜绝环境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错误,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五是在环保执法中,对查处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执法人员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中,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大大提高。
第四,加强公众环境法制教育,强化公众法律意识。一是不断加大力度扩大环境法制教育的覆盖面。拉萨市把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延伸到居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其他群体,切实实现环境法制教育全覆盖。具体做法:对领导干部,通过开展培训强化学法、实施考核、考试促进学法,每年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各种规格的法制培训或讲座等;对青少年,通过学校的课堂教育、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等;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人口和个体业主等群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和居住区域属地管理的办法,通过以案说法、图片释法、举办外来人员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通俗易懂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加强法制教育。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通过在网站普法,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漫画展览,在媒体上开设法制栏目,提供法律援助等,把法制宣传与百姓生活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增强。三是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违法责任人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2006年8月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申请(拉政发 [2006] 92号)。拉萨紧紧围绕“创模”这一中心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政策,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公众的环境文明程度,利用3—5年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拉萨市建设成“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城市,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8年来,拉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六城同创”为平台,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撑,创模工作扎实推进。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2014年6月3—6日,国家环保部委派创模技术评估专家考核组对创模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最终以15项指标达标,11项指标基本达标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专家组的技术评估。拉萨市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拉萨市是全国极少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的省会城市之一。
拉鲁湿地是目前国内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也是唯一的城市内陆湿地。它是拉萨市重要的生态景观,也是一个十分难得的高原生物物种“基因库”。它对于拉萨在调节气候、补充氧气、涵养水源、蓄水防洪、平衡地下水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誉为“拉萨之肺”。其保护区总面积为12.2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6.6平方公里。
为保护拉萨城市之“肺”的拉鲁湿地,2000年以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市政府对拉鲁湿地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管护工作不断加强。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拉萨市先后实施了拉鲁湿地一期、二期建设工程,投入项目资金达15291.63万元。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的实施,拉鲁湿地在维护拉萨生态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功能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了拉鲁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逐步恢复,湿地水域面积大大增加,湿地水位明显上升,动植物种群数量逐年得到恢复性增长。2005年7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填补了西藏自治区没有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空白。
在第一、第二期建设工程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环保厅通知,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项目被列入自治区“十二五”项目中期调整之列,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用湿地东区3.46万平方米的土地,包含有民房、林地、耕地等各种类型,将该区域整体纳入湿地内;拆除东区现有各类建筑物,对拆除建筑进行赔偿;对东区征用后土地进行平整,在平整后的东区土地实施植树种草、人工补水等生态恢复工程,对湿地北部山体实施生态恢复与采石迹地修复工程;建设东区新征用土地通透围栏;建设面积1900平方米湿地博物馆暨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基地内包括:陈列厅、多功能厅、游客接待中心、宣教中心等。第三期工程项目属于拉萨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总投资2500.81万元,实施年限2012—2015年。 根据2014年1月10日《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项目专题会》《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两项会议精神,拉萨市环保局制定了《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项目专项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和《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并已发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也已提出了修改意见。 目前,三期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拉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六城联创”为平台,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创模指标整体推进为抓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达到1596公顷,覆盖率达29.12%,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426公顷。 2006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达到1596公顷,覆盖率达27.52%,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418公顷。 2007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达到1873公顷,覆盖率达31.85%,建成区绿地面积1803公顷。 2008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达到1905公顷,覆盖率达35%,建成区绿地面积1806公顷。 2009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达到1906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185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82平方米。拉萨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 2010年,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全面提升,年末城市公园61个,公园面积221公顷;新增51家园林式单位、7家园林式居住小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13%,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0.26平方米。 2011年全市建成区共实施园林绿化工程5项,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115个。全市共有公园62个,其中,综合性公园1个,街头游园45个,街旁绿地5块。 2012年,全市建成区共实施园林绿化工程1项,全市共有公园58个,其中,综合性公园1个,街头游园39个,街旁绿地18块。
自2000年以来,拉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十五”末,城市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优为218天,良为140天,优良率达97.8%。 “十一五”期间,拉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大气环境继续保持优良,拉萨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自然本底,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状态。 其中,2006年高达363天,优良率达99%。2008年,拉萨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5%。 2009年,拉萨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1天,优良率达98.9%。 2011年,市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为36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 2012年,市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为36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5%。
2006年,拉萨河城区段污染得到全面整治、拉鲁湿地成功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0年,拉萨成功创建了自治区卫生城市。 2013年拉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3.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7分贝。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了我国规定的水体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重金属含量处于世界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最高水平,没有受到人类活动的污染。 2009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完成。 2011年,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100%),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100%要求。 2012年,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100%),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100%要求。
总之,21世纪以来,拉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是被大家所认同的。2007年,国家对31个省会城市的环保满意度进行的排名中,拉萨环保满意度位居之首。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公共服务蓝皮书》报告中,拉萨市城市环境指数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