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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十二律

光是七音,还不足以组成众多的曲调。它必须与另外的声音系列相结合,以这个系列的某一个声音为七音中的“宫”,然后组成一定的调式和旋律。在我国,这个声音系列就是有名的“六律六吕”,合称“十二律”。

所谓十二律,其组成或者计算的方法是:在弦上求得一个已知音,然后使用“三分损益法”即“三分加减法”推演出十二个声音系列来。具体做法是:将发出该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弦越短则音越高),即可求得该弦的上方五度音;而将该弦加上(即延长)三分之一,则可求得其下方四度的音。这样继续操作,就可以将一个八度的音系,分成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系列。这十二个音从低到高,依次叫作: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以上奇数各律称“律”,偶数各律称“吕”,合称“律吕”“六律六吕”“十二律”。对于比十二律高八度的各律称“半律”,低八度的各律则称“倍律”,相对而言则自称“正律”。

宋人蔡元提出在十二律的六个大半音之间,各增加一个“变律”,称十八律。前此东汉京房则曾增加成四十八律。

求十二律的办法,最初用竹(管乐器),后来京房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而改用弦(弦乐器)。 A2G1yPGq907uutK9EcdTavI8sEVPP0KNhWtzxnpY+idIrLUsYbi+xmQK2uXWi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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