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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熊氏《礼记义疏》的基本内容及其与郑玄学的异同关系辨析

熊安生《礼记义疏》的文本形式,属于解说《礼记》本文的性质,并且比其所承袭的东汉郑玄《礼记注》引申出的内容更多一些,体现出魏晋以后经学的面貌和熊安生《礼记》学本身的一些特点。其中最为直接的,就是与郑玄学的关系,而且这也是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述、保留、议论和判断熊氏说的一个基本理由和标准。那么,通过具体的例证,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熊安生《礼记》学与郑玄学的联系和不同,其学术特点也自在其中。

(一)沿袭郑注而有详细引申

作为一些标准解释性的句式,在形式上构成了熊氏解说《礼记》最基本的方面,这当中有对郑玄《礼记注》的继承,亦即随经文做注而加以解说,对经文中需要出注的地方,以“谓……”的形式来解说,以申明经文的意思。正如《广雅·释言》所说:“谓,指也。”那么注文“谓”字之后的内容,就是说明经文“所指”或“所言”的意思如何,亦即现代“指的是……”“讲的是……”“就……而言”的表述方式。熊安生这种解说的典型例证是不少的。

例如《礼记·曲礼上》“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郑玄注云:“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对此,熊氏云:“谓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宗子之妇燕食族妇于房也。” 显然,熊安生的解说在郑注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且更为明确指出是宗族礼仪生活应有的的样式。

又如《礼记·曲礼上》“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郑玄注云:“谓君人者。取于人,谓高尚其道。取人,谓制服其身。”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述熊安生的解说称:“熊氏以为,此谓人君在上招贤之礼,当用贤人德行,不得虚致其身。” 可以看到,熊安生的解说比郑注显得更为直白明晰,有对经义进行阐发的效果,也体现出熊氏解说上略显周详的话语风格。

再有《礼记·曲礼上》“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郑玄注云:“食人之馀曰馂。馂而不祭,唯此类也。食尊者之馀,则祭盛之。”熊氏则云:“‘父得有子馀’者,谓年老致仕,传家事于子孙,子孙有宾客之事,故父得馂其子馀。‘夫馂其妻馀’者,谓宗妇与族人妇燕饮有馀,夫得食之。” 这里,熊安生的解说也是更为详尽而贴近对宗族礼仪生活的理解。

还有《礼记·曲礼上》“为人子者……食飨不为槩”,郑玄注云:“槩,量也。不制待宾客馔具之所有。”熊氏云:“谓传家事任子孙,若不传家事,则子孙无待宾之事。大夫士或相往来,设于飨食槩量也。不制设待宾馔,其事由尊者所裁,而子不得辄豫限量多少也。” 对比郑注而言,熊氏的解说则详细很多,明确了为人子者的待客之道和礼仪上的禁忌,所传递的礼义信息也更为丰富。

(二)直接称引郑注并申述郑义

作为汉晋之后礼学发展的典范,称述郑玄注并申述郑义,是熊安生继承郑学的又一突出表现。而且,熊安生不仅引述郑玄的《礼记注》,还有引述其《周礼注》和《仪礼注》的内容,从而体现熊安生和郑玄一样,也是打通了三礼之学的。

例如《礼记·学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郑玄注云:“祭菜,礼先圣先师。”熊氏有云:“以注‘礼先圣先师’之义解经。‘始教’,谓始立学也。若学士春始入学,唯得祭先师,故《文王世子》云:‘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唯祭先师。’已不祭先圣,故《大胥》‘春释菜合舞’,郑云:‘释菜,礼先师。’是春始入学,不祭先圣也。” 这里,熊安生除了引述《礼记》《周礼》本文的相关文句,还引述了郑玄《礼记注》和《周礼注》,意在充分解释《礼记》经文句义和郑玄注的根据。

又如《礼记·月令》“后妃齐戒,亲东乡躬桑”,郑玄注引《周礼·内宰》职文“仲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来加以解说,熊安生则又进一步引证说:“案《马质》注云:‘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 此处引述《周礼》郑注,在于申明后妃躬桑礼仪的具体时间和仪式内容, 从而体现出《周礼》与《礼记》中相关礼仪的互证性,以及郑玄礼学的相通性,应该说这也是熊氏所刻意追求的经学境界吧。

还有对《礼记·曲礼下》“士不名家相长妾”一句,熊氏云:“士有一妻二妾,言长妾者,当谓娣也。故郑注《昏礼》云:‘娣尊侄卑。'” 这是先判断经文或有误,后又引述郑玄《仪礼注》以说明娣、侄地位不同,而且是将《曲礼下》此句与其前一句联系起来理解的例证,即《曲礼下》此句前有“大夫不名世臣侄娣”一句提到“侄娣”,对此,孔颖达疏云:“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可见娣的辈分高而尊,侄的辈分低而卑。这也可证明熊安生解说及其引述郑注的合理性。

再有《礼记·丧大记》“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一段,郑玄注云:“归,谓归夫家也。”就此,熊氏说:“《丧服》注云‘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后也。” 这是熊安生引郑玄《仪礼注》以辨明注文和实际礼仪的不同之处的例证。

另外熊安生还有或直接以郑义为说,或根据郑玄对其他经典注解而发挥的例证。比如,《礼记·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一段,郑玄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熊氏云:“如郑义,则从天子以下至于士,皆当夕成昏。”这是通过对郑义的理解而说明昏礼的仪节程式。 又如,《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适四方,乘安车”,郑玄注云:“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熊氏云:“案《书传略说》云:‘致仕者以朝,乘车輲轮。’郑云:‘乘车,安车。言輲轮,明其小也。'”这里,熊安生引述郑玄注《书传略说》的文字来说明郑玄“并为众经注解”(《魏书·儒林列传序》)的一致性,同时也体现出熊氏对郑学认识和理解的全面性。

还有就是熊安生根据郑玄《驳五经异义》而申述郑说之义的地方。例如《礼记·礼运》“麟以为畜,故兽不狘”一句,孔颖达《礼记正义》在比较各家有关“麟”的道德象征性和孔子作《春秋》所记“获麟”的祥瑞灾异与否的象征意义时,先是引述许慎《五经异义》之言:“说《左氏》者,以昭二十九年传云:水官不修,故龙不至。以水生木,故为修母致子之说。故服虔注‘获麟’云:‘麟,中央土兽,土为信。信,礼之子,修其母,致其子,视明礼修而麟至……。'《毛诗传》云:‘麟信而应礼。'……皆为以修母致子之义也。”对此,孔颖达强调说:“若郑康成之说,则异于此,修当方之事,则当方之物来应。”接着又引述许慎之说:“故《异义》:‘《公羊》说哀十四年获麟,此受命之端,周亡失天下之异。《左氏》说麟是中央轩辕大角兽,孔子修《春秋》者,礼修以致其子,故麟来,为孔子瑞。陈钦说:‘麟,西方毛虫,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兑,兑为口,故麟来。’许慎谨按:公议郎尹更始、待诏刘更生等议石渠,以为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今麟为周亡天下之异,则不得为瑞。以应孔子至,玄之暗也。”这里表明许慎是参考西汉尹更始、刘向等人的理解而对郑玄认同陈钦 之说提出批评。

而孔颖达引述郑玄《驳五经异义》则云:“《洪范》五事,二曰言。言作从,从作乂。乂,治也。言于五行属金。孔子时,周道衰亡,已有圣德,无所施用,作《春秋》以见志,其言少从,以为天下法,故应以金兽性仁之瑞……兴者为瑞,亡者为灾,其道则然。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如此修母致子,不若‘立言’之说密也。”于此,孔颖达有所说明:“如郑此说,从陈钦之义,以孔子有立言之教,故致其方毛虫。”由此可知,对于孔子作《春秋》,许慎从修礼之说,郑玄从立言之说,那么孔颖达引述熊氏申郑义则云:“若人臣官修,则修母致子之应,《左氏》之说是也。若人君修其方,则当方来应。孔子修《春秋》为素王法以立言,故西方毛虫来应。” 可见,熊安生是认同郑玄之说而申述之,其郑学立场是很鲜明的。

再如,《礼记·王制》“虞庠在国之西郊”,孔颖达《礼记正义》据郑玄注称“周大学在国之西郊”,又称郑玄《驳五经异义》云“三灵一雍在郊”;而熊氏则云:“文王之时犹从殷礼,故辟雍大学在郊。”这里,熊安生也是本自《驳五经异义》而作进一步解说 ,体现出对郑玄之说的认同。

(三)不同于郑义的解说

当然,熊安生对《礼记》文句和经义的解说,也有不少并不以郑注为标准,表现出独自的解义。例如,《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一段,郑玄注云:“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也。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又郑玄《驳五经异义》有云:“《公羊》说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以为文、襄之制。录《王制》者,记文、襄之制耳,非虞夏及殷法也。”据此,孔颖达《礼记正义》说:“熊氏或以此为虞夏法,或以为殷法,文义杂乱,不复相当,曲为解说,其义非也。”又针对上引郑玄注所云“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孔颖达引述熊氏说:“熊氏以为虞、夏制法,诸侯岁朝,分为四部,四年又遍,总是五年一朝,天子乃巡守,故云‘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亦五年一巡守’。按郑注《尚书》‘四方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岁遍’,则非五年乃遍。”由此,孔颖达断言:“熊氏之说非也。” 可见,对于《礼记·王制》中的朝聘制度,郑玄认为属于春秋晋国文公、襄公时代的制度而并非上古虞夏殷商的制度,熊安生则有不同于郑玄的认识,所以才遭到以郑说为是的孔颖达的非议。

再如,《礼记·礼器》“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一段,郑玄注云:“郊,祭天也。大飨,祫祭先王也。三献,祭社稷五祀。一献,祭群小祀也。爓,沉肉于汤也。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尊者先远,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于此,熊安生则云:“宗庙之祭无血。”又引述说:“郑注《论语》云禘祭之礼自血腥始者,谓腥肉有血。”可见这里熊安生没有认同郑玄之说。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有所考辨说:“郑注《论语》云禘祭之礼自血腥始者,谓腥肉有血。今案《诗·小雅》论宗庙之祭云:‘执其鸾刀,以荐其毛,取其血膋。’则是有用血之明文也,熊氏云‘无血’,其义非也。”那么在孔颖达看来,熊氏“无血”之说,既不合乎郑义,也不合乎经义,故非之。

还有,《礼记·学记》“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一句,郑玄注云:“禘,大祭也。天子诸侯既祭,乃视学考校,以游暇学者之志意。”熊氏则云:“此禘谓夏正郊天,视学谓仲春视学。若郊天则不视学。” 可见,熊氏的理解与郑玄不同,认为郊天与视学不能同时出现,所以是各有所指。对此,孔颖达引述了皇侃的解释说:“天子诸侯视学之时,必在禘祭之后。‘未卜禘’,谓未为禘也。禘是大祭,必先卜,故连言之。是未为禘祭,不视学。所以然者,欲游其学者之志,谓优游纵暇学者之志,不欲急切之,故禘祭之后,乃视学考校优劣焉。” 那么就熊氏之说,孔颖达则指出:“若如熊氏义,‘礼不王不禘’,郑注何得云‘天子诸侯既祭,乃视学’?既连诸侯言之,则此禘非祭天。熊说非也。”孔颖达的辨析很是详明,而这也是熊氏不合于郑义之说的例证。

(四)称引纬书及其郑玄注以为己说

我们知道,史称郑玄的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释特精”,但是对郑玄三礼注中“惟好引纬书,是其一短”的评价 ,也符合事实。熊安生在其义疏当中引用谶纬的例证有不少,这一方面与北朝谶纬仍盛而其也长于图纬之学有关,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说是对郑玄“此短”的沿袭。

例如,《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服官政”,郑玄注的很简单,其云:“艾,老也。”熊安生则云:“案《中候·运衡》云‘年耆既艾’,注云:‘七十曰艾。’言七十者,以时尧年七十,故以七十言之。又《中候·准谶哲》云‘仲父年艾,谁将逮政’,注云‘七十曰艾’者,云谁将逮政,是告老致政,致政当七十之时,故以七十曰艾。” 这里的“注云”也是郑玄作的注,熊安生引述了两处纬书本文及郑玄纬书注的文字来说明其与《曲礼》都称作“艾”即为老年的意思,但是有年龄不同的情况,也就是“五十曰艾”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老年,“七十曰艾”则是指从政年龄上限的老年。熊氏的案语无疑有着更多联系和引申知识的意义。

再如,《礼记·曲礼下》“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郑玄注云:“以故国与己无恩。兴谓起为卿大夫。”孔颖达《礼记正义》说:“既云‘唯兴’,明不兴则不从。无列无诏,唯兴之日三世,即从新国之制。”又进而以孔子为例说:“孔子去宋既久,父为大夫,尚冠章甫之冠,送葬皆从殷制。”并引熊氏云:“案《钩命决》云:‘丘为制法之主,黑绿不伐苍黄,圣人特为制法,不与常礼同也。'” 孔颖达引此句,应该是熊安生解说《曲礼》上述章句时所引述,在于说明作为殷人后裔的孔子奉行礼俗而或从殷、或从周的合理性。这里的《钩命决》又作《句命决》,如朱彝尊《经义考》所说:“《尚书》、《春秋》、《孝经》俱有《句命决》。” 而以《孝经钩命决》在东汉至南北朝文献中称引最多。

再如,《礼记·曲礼下》“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郑玄注云:“忧乐不相干也。‘故’谓灾患丧病。”熊氏云:“案《春秋说题辞》:‘乐无大夫士制。’郑玄《箴膏肓》从《题辞》之义,大夫士无乐。《小胥》‘大夫判县,士特县’者,《小胥》所云娱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故《乡饮酒》有工歌之乐是也。县,《题辞》云无乐者,谓无祭祀之乐,故特牲、少牢无乐。若然,此云‘大夫不彻县,士不彻琴瑟’者,谓娱身及治民之乐也。” 于此,熊氏显然是根据郑玄从《春秋说题辞》 之义而引申说明《曲礼下》这两句中的“乐”非祭祀之乐,而是“娱身及治民之乐也”。

再有,《礼记·乐记》有云“《大章》,章之也”,郑玄注:“尧乐名也,言尧德章明也,《周礼》阙之,或作《大卷》。”又云“《咸池》,备矣”,郑玄注:“黄帝所作乐名也,尧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周礼》曰《大咸》。”又云“《韶》,继也”,郑玄注:“舜乐名也,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周礼》曰《大韶》。”又云“《夏》,大也”,郑玄注:“禹乐名也。言禹能大尧舜之德,《周礼》曰《大夏》。”又云“殷、周之乐尽矣”,郑玄注:“言尽人事也,《周礼》曰《大濩》、《大武》。”对此经文,在郑玄注的基础上,熊安生也有进一步辨析。熊氏云:“知《大卷》当《大章》者,案《周礼》云‘《云门》、《大卷》',《大卷》在《大咸》之上,此《大章》在《咸池》之上,故知《大卷》当《大章》。知周别为黄帝尧名《云门》者,以此《乐记》唯云《咸池》、《大章》,无《云门》之名。《周礼》,《云门》在六代乐之首,故知别为黄帝立《云门》之名也。知于《大卷》之上加《云门》者,以黄帝之乐,尧增修者既谓之《咸池》,不增修者别名《大卷》。明周为黄帝于不增修之乐别更立名,故知于《大卷》之上别加《云门》,是《云门》、《大卷》一也。”而且,熊氏又以纬书中的记载为依据在六代之乐的基础上,又向上古帝王之乐名追述说:“案《五行钩命决》云:‘伏牺乐为《立基》,神农乐为《下谋》,祝融乐为《祝续》。案《乐纬》云:‘黄帝曰《咸池》,帝喾曰《六英》,颛顼曰《五茎》,尧作《大章》,舜曰《箫韶》,禹曰《大夏》,商曰《大濩》,周曰《大武》,《象》。'《礼乐志》云:‘颛顼作《六茎》,帝喾作《五英》。’与《乐纬》不同,其余无异名。曰《六英》者,宋均注云:‘为六合之英华。’五龙为五茎者,能为五行之道立根茎也。” 由此,既显出熊安生对纬书的熟悉程度,又表明纬书在北朝也成为与经学相并重的经典文献。

那么,最值得关注的是,《礼记·曲礼上》“太上贵德”一语,郑玄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对此,熊氏不仅引述纬书和郑玄、宋均的纬书注,还引述《老子》《白虎通》等其他经典,来说明三皇、五帝的在今天看来是神话性的历史来历。

首先,关于三皇,熊氏说道:“三皇称皇者,皆行合天皇之星。故《诗纬·含神雾》宋均注云:‘北极天皇大帝,其精生人。’然则称皇者,皆得天皇之气也。”这里意在说明称“皇”者的神秘性和神圣性。接着,熊安生又对比而言郑玄与诸家说法的不同:“郑玄意则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故注《中候·数省图》引《运斗枢》:‘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也。’然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数燧人、伏牺、神农为三皇,谯周《古史考》亦然。《白虎通》取伏牺、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则以伏牺、神农、黄帝为三皇,并与郑不同。此皆无所据,其言非也。”可见,在三皇的排序上,熊安生认同郑玄的说法,认为宋均、谯周、孔安国、班固等各种不同的说法没有根据而加以非议。

其次,熊安生又辨析有关各王之间的世代间隔的不同说法:“郑数伏牺、女娲、神农,非谓其人身自相接,其间代之王多矣。《六艺论》云:‘燧人至伏牺一百八十七代。’宋均注《文耀钩》云:‘女娲以下至神农七十二姓。’谯周以为伏牺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女娲之后五十姓至神农,神农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是不当身相接。谯周以神农炎帝为别人,又以神农为木德,女娲为水德,皆非郑义也。”这里同样是认同郑玄之说而以宋均、谯周之说为非。

再有关于五帝,熊安生说:“其五帝者,郑注《中候·敕省图》云:‘德合五帝坐星者称帝,则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是也。实六人而称五者,以其俱合五帝坐星也。五帝所以称帝者,《坤灵图》云:‘德配天地,在正不在私,称之曰帝。’三王称王者,庄三年《榖梁传》曰:‘其曰王者,人所归往也。’散而言之,则三皇亦称帝,则《月令》云‘其帝太昊’是也。五帝亦称皇,则《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是也。至三王德劣,不得上同于天,唯称王而已。”这是以其他文献中的相关记述来论证纬书郑玄注的说法。

熊安生还从形而上之道德的角度来论证《曲礼上》“太上贵德”一语的意义所在说:“此云‘太上贵德’,郑云‘帝皇之世’,则帝皇以上皆行德也。所以《中候·握河纪》云:‘皇道帝德,非朕所事。’是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不同者但德由道生,道为其本,故道优于德。散而言之,德亦是道,故总云‘贵德’。既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以次推之,则三王行仁,五霸行义。五帝虽行德,亦能有仁,故《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是也。案《老子》云:‘道常无名。’河上公云:‘能生天地人,则当大《易》之气也。'《道德经》云:‘上德不德。’其德稍劣于常道,则三皇之世,法大《易》之道行之也。然则可行之道,则伏牺画八卦之属是也,三皇所行者也。‘下德不失德’,河上公云:‘下德谓号谥之君。’则五帝所行者也。但三皇则道多德少,五帝则道少德多。” 这里,可以说熊安生秉承了魏晋玄学的所谓三玄中《老子》《周易》的形而上的道德论和仁义学说,与纬书、《礼记·大学》中的话语结合起来,来论证从三皇五帝到五霸所行的不同的道、德、仁、义的准则与规范,及其内涵上的多少的不同。这可以说是受玄学影响而做理论辨析和证明的突出例证。就以上的引述,用孔颖达的话说“此皆熊氏之说也”。这里充分显现出熊安生学说的关注点及其时代性特点。

(五)称引其他经书与典籍以解义

引《诗经》。《礼记·礼器》“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为贵也”一段,郑玄注云:“此祭冕服也。朱绿,似夏、殷礼也。周礼,天子五采藻。”孔颖达《礼记正义》称:“郑据经,非周法也。而云‘似夏、殷’者,夏、殷无服礼文,今此文非周制,故云似也。”又称引熊氏云:“朱绿以下,是夏、殷礼;其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无嫌。诸侯虽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举黼黻而言耳。故《诗·采苹》云:‘玄衮及黼。’是特言黼也。《诗·终南》美秦襄公‘黻衣绣裳’,是特言黻也。”这里熊安生进一步说明其中包含着夏商周三代之礼法,特别引《诗经》证明周代诸侯礼服的纹饰标准。对此,孔颖达评论说:“熊氏之义,逾于皇氏耳。”这是难得的一种肯定。

引《春秋》。《礼记·礼运》“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对此一段,郑玄注有云:“天地以至于五行,其制作所取象也。礼义人情,其政治也。四灵者,其征报也。此则《春秋》始于元,终于麟,包之矣。吕氏说《月令》而谓之‘春秋’,事类相近焉。”针对郑注,孔颖达所录熊安生的解说,主要是对郑玄注中提到的《春秋》多有引证,作为《礼运》一段所涉及的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鬼神,金木水火土之五行,礼义人情四灵的具体体现,都有证明。熊氏所云:“《春秋》书‘郊祭天’,是天也。书‘地震’,是地也。书‘冬无冰’,是阳也。书‘大雨雹’,是阴也。书‘春夏秋冬’,是四时也,又四时阴阳也。隐元年,‘公子益师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春秋》记事皆书‘日’,是日也。庄七年,‘恒星不见’,是星也。《春秋》记事皆有‘月’,是月也。僖十四年,‘沙鹿崩’;成五年,‘梁山崩’:是鬼神也。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木也。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是土也。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春秋》得礼则褒,失礼则贬,是礼义也。恒元年,‘公即位’,先君被弑而行即位,安忍其丧?其情恶也。庄元年不书‘即位’,文姜出,不忍行即位之礼,其情善也,此是人情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是四灵为畜也。” 熊安生详加引证和解说的目的,就在于以此证明郑玄所讲的“包之矣”判断的确实可信,更是足以见其对郑玄注的推崇和秉承。

称《易》和《易传》。《礼记·礼运》“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一句,郑玄注云:“得殷阴阳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归藏》。”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述熊安生的解释曰:“先言‘坤’者,熊氏云:‘殷《易》以坤为首。’故先坤后乾。” 熊氏之说为后世理解殷《易》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周易》之先亁后坤的知识上的确认。再有,《礼记·乐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两句,郑玄注云:“助天地成物者也。《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对此,熊氏云:“《系辞》鬼神者,谓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 这里熊安生所言其实是对郑玄注的简要概括,而“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之说也是本自郑玄。因为正像孔颖达《礼记正义》中所提示的,上面郑玄注引《易》即为《系辞上》所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孔颖达又引述郑玄《周易注》云:“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游魂谓之鬼,物终所归。精气谓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东南。金水之鬼,终物西北。二者之情,其状与春夏生物、秋冬终物相似。” 根据宋人王应麟所辑郑玄《周易注》则为:“精气谓七八也,游魂谓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数,九六金水之数,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气为物。金水用事而物变,故曰游魂为变。精气谓之神,游魂谓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终物,二物变化,其情与天地相似,故无所差违之也。”又如王应麟所提示的两处,一是《月令正义》引之云:“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则是七八生物,九六终物是也。”二是《中庸正义》引之云:“木火之神生物,金水之鬼成物。” 那么,熊安生所言可谓一语双关,联系到了郑玄《礼记注》和《周易注》两个方面。

引《论语》。《礼记·郊特牲》“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由三桓始也”一句,郑玄注有云:“三桓,鲁桓公之子,庄公之弟,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孔颖达《礼记正义》称述说:“云‘由三桓始’者,熊氏云:‘据鲁而言,犹如《论语》云“十世五世希不失矣”。'” 这里,熊安生明言《礼记》“由三桓始”之说,是根据鲁国的政事而论,所引《论语》出自《季氏》篇的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其中所言“十世”“五世”,按照汉代孔安国的解说,前者是“诸侯自作礼乐,专行征伐,始于隐公。至昭公十世失政,死于乾侯矣”;后者是“季文子初得政,至桓子五世,为家臣阳虎所囚” 。那么,熊安生认为《郊特牲》根据鲁国的政事所言和《论语》孔子所言讲的是一个意思,就是主张礼乐征伐必须从天子出。同时也将《礼记·郊特牲》与《论语》相关章句的经典性联系了起来。

称引《石氏星经》。《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孤中,旦建星中”一段,郑玄注有云:“弧在舆鬼南,建星在斗上。”孔颖达《礼记正义》称:“云‘弧在舆鬼南,建星在斗上’者,熊氏说云《石氏星经》文。”这里说明,熊氏提示郑玄注文引述了《石氏星经》。又《月令》“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一段,郑玄注有云:“此月之中,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孔颖达《礼记正义》称:“云‘有大陵积尸’者,……熊氏引《石氏星经》‘大陵入星,在胃北,主死丧。'” 又《月令》“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一段,郑玄注有云:“此月之中,日历虚危,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为厉鬼将随强阴出害人也。”孔颖达《礼记正义》称:“云‘日历虚危,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者,熊氏引《石氏星经》云:‘司命二星,在虚北。司禄二星,在司命北。司危二星,在司禄北。司中二星,在司危北。'” 这里表明,熊安生直接引述《石氏星经》来说明四司的方位所在,体现了郑玄所言的依据。

称引《白虎通》和《广雅》。《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一语,郑玄有注云:“爵,秩次也。”孔颖达《礼记正义》称“爵者,尽也”,又引熊氏云:“以爵尽其才而用之,故《白虎通》云‘爵者,尽也,所以尽人才’是也。” 显然熊安生引述《白虎通》的解义意思更为明确一些。又《礼记·少仪》“剑则启椟,盖袭之,加夫襓与剑焉”一段,郑玄注云:“夫襓,剑衣也,加剑于衣上。”孔颖达《礼记正义》称:“云‘夫襓,剑衣也’者,熊氏云:‘依《广雅》,夫襓,木剑衣。谓以木为剑衣者,若今刀榼。'” 这里表明,熊安生引证《广雅》对郑玄注涉及的名物进一步加以说明并有所提示与当时的器具相类。

综上所述,熊安生《礼记义疏》的解义,除了对郑玄学的继承之外,为了更好地说明对《礼记》经义的理解和认识,熊安生还发扬了如郑玄等在经典注疏学上打通经典、旁征博引的精神,为后来形成唐代《五经正义》所代表的官方经学提供了样板和标准。而且,从以上诸多例证可见,作为一代经师,熊安生的解说并不是简单地重复郑玄注的样式,而总是或多或少地略加详细或引申性解义,或提出和郑玄不同的解释,从而透露出其在《礼记》传习上的多方面信息。

在经历了魏晋玄学的学风变化之后,伴随着南北朝政治与社会的动荡和变迁,学术反而呈现出回归汉代经学的路径,为政治的合理性和社会的和谐性寻找历史的和经典的根据。惟其如此,郑玄经学的综合性优势,为北学一脉所继承和发扬,在熊安生的义疏经解中也得到体现。尽管如熊安生等经学家们并不自知,他们在经学上的努力,正是为未来政治统一后的经学统一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同时知识和学术作为一种文化与精神的力量,渗透经学文脉当中,传承于唐宋之后。 Quvumh0gAnrziaeI/B3HazF3n5uuzWQTNUclNS+ZBFuBFZvVZa3nhR4Xyyz5Kk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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