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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 世界银行贷款

为促进世界发展平衡和社会进步,世界银行组织向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支持发展项目在该国的实施。贷款担保者一般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机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承办单位及国家,必须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有关经济情报。

贷款要求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必须限于它所批准的项目。贷款的领域涉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排水、教育、旅游、人口计划和城市发展等。其贷款程序是:贷款国提出申请,经世界银行派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然后确定贷款的意向及数目。贷款利率随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定期调整,采取浮动利率制。

在中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一般是由主管单位(即中央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需要和实施项目的能力,在国内投入来源和其他条件有保证的前提下,提出申请方案;由国家主管机构根据报请国务院批准的申请贷款额度、使用方向和分配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优先次序与轻重缓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等因素,对各主管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综合平衡、审查、批准。为实施这类项目所需的国内投入,包括需要国内提供的人力、物资和各项费用(如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措施费、配套费、运杂费、管理费等),由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计划管理体制、渠道和实际可能,纳入本单位以及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计划。

二 政府扶贫政策

扶贫攻坚一直是中国政府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启了农村地区开发扶贫项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继实施了《国家八七攻坚扶贫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把支持山区和偏远地区农业发展商品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模式”)和直接投资农业生产(“生产基地”)给予了特别支持,对主要农业商品链产生了积极效果。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出了新的方向。《纲要》目标是到2020年消除饥饿,解决贫困群众基本需求,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促进城乡地区人类发展指标和公共服务覆盖面的融合。作为对现有以地理位置瞄准的指定贫困县和贫困村的补充,《纲要》提出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纲要》确认了中国扶贫战略的多行业特性,在这一框架下,政府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并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 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中国西南地区的东南部(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是中国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北接四川和重庆。全省东西长约595公里,南北相距约509公里,总面积为176167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截至2019年末,贵州省辖9个地级行政区,其中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51个县、11个自治县、9个县级市、16个市辖区、1特区。常住人口3622.95万人,共有56个民族共居,地区生产总值16769.34亿元。

境内地理环境独特,位于云贵高原,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最高海拔2900米,最低海拔148米,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峰,绵延纵横,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地貌可概括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岩溶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喀斯特地貌(出露)面积10908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境内岩溶分布范围广泛,形态类型齐全,地域分布明显,构成特殊的岩溶生态系统。

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变化小,冬暖夏凉,气候宜人。从全省看,通常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多在3—6℃,比同纬度其他地区高;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一般是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较多,雨季明显,阴天多,日照少。受大气环流及地形等影响,气候呈多样性,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另外,气候不稳定,灾害性天气种类较多,干旱、秋风、凝冻、冰雹等频度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

水系发达,河流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有69个县属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全省水系顺地势由西部、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分流。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贵州省被列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的滇桂黔石漠化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文化落后,境内山地多、平原少,石山、半石山面积占总面积的76%以上,岩溶面积占73.6%,贫困人口比重大,脱贫攻坚难度高,是全国扶贫工作的重点。2011年,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65个是贫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0个,其中36个为民族自治贫困县,1150万人口生活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其中许多人依靠自给农业生活。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以山地和丘陵为主的武陵山区和乌蒙山区的边远农村里。

第二节 项目概述

一 项目发展目标

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为宗旨,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战略精神高度一致。

项目发展目标是在贵州省贫困片区开展主要农产品价值链现代化建设,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提高农户能力建设水平,尝试以公平的社会可接受和环境可持续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项目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下述五个主要运行指标来评估,涵盖项目的经济、社会和机构发展等方面:(1)盈利的合作社比例,即财务成就和可持续指标;(2)项目投资产生的净现值,即经济成就指标;(3)社区中加入新建或改组合作社的贫困户比例,即扶贫延伸和包容性指标;(4)项目投资撬动的私营企业投资,即现代化成就和主要价值链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5)项目所支持合作社的管理有效性,包括一般管理、合作管理、记账、核算,对社会和环境的敏感度等,以评价和判断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合作社社员尤其是贫困户社员的能力建设、民主管理意识和互助精神的提高。

二 项目覆盖区域

项目总投资85713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11月启动,建设期为2015—2020年。项目实施区域覆盖贵州省武陵山、乌蒙山2个连片特困区内3市11县63乡镇238行政村,包括:毕节市的纳雍县、赫章县和威宁县,遵义市的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铜仁市的印江县、沿河县、石阡县、思南县和德江县(见表3-1)。11个县的总人口是732000人,其中195000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2年)。项目将惠及农户11.11万户、44.4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万户、17.19万人)。

表3-1 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片区

三 项目建设内容

(一)主要农产品价值链现代化分项目

该分项目是为选定的具有当地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建立现代化的价值链;改组或成立新的合作社,组织和加强合作社和其他合作机构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前后营销联系。

本分项目包括以下五个子项目:

1.合作社发展。为项目合作社建设办公室和采购基本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2.合作社发展基金。为新建或改组的项目合作社提供赠款支持,合作社发展基金将由项目合作社来管理,以实现价值链开发的合作投资项目,用于实现由合作社、技术专家、企业和政府制定并由县级政府批准的产业投资计划。合作社将基金投资于苗圃、先进的育种站、改善种子生产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农产品的存储设施、小规模预加工和加工设施、其他小规模合作社水平的基础设施、货物和服务,也可用于合作社成员年度农业投入(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但该用途的资金必须是建立在滚动周转使用基金的基础上,不以政府拨款的形式发放给生产者。

3.产业附加值增加。包括向项目合作伙伴——企业(公司)提供联合融资支持(可达总投资的20%)以支持产品深加工、收获后处理、储存和包装的投资,同时需要私营企业80%的投资。

4.市场开拓与发展。开展市场研究、产品促销,提升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测、认证、标识和品牌命名以及产品的市场建设。

5.风险防范及缓解。为选定的农作物和牲畜提供保险尝试,尽可能地降低真正的合作社成员的生产风险。

(二)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分项目

该分项目的目标是建立和加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该组成部分的投资主要支持如下项目:

1.生产道路的建设,如产业路、机耕道、田间小路和人行便道等非等级道路的建设。

2.灌溉和排水基础设施、土地平整和梯田的建设。

3.通信系统的建立和信息基础设施及设备的采购。

4.公共市场设施、电力供应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5.公共服务,如食品安全检测和控制、公共传播和培训服务(含政府机构组织);由政府或私营企业提供的市场营销体系和农业研究与技术转让。

6.该组成部分还将支持为合作社提供咨询服务,并为合作社辅导员提供资金支持,包括薪酬、培训和相关成本。

(三)培训和能力建设分项目

该分项目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管理能力和政府的服务能力,以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调整和农业现代化。

1.农民技术培训。

2.合作社管理培训,专业扶贫技术骨干培训,包括推广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的费用、培训材料准备及产业投资计划书的审核和改进等费用。

3.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包括推广技术员和技术服务(合作社辅导员的服务)编制培训教材的拨款,包括给少数民族群体和合作社辅导员的支持,安全保障意识和实施培训等。

(四)项目管理、监测和评价

该分项目是加强机构能力和县、市、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实施和监测项目活动的能力。具体来说,该分项目将支持县、市和省级项目办的办公设备、车辆租赁、国内和国外培训,并提供常规检查、监测与评价、验收等活动所需费用,同时还支持在项目县开展以下两个政策咨询研究课题:

1.扶贫、农业开发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研究。

2.如何改善投资环境、管理及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公平利益分享的研究。

第三节 项目合作社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指南》,项目合作社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合作社原则

1.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合作社中农户所占比例必须达80%以上,且项目区内70%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合作社。

2.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原则。合作社以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发展项目为平台,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使社员中的贫困农户稳定脱贫,实现共同富裕。

3.坚持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把农民自愿、农民受益作为发展合作社的出发点,产品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合作社运营创造的利润(附加值)主要按社员股份分红。

4.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贫困户成员的话语权。

5.坚持政府引导、世界银行项目扶持、农户和公司(企业)参与的原则。规范合作社与政府、合作社与公司(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6.坚持世界银行贷款产业项目带动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并将其延长,实现发展与规范、社会可接受和环境可持续有机结合,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支持,为主要农产品价值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行开发和示范。

二 合作社目标

建立优质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探索合作社作为扶贫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总结探索好的经验与做法,改变传统农业扶贫项目模式,提高贫困农户在产业扶贫中的主体作用,使合作社成为建立现代产业扶贫模式中的主体。

具体的建设目标如下:

1.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

5.开展有机农业产品的检验检测,引导发展“一产(产业)一品”的品牌认证。

6.提升农民尤其是贫困户的自立能力、民主管理意识和互助精神。

7.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8.总结推广合作社好的做法与经验。

三 股权安排与股权享有

1.股权安排

针对农村发展项目31个产业,不论是种植产业,如马铃薯、核桃、魔芋、茶叶、中药材的合作社,还是养殖产业,如养羊、养猪、养鸡等的合作社,都要由合作社对社员参与的土地或实物进行评估,并以现金的形式折算成股份,便于统一股权标准。社员的利益分配有两层:第一层,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第二层按社员股权分红。

2.股权享有

(1)世界银行项目资金和政府支持的其他投资,可作为合作社的股本化资金,其股权归合作社社员所有,可作为社员参与分红的股权,但社员退社后,就不是合作社社员,其项目资金股本化的股权自然取消,不再享有项目资金股本化的股权,更不能分走项目资金。

(2)项目产业投资优先考虑合作社社员,主要是以土地、场地、牧场、圈舍、设施设备(或劳动力)等入股的贫困户社员。

(3)社员用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该土地可按股权参与利润分红,但不承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在社员退社时,原土地应全额退还给农户,但社员参与入社的现金和其他财产按比例参与承担经营风险。

(4)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投资能满足产业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5)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他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6)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四 盈余分配制度

1.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合作社《社员证》的社员。

2.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3.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社员入股股权和世界银行项目资金股本化的股权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不得将世界银行项目资金直接分配给社员。

4.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5.记载登记。按照交易量返还和社员股权分红给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QrHASQRPPf5yGZgvWz9PhlH8X8QuaILTMNHOIF5K4x8TVYnSYCqmcPYLvu+r1O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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