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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三维结构理论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头部平台凭借数据和资本的垄断优势,建立了庞大的数字生态系统,取得了巨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数字经济经常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平台寡占甚至独占的竞争格局。与传统工业经济不同,数字经济中出现的寡占和独占现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源的配置。数字经济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提供信息、搜索、金融、社交等服务,具有信息中介功能。平台可以自发组织市场,具有企业和市场的双重属性。因此,大型平台意味着大型市场,统一的没有分割的大市场能够聚合各类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极大地提升交易效率,高效地配置资源。但平台的发展壮大必然是一体两面。在利益的驱使下,平台的私权利属性可能放大,侵蚀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遏制数字经济平台利用垄断优势实施垄断行为仍是今后一段时期政策的重点。

数据在数字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地位,可以推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在数据方面,必须要解放思想,创造宽松的监管环境,打破数据垄断,使数据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数据既包含个人隐私,更有涉及国家安全层面的内容,从传统的所有权的角度考虑数据归属在理论上具有非常大的难度,但是在符合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对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平台利用算法等先进技术力量收集、分析数据,实现基础数据的价值升华。就整个市场而言,算法降低了供需两端的匹配成本,提升交易的效率,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和竞争成本,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水准。与此同时,平台用算法强化其对数据和流量入口的控制,取得竞争优势,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在支持平台创新竞争的同时防止平台利用算法设置过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妨碍或限制竞争,是反垄断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要具备全球视野和未来眼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规模仍然偏小。因此,要鼓励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扶持、大力支持,放开手脚让企业公平竞争;对企业的监管要着眼于企业是否利用垄断地位欺压消费者,而不是只关注企业规模;要平衡企业创新发展和反垄断之间的关系,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的治理是目前全世界面临的重大难题,但也要认识到挑战背后的机遇。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日万里,正深刻改变全球经济的竞争格局,为中国变道赶超西方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数字经济领域规划大数据战略,加快大数据发展核心技术研发,推进开放、共享以及安全方面的相关立法与标准制定,建设“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制度体系是大势所趋。唯此才能真正抢占新的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期,重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

张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10月18日 j/Q6AYBwA2+svVTPnxwdY/rpYi/TRKHs9p/Nj8SP1byk8FrRI13SeRCtki9feJ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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