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有2.5亿贫困人口,约占农村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贫困主要成因为农业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激发了农民劳动热情,提高了生产力,农村经营制度进行了改革,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乡镇企业得到发展。此后,我国对扶贫工作中心进行了三次重大调整:第一次从1986年开始,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安排专项资金,确定“开发式扶贫”方针,划分国家重点贫困县,制定优惠政策,标志着国家启动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行动;第二次在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扶贫开发的攻坚阶段;第三次在2001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不再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注重参与、内外兼顾的多元化扶贫新阶段(白晓波,2015)。
随着政府治理理念的改变和治理能力的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积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产业扶贫作为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模式应运而生。产业扶贫是指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来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致富的扶贫模式。《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最早提出“农业产业化”的概念: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此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产业扶贫”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十三五”时期是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的决战阶段,《“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产业扶贫工程”的具体实施路线,体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扶贫思路转变。
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产业扶贫贯穿于现阶段中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中,同时位居精准扶贫“五个一批”措施之首,成为我国新时代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产业扶贫如何在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方面实现精准到位成为精准扶贫考虑的重要议题,在目前开发式扶贫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绝大多数省份70%的扶贫专项资金都用于产业扶贫(李博、左停,2016)。
2016年,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从特色产业、三产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支撑保障、产业扶贫投入、金融扶持机制创新和保险支持等方面推进产业扶贫。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清远市连樟村考察时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引导和推动更多产业项目落户贫困地区。”
在产业扶贫中,贫困地区可依靠地貌、气候、作物、矿产资源和人力资本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脱贫增收为目的,进行有效的工业化和区域化布局,同时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和配套化服务提供支撑,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产业扶贫是多元一体的扶贫系统,是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融合、多部门协作的过程,带动模式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型、商品基地带动型、优势产业带动型,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村组织、企业、农户等,其中,政府部门统筹、主导或引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发展政策,整合涉农资金,以及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企业在国家或地方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将其所拥有的资金、技术、信息注入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金融、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如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和保险产品支持。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政策的上传下达,在政府、企业、农户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村“两委”不仅可以将其集体资产(如土地、房屋)入股龙头企业,同时还可以发动或组织村内能人、返乡创业者发展产业,以及成立专业合作社。农户可以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企业,或在企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争取扶贫政策优惠条件、自己发展产业。产业扶贫将产业下沉到村庄和农户,并与农户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有机结合,是通过利益相关者共同对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匹配的过程(周扬等,2020)。
与以往的扶贫方式相比,政府在产业扶贫中主要负责项目管理、业务指导、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基层下放了更多权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成长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引导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促使农村贫困地区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金丽丽,2020)。
产业扶贫能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优势。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对市场和产业组织主体进行干预,并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中,改良和聚合生产资源,引进企业管理理念,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扶贫开发模式,具有产业布局广泛、规模大,生产、加工专业化等特点;市场对产业扶贫起到了导向作用,引导具有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的农产品逐步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产业链,主导农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龙头企业增收、贫困户脱贫、政府完善公共服务的各主体多赢目标(邢海虹等,2021)。
产业扶贫具备灵活性、多样性与可持续性,是扶贫机制创新和成效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具有中国特色、最为有效的专项扶贫开发模式之一。农业农村部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9月,中西部22个省份、832个贫困县编制了产业扶贫规划或方案,国家组建了4100余个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全国92%的贫困户参与了产业发展,67%的脱贫人口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脱贫。
国外最早关于产业扶贫的研究是关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随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陆续开始进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美国的约翰·戴维斯和罗伊·格尔德伯格于1957年首次提出农业一体化的概念,经其他学者的继承发展后,逐渐形成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国外农业产业化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力的要求,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二是通过契约形式,将政府、企业和农户联结起来,将农工商一体化,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深化农业内部分工,以合作社或协会等中介组织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四是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化,通过合同、股份等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在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利润,提高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自我积累的能力(刘尔思,2000)。国外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性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公司模式,二是自愿结合起来进行生产、运营的合作社的模式,三是不同主体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的合同制的模式,四是具有多种技术、技能等构成一种专业协会的模式(唐春根、李鑫,2007)。
在我国,产业扶贫的概念最早由和志胜在1996年发表的《走产业化扶贫之路——对晋城市周边山区发展养牛业的思考》中提出,受到全国广泛关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后,农业产业扶贫被认为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被广泛讨论,成为关注热点。在对贫困成因以及农业产业扶贫过程的研究基础上,国内学术界认为,我国产业扶贫发展出了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其中,一种观念从利益联结机制着手,认为我国的产业扶贫模式分为“公司+农户”“中介组织+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市场”“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几种类型(唐春根、李鑫,2007)。另一种观念从发展驱动力着手,提出五种产业带动模式:公司带动型、基地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优势产业带动型、乡村旅游带动型(杨国涛、尚永娟,2009)。通过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绩效研究,农业产业化对农户的家庭收入、就业机会、技术能力有积极影响,带动效果与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时间、耕地数量、劳动力比例、与企业合作关系是否紧密等因素密切相关,并对经济状况不同的农户有同样的带动作用(郭建宇,2010)。目前,产业扶贫过程中仍存在扶贫对象内生动力不足、市场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利益联结机制容易偏离扶贫目标、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不支持、扶贫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化,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1)避免产业结构趋同,很多地区在相邻区域发展相似产业,农产品特色不鲜明,以防止市场竞争力不高、供过于求,农户积极性受到打击;(2)产业扶贫与科技扶贫相结合,通过向贫困地区输入科技知识,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3)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式开发,以防止生存环境恶化、贫困程度加重(杨国涛、尚永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