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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作品定(正)格

1.定格:本书所附定格,系参照多种曲谱和名家作品,反复比对得出,并注明本曲字数、句数、句式和典型平仄格式。前已说明,由于元曲不甚重视平仄,故所附典型平仄格式,仅供造句时参考,不能视为规则。

2.衬字(词):用小一号字体排印,因此不再注明何者为正字,何者为衬字。

3.韵脚:用三角形符号△表明,白脚(即不须押韵之处)作〇,两可一般曲谱作▲。由于元曲中白脚可以入韵,韵脚则不能失韵成为白脚;因此所有白脚均可以“两可”视之,符号▲实为多余,本书对此一般不加标明。

4.句式:篇中的句子符号只表示语音停顿,并不是语法意义上的句子,人们对各家作品,在语法上的断句方式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定格中并不列出语法标点。

对于6、7字的两种折腰句,当用阿拉伯数字时,在其下附横线,如 6 7 。用平仄或数字表示时则作:“3、3”(或“平平仄、仄仄平”之类)、“3、4”(或“平平仄、平平仄仄”之类)。

4.其他:对仗、增字、增句等情况,于每个曲牌定格项内加以说明。 2gX0N209D7n2cEI18Ea4MyE7hZvUYmAtrA+MbsrHuHLENgSNd6OQ+LY3JARxLv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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