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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在国际英语文献中,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这两个术语的内涵多有重复,二者可以并用,也可混用,但二者也有一些区别。语言政策制定者多为政府,而语言规划制定者除了政府,还可以是某个群体、某个非政府组织、某个企业单位等。语言规划制定者的内涵要比语言政策制定者更宽广。本书中的“语言政策规划”是“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简称。

本书是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项目名称是“语言政策规划论稿”(项目编号:HQ135-21)。本书提出的重要观点包括语言政策理论、语言立法、文字改革、语言规划实践、国际语言政策和中国语言政策演变六个方面。

一 语言政策理论

语言政策分析框架。分析一个国家的语言政策,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视角和框架,本书以“国家语言政策是否与该国的民族构成相适应”为出发点,构建语言政策分析框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语言政策内涵,主要涉及选用官方语言、制定国语规范、语言国际传播、正规教育中的语言教学、非正规教育中的语言教学和语言本体规划这六大领域;二是国家的民族构成,分为同质社会国家、二分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或马赛克社会)三类;三是不同类型国家面对不同语言问题,关注不同语言政策领域。同质社会国家关注本国通用语或国语的规范化;一个国力强盛的国家关注语言的国际传播,并投入巨额资金;二分国家优先考虑平等选择两三种官方语言的问题及外语教学;马赛克社会大多专注于研制正字法、编写教材、扫除文盲等语言本体规划问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体。本书在系统描述并解释中国古代通用文字共同体、近现代通用语言共同体形成及演进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国家通用语言共同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公民在国家倡导、推行、普及普通话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社会综合体。党政机关共同体、学校共同体、广播电视共同体、公共服务行业共同体、农村及民族地区共同体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体五个组成部分,但不限于这五个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体分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化共同体和中国国家共同体的一个构成要素。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体理念,可以丰富和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化共同体和中国国家共同体的内涵及话语体系,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研究、普及和宣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语言保护。语言保护指的是政府、社会群体和专家对不同语言状况或环境,采取的不同保护措施,以应对语言生态受到的破坏。具体包括:抢救记录濒危语言资料;科学记录各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及口头语言文化,加工成语言资源数据库;申报传统优秀语言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纳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项目,认定其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和传播该语言文化遗产;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依法整治受污染的语言,维护语言健康。

在实现国家工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国大多实行“先同化,后保持”的策略,长期奉行语言同化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推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政府拨巨款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试图恢复濒临灭绝的诸少数民族语言,但是效果微忽其微。

在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吸取了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高度重视汉语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努力将西部地区经济文化的开发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发展有机相结合,重视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生态环境的建设。

二 语言立法

语言立法就是从法律上规定某种或某些语言的权利,规定这种或这些语言的使用范围。优先保护推行或规范一种或几种特定的语言,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某个国家某一区域或某个地区的语言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语言接触、语言冲突、语言不平等或语言使用混乱而造成的。世界上147个国家的宪法中,设有语言条款的有110个国家。

语言法是一把“双刃剑”。加拿大魁北克省1977年通过的《法语宪章》,是西方世界第一部地方性语言大法,该宪章实施20余年,通过采用民主方式有效缓解了语言冲突和民族矛盾,并未出现魁北克省从加拿大分离出去的格局。苏联1989年问世的《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语言法》,是东方世界第一部地方性语言大法,该法颁布后两年半,爱沙尼亚加盟共和国就从苏联独立出来,该法成为民族独立的催化剂,曾引起苏联诸多加盟共和国民族分离的连锁反应。可见,我们既不能因为爱沙尼亚利用语言立法促成了民族独立,就一概否定地方语言立法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因为魁北克通过语言立法缓解了语言冲突和民族矛盾,就忽略地方语言立法的消极影响。

三 文字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为少数民族进行过大规模的文字创制或文字改革。这是千载难逢的一次“语言试验”,仔细考察该项“试验”过程,评估“试验”成效,具有重要的语言学价值和社会学价值。

制约新创文字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自上而下大规模地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是在特定社会政治历史背景中发生的,是几千年一遇的政府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协调民族关系、发展民族语言文化的重要功能;在创制文字的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文字形式或类型,主要受社会政治因素的制约;字母和正字法的具体设计,主要由语言学家来完成;从总体上讲,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是制约新创文字使用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国家创制的少数民族文字能否在社会上使用,并不取决于该文字系统设计得是否科学合理,正字法制定得是否完美无瑕,而是取决于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否发生重大的转变,取决于该文字之外的社会诸因素。

文字改革与社会政治变革相适应。土耳其的文字改革,将原有的阿拉伯字母彻底改换成拉丁字母。中国的文字(汉字)改革,简化了汉字,制订了汉语拼音方案,汉字系统未作彻底改换。中国和土耳其的文字改革都是在经历了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之后取得成功的。土耳其的文字改革历时70多年未出现反复,中国的文字改革成果经历近半个世纪也基本上未出现反复,这跟两国的政治相对稳定是相适应的。

中、苏两国中亚地区文字改换的实例表明,文字改换跟社会政治或地区政治的变迁之间存在一种直接的关联,一次重大的社会政治变迁往往成为文字改换的推动力,一次重大的文字改换也可以看成是国际国内社会政治的一张晴雨表,一种文字系统或字母形式往往还是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或文化认同的一种标志。

四 语言规划实践

通心语和通事语。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语言具有先行性、基础性、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作用。“一带一路”建设拉动了业界和社会对不同层次五大语言人才的需求。国际语言通事,官方母语通心。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真正能在跨国经贸业务中使用的国际“通事”语言,只有英语和俄语等两三种;真正能“通心”的各国本土官方语言,则有50多种。

澳门双语规划取向。澳门回归之后,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文和葡萄牙文同为澳门的官方语文。中文成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用语,体现了“一国”的主权和尊严;葡文可以继续在官方场合使用,体现了对不同政治制度的包容和尊重。二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澳门官方双语政策顺应了历史和时代的需要,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今后澳门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发展,有两种取向值得关注。一种是中文的“官语化”、规范化取向;另一种是葡文的国际化取向。

五 国际语言政策

俄罗斯:语言思想制约语言政策。“罗斯化”思想和“俄罗斯化”思想对沙皇俄国、苏联及俄联邦的语言政策,产生过并产生着重要影响。“罗斯化”思想源自东正教,崇尚自然而然的多种语言并存,不主张国家干涉语言使用,具有离心力取向;而“俄罗斯化”思想,否定多语现象,主张建立统一的国语和统一的文化,具有向心力取向。

印度:从语言冲突到语言和谐。印度独立后,引入苏联语言政策模式,规定印地语为国语,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为地方语言,英语仍可在官方场合使用,但15年后,由印地语取代,不得再用。结果该项政策引发了激烈的语言冲突。1967年达成了一项著名的妥协方案《三语方案》,中学实行英语、地方语言和印地语三种语言教育。印度的语言生活基本恢复平静。

美国:独尊英语,遏制非英语。20世纪20—60年代,英语同化政策,偶尔受到一些挑战,但是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动摇。美国历史上对非英语文化族体的语言权利采取遏制和消灭的行动,美国法院似乎从来没有把语言权利看成一种独立的权利。

加拿大:用和平手段化解语言冲突。加拿大的英法官方双语制,举世闻名。国家的《官方语言法》(1969年)采纳个人语言权利原则,承认个人语言使用权利,代表联邦双语使用政策;魁北克省的《法语宪章》采纳集体语言权利原则,承认集体语言使用权利,代表魁北克省法语单语使用政策。二者对立十分鲜明。加拿大政府及各个党派面对激烈的英法语言冲突,尽量做到克制、渐进和软化,避免过激、激进和暴力对抗,在用和平手段解决语言冲突方面提供了范例。

六 中国语言政策演变

“主支分流”的古代语言政策。中国从先秦到晚清两千多年语言政策也具有主体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总体来说,汉字统一政策、文字音韵规范政策、佛经翻译政策和汉字传播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主流,这些政策跟中国语言文化中的“大一统”思想和中华文化的先进性包容性紧密相连,跟中国封建社会的统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相适应。少数民族文字创制推行政策、少数民族“国语”“国字”政策和少数民族多语并用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支流,该项政策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息息相关,跟语言民族认同、语言民族主义思想相关联。

“多元分立”的近现代语言政策。随着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展,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中叶,中国不断兴起的文学革命、社会革命及语文运动等,对政府的语言文字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总体来说,民国时期中国语言政策的特点是“多元分立”,具体表现为国语运动与国语统一政策、国民党的语言同化及有限使用边疆语言政策、伪满洲国的殖民奴化语言政策、共产党的推行新文字政策和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政策。

“主体多样”的现代语言政策。现代中国语言政策研究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形成期(1949—1986年),国家主要实行文字改革和语言规范政策;二是发展期(1986—2000年),国家主要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政策;三是成熟期(2000—2006年),主要实行语言立法政策;四是拓展期(2006年至今),主要实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服务和国家语言能力提升政策。中国语言政策发展有两大动向:一是语言战略贴近国家战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2006年之前,中国语言政策的主体性和多样性呈分流状态;2006年之后,“主题多样”语言政策出现合流。 gW5+WfXp+70kYQuD5W6ZWkiiLzNJHvAkRj8ag5MPdwIfOG62PscbTBJ3OskYCs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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