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优良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构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中央对国家反腐败策略的调整,引起了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转型,即反腐败刑事政策适应传统报应刑法向现代预防刑法的转变趋势,提高自身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的融合程度,在贯彻国家治理现代化、积极预防主义等内在逻辑的过程中,渐进、稳妥地推进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法治化。 [1] 详言之,一方面,根据“预防型”反腐的立法政策, [2] 必须理性评价目前“又严又厉”刑事立法模式的利弊得失,引导其向“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转变。实际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以及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明显体现了这一思路。另一方面,根据“预防型”反腐的司法政策, [3] 应当直面当下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和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实际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罪刑均衡和犯罪预防之间的协调。其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因此,本书以我国关于更加科学有力地防治腐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精神为指导,立足于刑事法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和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实际,贯彻“刑事一体化”理念,根据自身研究兴趣、专长,选取了腐败犯罪的量刑基准、贪污罪的量刑规范化、受贿罪的对象范围、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贪污贿赂犯罪的终身监禁适用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特别没收程序、限期自首制度以及反贿赂合规计划共十个刑事立法、司法实践问题展开研究。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体系,提升反腐败工作实效,而且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高反腐败刑事法治化程度。
为此,本书主要采取了背景分析法(通过把握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解读其价值目标和应有内涵)、质性分析法(通过分析我国反腐败刑事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展现其办案思维和实践逻辑)、规范分析法(通过诠释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常用规范,促进其功能优化和系统完善)和比较分析法(比较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反腐败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借鉴其成熟经验和有益成果)四种研究方法,并力求在研究领域、范围、方法上有所创新。具言之,首先,横跨中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囊括近几年反腐败刑事法治实践中的若干突出问题。其次,贯通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践行“刑事一体化”理念。最后,结合刑法理论和法治实践,每一章均通过典型案例引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1] 参见孙国祥《反腐败刑事政策时代转型的逻辑与法治化思考》,载《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5期,第112页以下。
[2] 参见刘艳红《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第218页。
[3] 参见李冠煜《公共政策介入刑事法治实践研究:路径、判例与方法》,载《人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组编:《人大法律评论》(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76—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