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生效后的贪污罪判例实证研究表明,该罪的量刑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贪污犯罪数额和其他不法结果与责任刑、宣告刑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责任刑裁量阶段只在狭小范围内对少数情节进行判断,具有简洁性特征。传统预防情节和特别宽宥制度都同预防刑、宣告刑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预防刑裁量阶段囊括多种情节,呈现复杂性局面。其中,责任和预防的关系不协调是影响贪污罪量刑规范化程度的根本原因。对此,本章从量刑法教义学的高度,探讨该罪量刑规范化的完善路径,以证明贪污罪量刑实践是一个具有可验证性、可限制性、可预测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