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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陕南民歌的主要体裁类型

产生在汉中、安康、商洛区域的陕南民歌,有独唱、对唱等多种形式,婉转优美、诙谐幽默、含蓄委婉,分为高腔和平腔,多有秦巴川楚之风格。2012年对陕南民歌资源调研显示有1200多首民歌,按题材分为劳动、爱情、仪式和教育等。如果按体裁来分,那又分为哪几类?

《现代汉语词典》中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用各种标准来分类,如根据有韵无韵可分为韵文和散文;根据结构可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 [1] 《辞海》中“体裁”指文学的类别,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每一类别又可按作品规模、性质、内容来划分……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各具特点和不同的效能,而形成不同的体裁。“又称‘样式’。” [2] 这是在文学作品对体裁的定义,对于“体裁”目前也没有形成一个精确的定义。

探讨音乐中音乐体裁的主要有以下观点。明惇认为:“中国民间音乐的体裁划分,主要的依据是:音乐的艺术功能、表演方式以及它和其他艺术的综合情况而形成的音乐基本特征。”“体裁是文艺作品样式的类别,是文艺形式范畴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切文艺作品的思想内容都必须通过一定的体裁形式来表现,不属于任何体裁类别,不具有任何体裁特征的文艺作品是不存在的。” [3] “当人类社会产生音乐之时,音乐体裁就已存在……音乐体裁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长期延续,并不断发展。” [4] 音乐体裁的形成与外在的环境、音乐自身的发展都有关系。“音乐作品,特别是民歌,体裁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表演形式和作品结构篇幅等外部形态特征,同时考虑作品内在形式方面的特征,即基本表现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5] 艺术中的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属于大类体裁。民间音乐,又可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再次一级的体裁民歌又可以分为号子、山歌、小调。 [6] 陕南民歌的体裁与我国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民歌一样,都是根据当地的生产劳动生活方式民俗民风等不同的题材内容以及在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不断积累逐步形成和确立下来的。

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民歌体裁的划分“有助于认识和研究民歌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民歌的社会功用以及音乐表现方法、特点等问题”。1942年吕骥认为中国民歌分“劳动歌曲(号子)、山歌、小调”三种,这也就是常说的“民歌体裁三分法”。在1964年出版的《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书中将“歌曲”分成了“革命歌曲、劳动歌曲、山歌、小调、妇女歌曲、儿歌(童谣)和其他歌曲”7类。1993年,周青青在《中国民歌》书中讨论汉族民歌音乐的体裁分类问题,她将歌词内容(题材)、语言、产生年代、民族(地区)、民歌音乐的体裁、民歌音乐等作为分类的依据。1999年王耀华、杜亚雄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是按“劳动号子”(号子)“山歌”“小调”“长歌”进行分类。由此可见对于民歌体裁的分类还有待于进行研究,特别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传统民歌已逐渐减少,新的民歌已经出现。笔者结合以上民歌体裁的分类方法,结合陕南民歌产生的场合、功用以及它的音乐表现方法和典型音乐性格特征,可以将其划分为号子、山歌、小调、风俗歌曲4种体裁。下面就对陕南民歌的这四种体裁进行介绍和分析。 XYYdeGjgzpjhZcT4R5oENXPeOaIsJjgAwtqFYKA7uoMta++jM2W2BT2GHAdE9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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