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和共享原则,与相关国家和机构不断扩大合作共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带一路”从倡议到行动,从理念到实践,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近些年来,在全球逾100个国家与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下,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通”工程,“一带一路”倡议进展显著。
加强政策沟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近些年来,中国致力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间合作,从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和交流机制构建上,深化双方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与合作共识达成。
截至2020年9月,我国已与138个国家及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共建合作文件200份。“一带一路”倡议覆盖的合作国家和地区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达成的279项具体成果,已经全部按计划完成。2019年4月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达成6大类283项务实成果,为全球经济增长开辟更多空间。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 +1”、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正推动所属经济体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对接。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等国际重要决议中也纳入了“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内容。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举办两届。各方在领导人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表示“愿同中国进一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双边和国际合作,期待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并举行相关后续活动”,“期待举行第三届高峰论坛”。高峰论坛机制化,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为凝聚合作共识、指引建设方向、推进合作进程提供权威平台,为合作体系建设锻造坚实“内核”。
值得一提的是,各相关国家政府结合本国国情,努力寻求本国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如“容克计划”(欧盟)、“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冰上丝绸之路”(俄罗斯)、“发展之路”(蒙古国)、“光明之路”(哈萨克斯坦)、“琥珀之路”(波兰)等。在研究对接领域、确定对接项目、协商对接原则、商讨对接模式、制定对接规划的基础上,在信贷、税收、通关、旅游、投资、贸易、土地使用等领域分别制定相应政策。
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安全关切的前提下,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在建设规划及技术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对接,有力推进了国际骨干通道的建设。近些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紧紧抓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关键通道、重点工程与关键节点,优先打通了缺失路段,畅通了瓶颈路段,配套完善了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推进了全程运输协调机制的统一,促进了国际通关、换装和多式联运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了陆水联运通道,进一步强化了港口的合作建设,海上航线及班次得到显著增加;拓展了民航业全面合作的机制与平台,使航空基础设施水平得到加快提升;共同推进了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了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
在设施联通方面,以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六大经济走廊和“多国多港”建设为重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在港口方面已与世界超200个国家与地区、逾600个主要港口建立了互通航线关系,海运的互联互通指数多年保持全球第一。铁路方面,截至2019年10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数量已近2万列,到达欧洲15个国家43个城市,重箱率达85%。航空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2个国家签订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与45个国家实现直航,每周约5100个航班。
目前,“六廊六路多国多港”设施联通的总体布局已经基本形成并不断延伸和拓展。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新亚欧大陆桥、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和中巴六大经济走廊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我国又先后与相关国家达成构建中尼印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等共识,初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双栖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公路、铁路、水路、空路、管路、信息高速路“六路”的形式,并以沿线主要国家和重要港口为依托,逐渐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在联动发展基础上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这些从内陆到沿海的国际大通道将沿线国家的节点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重要港口及由此形成的产业集群连接起来,已经形成经济合作上联动发展的聚集效应。
贸易畅通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的主要动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之间已经建立起贸易畅通工作组,推动市场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国与相关国家重点着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消除投资与贸易壁垒,改善区域内及各国自身营商环境;主动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一同商建自由贸易区;致力于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的双边海关合作,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统计信息和标准计量等多方面的双边、多边合作;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降低货物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能;削减非关税壁垒,协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提升;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
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水平大大高于世界贸易增长水平。2013—201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累计超过7.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达6.1%。2019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达到9.27万亿元人民币,高出我国整体外贸增速7.4个百分点。2020年前九个月,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837.1亿美元承包工程合同,完成营业额531.3亿美元。2020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地区的东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同比增长53%。我国与沿线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次区域合作等多边和双边贸易合作机制,与19个沿线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签署多份电子商务合作文件。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了113个经贸合作区建设,上缴43亿美元东道国税费,创造37万个就业岗位。“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国家贸易进出口占我国货物贸易总额比重由2013年的25.0%提升4.4个百分点至2019年的29.4%。此外,中国与24个经济体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与近20个国家建立了国际产能合作机制。
图1-2 2013—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情况
资料来源:2013—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资金融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中方联合相关国家在2015—2016年创立了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丝路国际银行三个国际金融机构。前两个银行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国际银行则主要是为企业在非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专门为“一带一路”建设设立一系列基金,包括丝路基金、人民币海外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等。三是中资银行加快在相关国家布局发展。截至2019年年末,已有11家中资银行的79家一级分支机构(包括19家子行,47家分行和13家代表处)在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四是通过发债筹集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融资。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和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一带一路”专项债券。
截至2020年9月,亚投行已发展到103个成员国,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多边开发平台,并在24个成员国投资87个项目,金额达200亿美元,覆盖能源、交通、电信、城市发展等多个领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亚投行专门设立新冠肺炎危机恢复基金100亿美元,用于支持成员国抗疫。中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的丝路基金,在2018年获得1000亿元增资后,目前已签约34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约123亿美元,支持项目涉及总金额达800亿美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实际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1—9月,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9.7%,达130.2亿美元。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货币外汇交易规模达2042亿元,同比增长43%。
民心相通是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近些年来,中国坚持传承与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开展了学术往来、文化交流、媒体合作、人才交流合作、志愿者服务、青年和妇女交往等活动,为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为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互间的留学生规模,推动合作办学,我国每年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上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互动举办艺术节、图书展、电视周、电影节和文化年等活动,合作开展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剧等媒体形式在内的精品创作与翻译,并联合各方力量共同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实施世界遗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联合保护工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得以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旅游合作不断加强。通过互办旅游推广周及旅游宣传月等活动,沿线国家联合打造了具有丝绸之路魅力特色的国际级精品旅游线路与旅游产品,提升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游客签证的便利化水平。
截至2020年1月,中国(大陆)公民持普通护照可享受71个国家和地区的免签、落地签政策。同时,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57个国家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与15个国家达成19份简化签证手续的协定或安排,有22个国家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或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待遇。
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在沿线国家发起“爱心行”“光明行”“甘泉行”“太阳村”“幸福泉”“爱心包裹”“幸福家园”“绿色使者计划”等一系列推进民心相通活动,提升了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拓展了与沿线国家民间团体及项目建设社区的沟通渠道。
伴随“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建设的深入推进,以“一带一路”冠名的各类合作平台不断涌现。比如,中国同巴基斯坦围绕走廊建设成立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缅甸成立“一带一路”实施指导委员会;德国成立“一带一路”倡议联邦协会;英国剑桥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成立“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日本成立“一带一路”日本研究中心;“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数字丝绸之路国际科技联盟、“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等相继成立。这些合作平台从不同角度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朝着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013—2018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近千亿美元,达到986.2亿美元,主要流向新加坡、俄罗斯、老挝、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泰国、阿联酋等国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额累计超6万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推进82个经贸合作区的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727.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7%。
图1-3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前10位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图1-4 2013—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