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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结:法国VS其他国家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度架构、行政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各个层面上均具有严重的碎片化特征。碎片化并不是法国的专利,世界上很多福利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类似现象。特别是福利制度的发源地欧洲大陆,建立在职业保险基础上的保守主义或曰俾斯麦式的福利国家,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职业碎片” [33] 。或者说碎片化是俾斯麦式福利国家的普遍现象。以俾斯麦式制度的发源地德国为例,“德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也带有部分的碎片化特征” [34] ,仅就养老项目来说,“德国养老保障碎片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1)从形式上看,德国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义务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养老保险三类……(2)从缴费人口特征看,公务员、法官、农民游离于基础养老金之外,形成了独特的养老金体系……(3)从地区分布来看,各个州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具有自己制订标准的权利”。即使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英国,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制度碎片,譬如公务员除参加覆盖全体国民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外,还有自己专门的退休制度。

虽然绝对“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不存在,现实中大多数制度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碎片化特征。但是整体而言,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碎片化程度和法国相比都是有限的。“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是比较典型的” [35] ,基本上是学界的共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程度比法国要低得多。” [36] 德国在养老保障领域的上述碎片化特征法国基本都具备:法国的养老保险也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养老保险三类;从缴费人口特征看,法国也有众多的人口有自己专门的制度,从而游离在基础养老制度——总制度之外,而且游离在外的群体在数量和职业类别上都比德国多得多。

那么,法国为什么要设计一个如此复杂的制度呢?实际上,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是“主动”设计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是一个无奈的历史选择,甚至是一笔不得不接受的历史遗产,个中原因和真相需要我们追根溯源,回到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时去寻找。


[1]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载周弘主编《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

[2]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载周弘主编《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

[3]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载周弘主编《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221页。

[4] régime学界定译为“制度”。

[5] Bruno Palier, Gouverner la sécurité sociale:les réformes du système français de protection sociale depuis 1945 ,p.455.

[6] 在相关法文学术文献中,通常有三个词“fragmentaion”(碎片)、“segmentation”(条块分割)和“mosaïque”(马赛克式)来表述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个别学者也使用“émiettement”(碎屑)的说法。

[7] 学界通常把régime général译作“普通制度”,文献表明,战后建立的régime général,其目的是覆盖尽可能多的人口。有文献指出,虽然这一目标没有实现,但是“régime général”的名称还是名不副实地保留了下来。笔者据此认为,把régime général译作“总制度”似乎更为贴切一些。哪种译法更为贴切,欢迎大家进一步商榷。

[8] 详见下文。

[9] Bruno Palier, Gouverner la sécurité sociale:les réformes du système français de protection sociale depuis 1945 ,p.111.

[10]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Société Nationale des Chemins de Fer Français)成立于1937年,是在对自19世纪中叶起参与建设法国铁路网的一些私营铁路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后成立的,最初是一个兼有私有与国有资本的半国有公司(SEM)。

[11] 此前为公有部门,2006年被私有化。

[12] 法文原文为travailleurs indépendents,直译为“独立劳动者”,学界普遍使用个体劳动者、自营业者、自雇者等说法。

[13] 特殊制度太过复杂,确切数目一直难以统计,法国的社会保障机构也很少提供确切的数据。最近法国民间机构“保卫退休制度”网站提供了一份数据,指出,截至2006年,特殊制度共有124个(其中大多数属于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的例外制度),其中109个正在消亡。参见Sauvegarde Retraites网站,http://www.sauvegarde-retraites.org/article-retraite.php?n=621,最近一次访问2011-05-06。

[14] 阿尔萨斯—洛林地区(摩泽尔属于洛林地区)曾在19世纪70年代的普法战争中被德国吞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方被法国收回。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较早,所以阿尔萨斯—洛林地区的居民从1911年起就享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的各种制度便是从那时遗留下来的。

[15] 2006年统计数据表明,法兰西剧院制度下有360人,巴黎歌剧院制度1477人,巴黎独立运输公司4.4万人,法国国营铁路公司 30.5万人,矿工制度 37.7万人。资料来源:Alain Beltran et Jean-Pierre Williot, Les retraites des industrie électriques et gazières ,é léments historiques ,2007,p.24.

[16] 譬如国家印刷局制度(régime de l'Imprimerie nationale)在2006年只有不到10名退休人员,国家每年为此支出13万欧元的养老金。

[17] 一般情况下,“特殊制度”主要指“特殊退休制度”。

[18] 在创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初,法国本来只设计了一个统一的制度,后来被迫另建了补充制度,实则补充制度和基本制度没有实质性区别。换言之,补充制度本可以整合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中。详见第二章。

[19] 法国的制度过于复杂,法国人自己也难以统计具体的数目,各文献提供的数据经常不同,就笔者的阅读范围而言,至少有逾百个制度;有学者甚至指出法国大大小小共有100多个基本制度和400多个补充制度。

[20]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18页。

[21] 详见下文。

[22] 总制度创立之初,设计者们借鉴了英国模式的“统一性”原则,在中央设立了唯一的一所全国社会保障机构,对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全部社会风险施行统一管理。1967年国家进行了改革,本着“风险分立”的原则,为三大险种(养老、疾病、家庭)分别设立了三所基金管理机构,详见第二章。

[23] 农业制度在创立之初,管理结构也比较破碎,国家按照保障项目的不同设立了三所管理机构:农业领薪者社会保障互助基金会、农业家庭津贴互助基金会、农业经营者养老保险互助基金会。1994年,三所基金会合并为“农业社会互助制中央基金会”(CCMSA)。

[24] “双非”制度创立之初,管理体系的碎片化特征更为明显,医疗保险由一所机构统一负责;养老保险则拆为三部分,由三所机构负责管理,分别覆盖手工业者、个体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概言之,“双非“制度在中央一级共有四所管理机构:(1)全国工商业者自治机构(ORGANIC),由1所中央基金会和31所基层基金会组成,负责管理个体工商业者的养老保险。(2)全国手工业者养老补偿独立基金会(CANCAVA),下辖32所基层基金会,负责管理手工业者的养老保险。(3)全国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基金会(CNAVPL),下辖十余家行业基金会,负责管理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1954年,全国律师基金会(CNBF)从CNAVPL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4)全国独立职业者疾病保险基金会(CANAM),下辖31所地区互助基金会(CMR)和166所或互助或保险性质的协议机构(organismes conventionnés),负责管理“双非”制度下全体人员的医疗保险。现机构是2006年整合的结果。为精简机构、提高效率,ORGANIC、CANCAVA和CANAM三个制度合并为独立劳动者制度(RSI),设有1所中央基金会——独立劳动者制度全国基金会(CNRSI)和30所地方基金会。CNAVPL依然保留着。

[25] 文中列出的只是覆盖人口较多的“大”制度,名单出自法国特殊制度网站,http://www.regimesspeciaux.org/spip.php?article74,最近一次访问时间:2011年4月3日。

[26] 参见法国特殊制度网站。

[27] 2010年法国进行了退休制度大改革,规定从2018年起将法定退休年龄推迟至62岁(某些“艰苦”行业——主要涉及特殊制度——除外),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由65岁逐步延至67岁。

[28] Christiane Démontés et Dominique Leclerc,Rapport d'information fait au nom de la mission d'évaluation et de contrôl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de la commission des affaires sociales sur le rendez-vous 2010 pour les retraites,pp.Tome I et Tome II,2009-2010,n° 461,http://www.senat.fr/rap/r09-461-1/r09-461-11.pdf;p.25.最近一次访问时间:2011年5月5日。

[29] 指2010年退休制度改革以前。改革后提前退休的情况依然存在。

[30] 可参见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19—221页。

[31]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19—220页。

[32] 详见上文的有关注释。

[33] 法国通常也被列入俾斯麦模式。

[34]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28页。

[35]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27页。

[36] 关信平:《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与一体化》,第228页。 UoDe4CvIOmhN0nKQyCbp5uYXX1NSV75ILBM0buwfjFOW86SYV2jfd80kDpE8u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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