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二 皇侃《礼记义疏》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一)对郑注的引申和发挥

正如孔颖达所评价的那样,皇侃在解说《礼记》本文章句的时候,有着“既遵郑氏”的一面,也就是在郑玄注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引申和发挥。

例如,《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一句,郑玄注云:“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于此,孔颖达说:“案《尚书》、《史记》说纣恶甚多,不可具载。”接着就直接引述了皇侃的解说,皇氏云:“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是长敖也。糟丘酒池之等,是从欲也。玉杯象箸之等,是志满也。靡靡之乐,是乐极也。桀之为恶,唯有民队涂炭,淫于妹嬉之事,虽史传不言四事,亦应俱有四者之恶,故纣焚宣室,桀放南巢,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桀、纣皆自身为恶,以致灭亡,故云‘自祸’也。” 这里皇侃以列举一些历史记载中的现象,来证明郑玄注所讲的桀、纣作恶多端自取灭亡的情况。可以说是对郑玄注的引申。“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出自《尚书·泰誓》;相关诸说多见于先秦两汉诸子记述,如《韩非子·喻老》有“昔者纣为象箸……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纣遂以亡”的记述,《吕氏春秋·过理》有“糟丘酒池,肉圃为格……截涉者胫而视其髓……杀比干而视其心”的记述,《淮南子·本经训》有“纣为肉圃酒池”,《说苑·反质》有“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论衡·语增篇》有“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之论,讲的都是殷纣奢靡无道之行。可见皇侃据以引申郑注的解说,在于表明其说于史有据,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又如,《礼记·月令》“命仆及七驺咸驾”,郑玄注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趣马”一词作为职官名,见于《尚书·立政》、《周礼·校人》,为掌马之小官。由郑注可知“七驺”属此。皇氏则云:“天子马有六种,种别有驺,则六驺也。又有总主之人,并六驺为七,故为七驺。” 这也是对郑玄注的引申,具体讲明“七驺”的含义。从此说的后世影响来看,宋明不少礼学著述多将皇侃此说淹没在了孔颖达的疏语当中,如宋卫湜的《礼记集说》卷四十、元吴澄的《礼记纂言》卷六下、明胡广撰《礼记大全》卷六、丘濬的《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四等皆是。而清代学者如郝懿行的《礼记笺·月令》、朱彬的《礼记训纂》卷六则以称引皇侃之说作为对“七驺”的解释,也可见清代学者的严谨。

再比如,《礼记·丧服小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一句,郑玄注云:“谓父命之为子母者也,即庶子为后,此皆子也,传重而已。”皇侃则有云:“此郑注总解经慈母、庶母、祖庶母三条也,皆是庶子父命之使事妾母也,故云‘父命为子母’也。” 皇侃所言在于强调郑玄注文解义的重点在于“父命”上,从而使经义更为明确。

还有,《礼记·郊特牲》“故春禘而秋尝”,郑玄注云:“此‘禘’当为‘禴’字之误也。《王制》曰:‘春禴夏禘。'”皇氏云:“此既破禘为禴,故于《祭统》春禘秋尝,不复更破,从此可知也。” 我们知道,所谓破字是训诂学上以本字纠正误字的意思。这里皇侃是说郑玄将错误的“禘”字转换成正确的“禴”字后,对经文中再重复出现同样的字例就不再加以指出的情况。

再有,《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郑玄注云:“‘旬’当为‘均’,声之误也。有时適、妾同时生子,子均而见者,以生先后见之。既见乃食,亦辟人君也。《易·说卦》‘坤为均’,今亦或作‘旬’也。”于此,皇氏则云:“母之礼见子,象地之生物均平,故引《易》以为‘均’。” 不过,孔颖达《礼记正义》认为,郑玄注引《易》确实有如皇侃所言“象地之均平”的意思,但是皇侃只是将郑玄的解释限定在“母之礼见子”上则是不恰当的,孔颖达认为:“若然,按《周礼·均人》职云‘上年公旬用三日’,郑注亦引《易》‘坤为均’,岂是母见子之礼!皇氏说非也。”可见,这里孔颖达对皇侃之说既有认同,也有否定。对此,清代臧庸(镛堂)《周易郑注叙录》在引述郑注《内则》“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及孔疏条下,有评议说:“按象地之均平,盖本先师《易》注,故皇氏据之以说礼。然郑注引《易》之意,则当从孔说。” 可以说,臧氏也是一方面注意到皇侃引郑玄《周易注》来解说《礼记》,同时又认同孔颖达的判断。

此外涉及一些名物制度的解释,皇侃也是在郑注的基础上有详细说明。例如《礼记·少仪》“祭祀之美,齐齐皇皇”,郑玄注云:“齐齐皇皇,读如归往之往。‘美’皆当为‘仪’字之误也。”皇氏云:“谓心所系往。孝子祭祀,威仪严正,心有继属,故齐齐皇皇。” 显然,皇侃是在着重强调说明祭祀礼仪场面上祭祀者的心之所系、心之归往的状态。清江永《礼书纲目》卷七十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七篇上,都对皇侃此说有所引述,可见对其说的重视。

又如,《礼记·文王世子》“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句下,郑玄注云:“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皇氏则云:“以为丧服以粗为精,故郑注《杂记》云‘臣为君三升半’,微细焉,则属于粗。是知斩为精,齐为粗。” 这是皇侃引述不同篇中有关的郑玄注而加以引申说明的例子。

再如《礼记·丧大记》“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郑玄注云:“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皇氏云:“素,先也。君所食都邑,谓公士、大夫之君采地,言公士、大夫在朝廷而死,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故云‘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君丧而来服,至小祥而各反,故云归也。” 这里皇侃是对郑玄注的进一步引申来解释经文的含义。孔颖达评价说:“皇氏所解于文为便。”这是对皇侃解说的肯定。

再如《礼记·玉藻》“衣正色,裳间色”,郑玄注云:“谓冕服,玄上纁下。”皇氏则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駵黄是也。青是东方正,绿是东方间,东为木,木色青,木剋土,土黄并以所剋为间,故绿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红是南方间,南为火,火赤剋金,金白,故红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间,西为金,金白剋木,木青,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间,北方水,水色黑,水剋火,火赤,故紫色赤黑也。黄是中央正,駵黄是中央间,中央为土,土剋水,水黑,故駵黄之色黄黑也。” 这里,皇侃对颜色上的正色和非正色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便于理解经文含义,也有丰富和补充郑注的性质。后世《礼记》学及其他经学著述对皇氏此说多有称述,如宋邢昺《论语注疏》卷十七《阳货》“子曰:恶紫之夺朱也”及何晏注云“孔曰:‘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句后“正义曰”引“皇氏云” ,宋孙奭《孟子注疏》在《题辞解》“佞伪驰骋,红紫乱朱”句后疏案引述“皇氏云” ,宋卫湜《礼记集说》卷七十三五引“皇氏曰” 、宋魏了翁《礼记要义》卷十三“五方正色间色”条下 ,还有清蔡孔炘《经学提要》卷十一引《玉藻疏》中的皇侃说 、清江永《乡党图考》卷六《红紫考》引《玉藻》疏文中的皇侃说 、清朱彬《礼记训纂》卷十三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十九 ,等等,这些引述足见皇侃说的经学影响所及。

还有,如《礼记·曾子问》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在此处未见郑玄有所注文。而对于“迁庙主行”,皇侃则有解释说:“谓载新迁庙之主。”这可以说是补充性解说。孔颖达对此称:“义或然也。”又在随后的经文中,有曾子问:“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答曰:“主命。”曾子又问:“何谓也?”孔子回答说:“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针对孔子的话,郑玄有注解释说:“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针对郑注,皇氏则称:“谓有迁主者,直以币、帛告神,而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两阶之间。无迁主者,加之以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 此处可见,皇侃是在郑玄注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经文的“有迁主”“无迁主”的两种情形加以解说,使经义更加明了清晰。

(二)对郑玄无注处的解说

除了引申和发挥郑玄注之外,皇侃在郑玄没有出注或未做详细说明的地方,也多有解说,这既可以看作是对郑玄解说的补充,也可以说体现了皇侃的礼学见解。尽管不一定均为孔颖达等后世经注家所认同,但毕竟体现出了南朝礼学的代表性学说风貌,反映了那一时代的学术取向。

比如《礼记·檀弓上》“子思之哭嫂也为位”,郑玄注云:“善之也。礼,嫂叔无服。”郑玄并未对子思作注解。而孔颖达《礼记正义》中说:“此子思哭嫂,是孔子之孙,以兄先死,故有嫂也。”并称:“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 也就是说皇侃在解说中认为这里的“子思”是指孔子弟子原宪。确实,根据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的记载有:“原宪字子思。”同时还记载其与孔子的问对:“子思问耻。孔子曰:‘国有道,穀。国无道,穀,耻也。'”又“子思曰:‘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乎?’孔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弗知也。'”这两句问对也见于《论语·宪问》,但是原文为“宪问耻”,并没有说是子思。因此孔颖达对皇侃的解说不以为然地辨析说:“若然,郑无容不注,郑既不注,皇氏非也。”孔颖达的意思是说,如果经文指的真是原宪,那么郑玄不会不注明的;而既然郑玄没有特别就这个“子思”出注说明,也就是默认为孔子之孙子思(孔伋)而非他人,所以皇侃这里的注解是不确切的。

不过,后世学者也有认同皇侃解说而有所考辨者,如清代学者阎若璩在考证孔子之孙孔伋(子思)“无兄”的史实过程中提出:“子思有兄,生于子思有嫂;子思有嫂生于《檀弓》误解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康成以子思即孔伋,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皇氏说是。”并进一步根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指出,包括原宪、“弟子燕伋字思”,“当时固有三子思矣,奈何必取我乃无兄之子思坐以哭嫂哉!” 此外,另一位清代学者赵绍祖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从古人称呼“名”和“字”的不同上而倾向皇侃的说法,称:“孔疏:‘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郑既不注,皇氏非也。’余案:曾子,子思之师,师不当以字称弟。下章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呼其名者是也。此恐当从皇氏,不然,‘子思之哭嫂也’以下,是记礼者之辞,非曾子之善之也。又不然,此曾子是曾申,” 从这些分析可见,皇侃之说是有其合理性的。

当然,为孔颖达所认同的皇侃解说也是有的,比如《礼记·月令》“挺重囚,益其食”,郑玄注云:“挺犹宽也。”再无详解。因此孔颖达指出:“‘益其食’‘挺重囚’连文,郑又无注。皇氏以为增益囚之饮食,义当然也。”而对北朝熊安生之说的评价与此不同,“熊氏以为益群臣禄食,其义非也” 。我们参考后世的经注可知,都是将经文连读,宋人马睎孟解释说:“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废不忍人之政也。” 元代陈澔《礼记集说》称:“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轻囚则不如是。益其食者,加其养也。”清代孙希旦《礼记集解》也说:“重囚禁系严密,是月少宽之,而且益其食,恐其暑热以致也。” 由此可见,后世的解说与皇侃一致。而熊安生的解说将经文分为两句,意思就大为不同。

此外,涉及郑玄无详注,或诸儒无解说的内容,皇侃有解说而为孔颖达完全采用的内容。比如《礼记·内则》“蜗醢而苽食、雉羹……卵盐”,郑玄注云:“自蜗醢至此二十六似皆人君燕所食也。”对于“自蜗醢至此二十六物”的具体所指和名目,皇侃说:“蜗,一也。苽食,二也。雉羹,三也。麦食,四也。脯羹,五也。鸡羹,六也。析稌,七也。犬羹,八也。兔羹,九也。濡豚,十也。濡鸡,十一也。濡鱼,十二也。濡鳖,十三也。自此以上,醢之与酱,皆和调濡渍鸡豚之属,为他物而设之,故不数矣。自此以下,醢及酱各自为物,但相配而食,故数之。腶脩,十四也。蚳醢,十五也。脯羹重出。兔醢,十六也。麋肤,十七也。鱼醢,十八也。鱼脍,十九也。芥酱,二十也。麋醢,二十一也。醢,二十二也。酱,二十三也。桃诸,二十四也。梅诸,二十五也。卵盐,二十六也。”对此,孔颖达直言:“诸儒更无所说,今依用之。”

再如《礼记·内则》的“濡豚包苦实蓼,濡鸡醢酱实蓼,濡鱼卵酱实蓼,濡鳖醢酱实蓼”,对于“实蓼”,郑玄无注,皇侃则解释说:“谓破开其腹,实蓼于其腹中,又更缝而合之。” 通过皇侃的解说可知这种烹饪方式的细节。而在皇侃解说的基础上,清人孙希旦进一步说:“四者皆破开其腹,实蓼于其中,更缝而合之以煮也。” 这样,这种古代烹饪方式的过程就更加明晰了。

(三)对郑注以及《礼记》本文旳指误

皇侃除了遵照郑玄注的解说对《礼记》本文进行解释之外,当他发现郑注的疏误时,也会直截了当地指出来而不为尊者讳,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

比如,在《礼记·檀弓下》“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句后,郑玄注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对此,皇氏云:“《檀弓》定本当言‘既虞’,与《丧服》注会云‘卒哭’者,误也。” 皇侃的意思是说,《檀弓》本文是讲“既虞”,郑玄此处注与《丧服》注都讲“卒哭”,这是有误的。而孔颖达的疏解,则说明了郑注的理由,《礼记正义》说:“云‘卒哭,乃服受服也’者,以受服者无文,故郑解不定。《丧服》注:‘天子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乃受服。’此云‘卒哭乃受服’,是不定,《丧服》以大夫以上卒哭与虞,其月不同;士虞与卒哭同在一月,故解为大夫以上既虞,士卒哭受服。”这样看来,皇侃的说法是否失之武断,也值得推敲。

还有,不限于对郑玄注《礼记》的文字,对涉及郑玄注《论语》的文字,皇侃也直接指明其误。如《礼记·明堂位》“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于此郑玄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而孔颖达引郑注《论语》有云:“夏曰瑚,殷曰琏。”皇侃显然也注意到郑玄此说,但是与其理解不同,所以他说:“郑注《论语》误也。此言两敦、四琏、六瑚、八簋者,言鲁之所得唯此耳。” 其实,从《论语注疏》所引郑玄注看,不过是称“包曰”而引述了包咸所谓“瑚琏,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的说法。对此,孔颖达折中地说:“如《记》文,则夏器名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此《论语》,贾、服、杜等注《左传》,皆云夏曰瑚。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也。”其中,也应该是对皇侃之说的部分肯定。而且,在皇侃的《论语义疏》中也说:“《礼记》云‘夏之四琏,殷之六瑚’,今云夏瑚,殷琏,讲者皆云是误也。故栾肇曰‘未详也’。” 不过,直到南宋朱熹《论语集注》,还是保留了与郑玄一致的“夏曰瑚,商曰琏”的说法 ,所以清代王鸣盛在引述皇侃之说时又称“朱子仍郑误”,即是指此。

再有,《礼记·曾子问》“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郑玄注云:“言无服也。此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那么,按照郑玄《仪礼·丧服》注所云:“士之妻自养其子,则不得有庶母慈己。”所以孔颖达说:“此云大夫士者,因大夫连言士耳,其实士无庶母慈己者。”然而,皇侃则直截了当地说:“有士误也。” 也就是认为郑玄在这里提到“士”是不妥当的。

另外,皇侃还有直接指出《礼记》本文当中的错误之处,比如《礼记·曾子问》“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皇侃说:“于时未立子名,不得云某氏之子某从执事。下有‘某’字者,误也。”不过,孔颖达则指出:“今按定本及诸本皆有‘某’字。” 再有,《礼记·杂记下》“功衰,吊,待事,不执事。”郑玄注云:“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孔颖达则说:“‘功衰,吊’,本又作‘大功衰,吊’。庾云‘有大字,非’。”又说:“此云‘功衰’,他本或云‘大功衰’。皇氏云:‘有大字者,误也。'” 可见,根据郑玄注,皇侃和庾氏一样认为有“大”字是错误的。这两处的指误都是涉及《礼记》传本的问题。

(四)关于异代法之说

还有几处的解说,皇侃提出了“异代法”“异代礼”之说,也就是对属于不同时代的礼法的认定和解释,更多是以周代礼制为标准。

例如,《礼记·祭义》“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郑玄注除了讲到“见间”当为“覸”一字之误外,还说:“覸以侠甒,谓杂之两甒醴酒也。”孔颖达《礼记正义》针对郑注说:“云‘两甒醴酒也’者,以《士丧礼》、《既夕》等皆以甒盛醴,故知醴酒也。”并且进一步推测《祭义》本文说:“此用甒者,盖是天子追享朝践用大尊,此甒即大尊。或可子男之礼。《礼器》云‘君尊瓦甒’,谓子男也。皇氏以为异代法也。” 这里,孔颖达讲明了皇侃认为《祭义》与《礼器》所记不同,两者应该属于异代法。那么对比看一下《礼记·礼器》的本文及郑注,《礼器》所云“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郑玄注云:“五献,子男之飨礼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则云:“‘君尊瓦甒’者,君尊,子男尊也,子男用瓦甒为尊,故云君尊。瓦甒云君尊,则壶、缶但饮诸臣也。” 涉及异代法的认识,与郑玄注三礼的宗旨有密切联系,孔颖达在《礼记正义·王制》就说:“参验上下,并与《周礼》不同,不可强解合之为一。此《王制》所陈,多论夏殷之制。《夏传》所说,又非周代之礼。郑之所注者,当据异代法也。” 那么,皇侃或也遵循郑玄的原则,对《礼记》篇章中类似的相同与不同的礼仪现象均作为异代法来看待。

又如,《礼记·玉藻》“君羔幦虎犆”,郑玄注云:“此君斋车之饰。”皇侃则云:“君,谓天子、诸侯也。《诗》云‘浅幭’,以虎皮为幭,彼据诸侯与玄衮、赤舄连文,则亦齐车之饰。此用羔幦者,当是异代礼。或可《诗传》据以虎皮饰幦,谓之浅幭也。” “浅幭”见于《诗·大雅·韩奕》“鞹鞃浅幭,鞗革金厄。”这里,皇侃将用“羔幦”与用“虎幦”即浅幭的不同,也是当作异代法来看待的。

再如,《礼记·曾子问》“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对此故事,郑玄先是注明此非昭公,未知何公,随后又注云:“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王为其母。”而针对“天子服练冠者”,孔颖达引述皇侃的说法:“若適小君没则得伸。若小君犹在,则其母厌(压)屈,故练冠也。所以不同大夫士为后著緦服,必练冠者,以大夫士为母本应三年,以为后压屈,故降服緦麻。王侯庶子为母本练冠,故今应(还)练冠,此乃异代之法。”按照皇侃的理解,古者原本是行“练冠”,而后来变成服“緦麻”,已是属于不同时代的礼法。孔颖达又对皇侃所谓“此乃异代之法”的说法有所说明,其云:“按《丧服》緦麻章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郑注《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则是周法,天子、诸侯、大夫、士,一也。凡言古者,皆据今而道前代,此经既云古者天子为其母,则是前代可知也。以经无明文,故郑注云‘盖谓庶子上(王)为其母’。盖是疑辞也。” 可以说,皇侃以“异代之法”来解释古今之礼传承上的不同,意义在于对礼仪制度和礼经理解上的通洽。

(五)对《礼记》本文及郑玄注一些字词的音义和断句的标注

在皇侃的《礼记》学当中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对《礼记》本文及郑玄注一些字词的音义断句的标注。这方面的信息主要保留在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礼记音义》当中,有50余条。主要有读音(包括标音、反切、如字)、解义(包括解异、篇名)、绝句方面的例证。

我们知道,先秦典籍在汉唐之间传承的过程中,其文字和音义多有转变而至不易通读,所以有汉魏经师对经典加以注释,考辨字句和标音释义,以确定所要标注的字在具体语境中的读音和意思,便于读者通顺地习读经文和注文。而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就是在汉魏南北朝经学家工作基础上的继续。例如在《礼记·曲礼上》的“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一段中一些字的标音就有体现,《经典释文》称:“敖,五报反,慢也。王肃五高反,遨游也。长,丁文反。卢植、马融、王肃并直良反。欲如字。从,足用反,放纵也。乐音洛,皇侃音岳。” 这里提到不同时代经学家的各种标音,可见这些内容也是汉唐经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皇侃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则有如下的例证。

1.读音标注

陆德明所记皇侃对《礼记》本文或郑玄注文当中的一些字的读音标注,有标音、反切和如字的三种形式。

(1)标音

首先,在“乐”字的读音上,陆德明指出了皇侃的标音及与徐邈 和庾蔚之 的异同。比如,《礼记·曲礼上》的“乐不可极”,《礼记音义》云:“乐,旧音落,皇侃音岳。” 《郊特牲》的“《武》壮,而不可乐也”,《礼记音义》云:“乐,皇音洛,下同。徐五孝反。” 《乐记》的“独乐其志”,《礼记音义》云:“独乐,皇音洛,庾音岳。” 《祭义》“乐自顺此生”,《礼记音义》云:“乐音岳,皇五孝反。”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乐”字,在皇侃那里就有三种读音标注形式,即“音岳”“音洛”“五孝反(音药)”,也体现出“乐”字在当时的三种读法有不同的语境。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经典中文字读音的义理性问题,后代学者有所讨论。南宋杨简曾经说过:“古者制字,一而已矣。其有转音,多后世所増益。”但是,在不同的音读方面意思也是不同的。他指出,《论语》“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两句,其中的两个“乐”字如果“并五教反”,“则尤为害道”。杨简的理由是:“夫五教反者,好乐切著之谓也。若夫‘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则不可以好乐切著为义也”。而且“自孔子犹无得而形容,姑托喻于水,托喻于山而已。圣人尚不得而言,岂好乐切著之可言哉”?杨简由此批评说:“后世陋儒不知道,拘于音训家转音一定之说,至于害道,殊为不可。” 可见,当同一字有不同读音时,或有各自代表着的深奥道理在其中,不可混淆。有意思的是,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此处就作“知者乐,五孝反,下同”。这恰与杨简的认识不同。无独有偶,偏偏又有清代学者潘维城针对陆德明之说指出:“笺:《释文》‘乐,五孝反’,疑误。乐当音洛,若读五孝反,则上文已有,不烦更音矣。” 如此说来,上引《祭义》“乐自顺此生”,皇侃作“五孝反”,应当是区别于杨简和潘维城所说的情况的吧。

其次,在“行”字的读音上,例如《曲礼上》的“敦善行而不怠”,《礼记音义》云:“行,下孟反,皇如字。”《檀弓下》的“行并植于晋国”,《礼记音义》云:“行,旧下孟反,皇如字。”《中庸》的“力行近乎仁”,《礼记音义》云:“行,皇如字,徐下孟反。”《儒行》的“行必中正”,《礼记音义》云:“行,皇如字,旧下孟反。”又《儒行》的“其行本方立义”,《礼记音义》云:“行,皇音衡,又下孟反。” 这里,一个“行”字,皇侃有如字和“音衡”两种标注形式,以如字为多。

还有对其他包括郑注在内的以同音字作的标音,比如《礼运》“所以傧鬼神也”,《礼记音义》云:“傧,皇音宾,敬也。旧必信反。” 《中庸》“《诗》曰:嘉乐君子”,《礼记音义》云:“嘉,户嫁反。《诗》本作‘假’,音同。假,嘉也。皇音加,善也。” 《中庸》“言前定则不跲”,《礼记音义》云:“跲,其劫反,皇音给,踬也。” 这三处是对本文的标音,均有指义性说明。又如《礼记·文王世子》“终之以仁也”,郑玄注云:“州里 (骥)于邑是也。”《礼记音义》云:“ ,皇音兾,兾,及也;本又作恺,又作骏,骏亦作骥。” 《丧服小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郑玄注云:“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礼记音义》云:“墠,皇音善,徐徒丹(单)反。” 《深衣》“纯袂、缘、纯边”,郑玄注云:“缘,緆也。”《礼记音义》云:“緆,徐音以豉反。皇音锡。” 这三处都是对郑玄注文的标音。

(2)如字

如字是古代汉语中标音的一种方式,标明其作本字的读音,以区别另有的读音,除了前面提到过的“行”字外,皇侃《礼记义疏》中这样的例证还有不少,如《曲礼上》“礼闻取于人”,《礼记音义》云:“取,皇如字,谓取师之道。” 又《檀弓上》“夫由赐也见我”,《礼记音义》云:“夫,旧音扶,皇如字,谓丈夫,即伯高。” 这两处标音的指义性还是很明确的。《檀弓上》“称家之有亡”,《礼记音义》云:“有亡,皇如字,无也。一音无。” 《檀弓下》“故以其旗识之”,《礼记音义》云:“识,式至反,皇如字。” 这两处,前者在于指义,后者只是标音。

还有与徐邈及旧有标音的对比。例如《礼运》“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记音义》云:“治,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 又《郊特牲》“束帛加璧,往德也”,《礼记音义》云:“往,皇如字,徐于况反。” 《内则》“同藏无间”,又《礼记音义》云:“间,徐‘间厕’之‘间’,皇如字读。” 《大传》“系之以姓而弗别”,《礼记音义》云:“别,皇如字,旧彼列反,注及下同。”

(3)反切

一方面是对《礼记》本文,例如《礼记·曲礼上》“乐不可极”,《礼记音义》云:“极,如字,皇纪力反。” 又如《檀弓上》“夫由赐也见我”,《礼记音义》云:“见如字,皇贤遍反。” 再如《郊特牲》“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音义》云:“远,皇于万反。” 另外有与旧说的对比,例如《曾子问》“祝曰:孝子某”,《礼记音义》云:“祝,皇之六反,旧之又反,下同。” 又如《玉藻》“造受命于君前”,《礼记音义》云:“造,皇七报反,旧七刀反。” 还有与徐邈反切用字不同的对比,例如《檀弓下》“愠,哀之变也”,《礼记音义》云:“愠,庾、皇纡粉反,积也。又纡运反,怨恚也。徐又音郁。” 再如《玉藻》“著冠于武”,《礼记音义》云:“著,皇直略反,徐丁略反。”

另一方面是对郑玄注文,例如《表记》“则民有所惩”,郑玄注云:“惩,谓创艾。”《礼记音义》云:“乂,本又作艾,鱼废反,皇鱼盖反。” 再如《乡饮酒义》“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宾也”,郑玄注云:“絜,犹清也。”《礼记音义》云:“清如字,皇才性反。” 也有与徐邈反切用字不同的对比,例如《玉藻》“士介拂枨”,郑玄注云:“枨,门楔也。”《礼记音义》云:“楔,徐古八反,皇先结反。” 又如《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说丧”,郑玄注云:“说,读如‘无礼则说’之说。”《礼记音义》云:“说,皇他活反,徐他外反,注及下同。” 再如《内则》“去其饵”,郑玄注云“饵,筋腱也”,《礼记音义》云:“腱,徐其偃反,皇纪偃反。” 还有《中庸》“洋洋乎如在其上”,郑玄注云:“洋洋,人想思其傍僾之貌。”《礼记音义》云:“其傍,皇薄刚反,谓左右也。徐方冈反。”

2.解义

解义是皇侃对《礼记》本文或郑玄注当中的某些字的字义的标示,体现出皇侃的具体理解,在陆德明《经典释文·礼记音义》中有不少保留。

例如《孔子闲居》“弛其文德”,《礼记音义》云:“弛,徐式氏反,一音式支反,注同。皇作‘施’。”对于郑玄注所云:“弛,施也。”《礼记音义》称:“弛,如字。皇本作‘施,布也。'” 可见,这里皇侃对《礼记》本文和郑玄注都有不同的文本表示。

又如《缁衣》“有国家者章义瘅恶”,《礼记音义》云:“义,如字,《尚书》作‘善’,皇云:‘义,善也。'” 还有《缁衣》“《小雅》曰‘匪其止共’”,《礼记音义》云:“共,音恭,皇本作‘躬’,云‘躬,恭也。'” 《大学》“迸诸四夷”,《礼记音义》云:“迸,比孟反,又逼诤反。诤音争斗之争。皇云:‘迸犹屏也。'” 这几条是皇侃对《礼记》本文字义的解说。

再如,《丧服四制》“资于事父以事君”,郑玄注云:“资,犹操也。”《礼记音义》云:“操,七刀反,皇云:‘持也。'” 《礼运》“作其祝号”,郑玄注云:“《周礼》祝号有六,五曰齍号”,《礼记音义》云:“齍音咨,皇云:‘黍稷。'” 《玉藻》“诸侯荼,前诎后直”,郑玄注云:“荼,读为‘舒迟’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礼记音义》云:“懦,乃乱反,又奴卧反,怯懦也。又作儒,人于反,弱也。皇云:‘学士。'” 这几条则是皇侃对郑玄注中的字义所做的解说。

3.篇名、解异、绝句

皇侃还有对《礼记》篇名认识上的见解,如对《投壶》篇,郑云:“投壶者,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也。《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也。”《礼记音义》云:“皇云:‘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宾礼也。”

另外就是对文句中加字与否的认识,如《曲礼下》“男女相答拜也”,《礼记音义》云:“一本作不相答拜,皇云:‘后人加不字耳。'” 不过,对此,郑玄注有云:“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又孔颖达《礼记正义》则称:“‘男女相答拜也’者,男女宜别,或嫌其不相答,故明虽别,必宜答也。俗本云:‘男女不相答拜。’礼,男女拜,悉相答拜,则有‘不’梁(字)为非,故郑云:‘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 可见孔颖达和皇侃的认识接近。但是,清代学者洪颐煊并不认同孔颖达对郑玄注的理解而提出:“颐煊案:‘礼,男女拜,悉相答拜’者,是言其亲。此泛言男女当是其疏远者,故郑注:‘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据郑注当有‘不’字。” 这样,洪氏也就间接地否定了皇侃的说法。

再有在文字断句上的认识,如《内则》“鲂鱮烝,雏烧,雉,芗,无蓼”,《礼记音义》云:“烝,皇绝句,之丞反。……贺读‘鲂鱮烝雏’为句。烧如字,一音焦,皇绝句。雉,皇此一句,一读‘雉芗’为句。” 按照陆德明的记述,“鲂鱮烝”,“雏烧”,在皇侃看来都做单独一句理解,而“雉”字皇侃也不与“芗”为一句,即将“鲂鱮烝”,“雏烧”,“雉”作三项来解读。这是否就是孔颖达《礼记正义》所作解说的依据呢?其分别解说为:“‘鲂、鱮烝’者,鲂、鱮二鱼皆烝熟之。”又:“‘雏烧’者,雏是鸟之小者,火中烧之,然后调和。”又:“‘雉’者,文在烝烧之下,或烧或烝,或可为羹,其用无定,故直云‘雉’。”又:“‘芗,无蓼’者,芗谓苏荏之属,言鲂、鱮烝及雏烧并雉等三者,调和唯以苏荏之属,无用蓼也。”由此可见,虽然孔颖达没有明言皇侃的解说如何,但是我们将陆德明的记述和孔颖达解说作一对比,就能发现皇侃说在孔颖达说中的影响。

又如《儒行》“推贤而进达之”,《礼记音义》云:“旧至此绝句,皇以‘达之’连下为句。” 《儒行》其全句为“程功积事,推贤而进达之,不望其报”,若按皇侃的断句,就成为“程功积事,推贤而进,达之不望其报”,这样读起来似乎并不妨碍句式的通顺,而句义上似乎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通过具体的例证我们看到,皇侃《礼记义疏》的内容主要有:对郑注的引申和发挥,对郑玄无注处的解说,对郑注以及《礼记》本文旳指误、关于异代法之说、对《礼记》本文及郑玄注一些字词的音义和断句的标注等。这些方面,在承继郑注的基础上皇侃有自己的主张和判断,他也将以《礼记》为核心的经典注疏学引向更为丰富,更具有时代性特色的知识关注点上,为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对比和参照性解义与学说,体现出承上启下的经学史意义。那么,从孔颖达对皇侃解说的肯定、否定、存疑等多种的评议,我们又可以更为充分地感受皇侃《礼记》学的特点与价值。 oAyN+vU2mBLze/d+z5h6cGEpLOHwj9nq4PLQwLKIOGorE9Pkm4LOIGxqA3qMGnRO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