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格:本书所附定格,系参照多种曲谱和名家作品,反复比对得出,并注明本曲字数、句数、句式和典型平仄格式。前已说明,由于元曲不甚重视平仄,故所附典型平仄格式,仅供造句时参考,不能视为规则。
2.衬字(词):用小一号字体排印,因此不再注明何者为正字,何者为衬字。
3.韵脚:用三角形符号△表明,白脚(即不须押韵之处)作〇,两可一般曲谱作▲。由于元曲中白脚可以入韵,韵脚则不能失韵成为白脚;因此所有白脚均可以“两可”视之,符号▲实为多余,本书对此一般不加标明。
4.句式:篇中的句子符号只表示语音停顿,并不是语法意义上的句子,人们对各家作品,在语法上的断句方式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定格中并不列出语法标点。
对于6、7字的两种折腰句,当用阿拉伯数字时,在其下附横线,如 6 、 7 。用平仄或数字表示时则作:“3、3”(或“平平仄、仄仄平”之类)、“3、4”(或“平平仄、平平仄仄”之类)。
4.其他:对仗、增字、增句等情况,于每个曲牌定格项内加以说明。
1.本书注释大多以各种词典和所收集到的元曲选本为依据,不一一说明其来历。
2.元曲难解之处甚多,凡找不到依据,属编者个人判断之处,均于注前酌加“按”字。
3.实在难以解释之处,只得存疑,以待来日破解之。有时略附解读的参考意见。
4.每首作品之后,一般均附:作者生平、定格说明、词语注释、作品赏析等项。但须视情况而定,不一定每项俱备。
5.为节省篇幅计,有时不得不使用某些注释套语,如:意即、此指、此言、犹言等。文白夹杂,请读者原谅!
6.四声符号不易看清,特直接用“阴阳上去”表明,如:蕊(rui上)。
7.较常用词语和典故,不难查考者,一经注释,重见时即不再注,以省篇幅。
关于本书在注释方面的某些特点,已见于前言,可参阅。
每类作品的某些特点将于所选作品卷首另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