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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空间、正义与治理

我们生活在城市中,对于空间、正义与治理都会有直观的领悟与理解。而现实城市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甚至是困境、危机,尤其是当代空间实践的复杂性,使得对诸如正义、治理等空间相关问题的基础性、本质性的理论考量成为必要。

一 空间

20世纪中后期的“空间转向”,使得空间这个具有重要性的主题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转向以前的空间研究,学界常常也有所涉及,但主要集中在物质空间与精神空间领域。在物质空间领域,实证地理学、建筑规划学等学科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牛顿物理学时空观的出现,更加加深了空间研究的自然知识视野和物质向度。直到现代空间经济学日益成为研究的主流,这种可度量的、精细化处理的、几乎是事实性而非价值性的空间研究逐渐得到深远的发展,这一维度的研究是基于空间的纯粹物质性而言的。在精神空间方面,空间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人文艺术领域,法国著名哲学家巴什拉的《空间诗学》是最为显著的代表。与物质空间的有限性和束缚性不同,人文艺术领域中的空间常常是超越性的,这种超越表现在越出明确的物质空间界限,达到精神的自由驰骋。物质空间充满着现实世界的规律性和客观性,而身体作为一种物质性的空间形式,往往是局限性的存在。主观的精神力量可以穿透这种局限性,跳出嵌入到物质世界的锁链,获得价值与道德自由。这是传统空间研究的两种趋向,这两种趋向也构成了传统空间研究的基本内涵。这两种研究,其实容易造成空间内在的矛盾和对立,从而形成诸如现实性与理想性、有限性与超越性、事实性与价值性等二元研究路径,这种研究路径会对空间自身的研究建构起一条无法逾越和弥补的鸿沟。

被学界所熟知的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的“空间转向”,则有效地勾连了这种二元分离的趋势。这一重要的研究背景或是研究范式,既是对空间研究本身的重要弥补,也是对始于20世纪中后期社会变革的精准把握。自列斐伏尔1974年《空间的生产》出版之后,空间的社会性被鲜明而有力地提了出来,并且形成了巨大的理论反响和实践后果。也就是说,空间不仅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而更重要的是社会性的。社会性是整体的、总体的、具体的,社会性沟通了物质性和精神性,由此形成了对空间研究的三个基点。因而我们可以说,空间转向,可以看作是空间研究、空间视角、空间范式向社会性的转向,或是空间的社会性转向。列斐伏尔与福柯则是空间社会性转向的两位重要奠基人。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明确地提出了“空间是被生产出来”的命题,空间容纳了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集中体现了空间生产的资本性。福柯则通过权力、知识、空间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空间的政治权力性。列斐伏尔和福柯之后,空间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最终形成了三条比较有逻辑性的线索,或者说相关联的主题。

第一,现代性批判语境下的空间研究。这一线索主要以吉登斯、布迪厄等为代表。吉登斯将权力纳入到社会的空间化本体论之中,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分配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考察,用超越经典社会历史理论的解释模式,对资本主义地理学进行了创造性阐释;布迪厄则对由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所建构起来的资本主义的多元社会空间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了空间与阶级之间的复杂关系。第二,后现代批判语境中的空间研究。比较突出的是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以及谱系学,他们立足于后现代主义立场对启蒙和现代性进行批判,以空间性思维阐释权力和知识的运作逻辑,对资本主义权力和道德的空间性进行批判。可以说福柯最先揭示了空间的政治策略和激进社会批判的意义,其空间理论成为之后激进社会理论空间阐释的范本。第三,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批判研究。主要是以列斐伏尔、哈维、卡斯特尔、索亚等为代表,他们试图从空间视角分析资本主义城市化中社会关系的建构、资本积累之历史动力的矛盾、金融危机的城市根源、资本主义变革的原因及替代性方案。其实质是全球化时代资本积累方式和空间政治的反思,提出空间正义的强烈诉求,彰显了激进批判与解放政治的逻辑。

本文的空间内涵,也正是基于第三条研究路径展开,空间的社会性在第三条研究路径的阐释下得以明确的规定。虽然空间的社会性这一核心命题囊括了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家的诸多理论思考,并在总体上呈现出空间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结合的特征,突出了空间的生产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获得资本积累维持自身存在的当代主体,但空间社会性的具体内涵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侧重点上的差异。

列斐伏尔在空间批判研究中具有元哲学家的风范,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城市研究和分析在法国传统中并不占主流,但是列斐伏尔却能够敏锐地抓住城市问题,并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方法和坚定立场对城市进行独特的分析。他的重要努力,既激活了法国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精神气质,也激活了空间分析的新的生长点。他对空间社会性的思考高度地概括在空间是被生产出来的这一命题中。在他看来,空间所承载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就是一种生产方式,它“包含着一种关于工业生产、增长、分配和产品的转换的理论”,表现为“一种空间的政治经济学”。 [1] 列斐伏尔认为,城市空间是资本主义现代性规划的产物,它本身就内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之中。资本是城市空间的主导逻辑,城市空间中的要素通过生产商品化的空间来获得交换价值,实现空间剥削和剩余价值的积累。“资本主义中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剥削和统治的关系,是通过整个的空间并在整个的空间中,通过工具性的空间并在工具性的空间中得到维持的” [2] ,空间也是工具性的,这种工具性集中体现在空间权益和空间关系的资本化上,空间生产成为一种嵌入式、内生性的逻辑,造成了城市日常生活的异化。这种单向度的空间的生产,最终会构造同质化、碎片化、隔离性的中心—边缘地理空间格局,从而使得社会空间的总体性消减为经济空间的单一性,使用价值的多样性退化为交换价值的唯一性。如何拯救被异化的城市空间?对此,列斐伏尔倡导一种突显空间的社会主义关系性质和内涵的社会主义的空间,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我们不改变空间本身,那么被异化的生活是无法被改变的。他对此提出的路径是获得进入城市的权利,如果获得了城市权利也就相当于争取到了空间自由。

哈维受列斐伏尔、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关于城市分析的著作影响比较大,他对空间社会性的考察则更为具体和详尽。资本积累是理解城市空间进程的关键所在,它集中体现在对资本空间运作逻辑的可视化阐释中。在这种资本空间化的运作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得以体现,各种经济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也日益凸显出来。哈维认为资本积累经历三级循环阶段,在第一阶段,资本用于商品的扩大再生产,当剩余资本溢出第一级循环时,就会流入第二级循环,及空间的修复,通过各种固定资产投资来换取周转时间,依次进入第三级循环:各种基金和研发。其中资本积累所造就的空间关系在第二级循环中表现最为明显,房产开发商、金融、保险、地租所有者等食利阶层构成权益联盟,分享空间剥夺、空间隔离和空间组配所带来的剩余。不同的利益所得者以不同的方式截获通过空间产生的资本价值流,在共同推动空间资产价格上扬的过程中,最终造成了空间纯粹的资本性质,人们建造享有城市的权利也被置换为资本积累的权利。哈维从列斐伏尔那里借用了资本循环的概念,然后对巴尔的摩房地产市场投资和销售动态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这个基础上详细阐述了资本是如何实现循环的,尤其资本循环过程中资本家的投资兴趣、利润取向、地产租金的实现等问题如何导致并且加剧了城市社会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发展,比如城市中心的衰落与居住密度的郊区化。因此空间在哈维那里,是与资本积累紧密相连的,既具有政治经济的含义,同时也表现出城市空间的社会特性。空间的社会性,也表明空间的人性维度。空间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人们的就业、消费、居住,以及解决劳动力冲突的斗争。

卡斯特尔与列斐伏尔共同生活在巴黎,他对空间及其社会性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受列斐伏尔影响。他对城市空间的理解,在阶级冲突理论 [3] 的框架下展开。对于空间社会性的阐释,则是通过国家控制城市并作为集体再生产和消费这一逻辑展开的。受阿尔都塞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卡斯特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中,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结构性的矛盾,即劳动力的再生产与消费品的供给之间的矛盾,“任何不被系统调节的基本矛盾都会导致政治体系中的激烈矛盾” [4] 。在这种矛盾中,国家通常通过诸多方面的干预政策,如商品住宅、大众交通、文化教育、医疗服务及公共娱乐等,来实现矛盾的化解。卡斯特尔认为,城市政府或者说所谓的公共权力,在组织城市之中的生产和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占据着对其他城市关系的支配地位,福利政策如失业保险、住房补贴等是其重要的措施。而在城市地方政府管理资源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常常居于有利位置,从而导致了政府在整个城市再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城市政府实际上成为资本生产和积累的工具,这种工具实际上也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从而造成了城市管理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剧烈冲突。这种冲突其实是空间资源分配所产生的矛盾,是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冲突,是福利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新形式的冲突。 [5]

索亚依然延续着对空间的社会性理解,他认为人类历史就是在空间、社会和历史三个维度展开的,离开空间性无法理解人的生存境遇,也无法理解城市生活秩序、法律、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制度和人类城市生活实践等。对于索亚来说,空间社会性最极致的表现形态就是正义的空间,它主要是通过第三空间这种具有文化主义倾向的方式实现的。在吸收列斐伏尔三元辩证法的基础上,索亚提出了充满可能性、开放性、多元性的第三空间设想,第三空间实际上是一种非对立空间关系前提下的无限可能性,有待实现的复杂空间关系类型。索亚之所以提出这种具有启发意义的空间思考,也主要是源于传统空间社会关系的二元对立特性,传统二元空间不仅简化了通过空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导致隔离、冲突与矛盾,而且遮蔽和掩盖了二元空间关系内在的可能性关系萌芽和生产,从而阻碍了空间之于都市社会的可能性和创造性,造成都市社会的凝滞和缺乏活力。相较于传统二元对立空间关系,第三空间希望通过这种无限的开放性和有待完成性来消除“中心—边缘”模式,以宽广的姿态容纳空间之中的各种力量,如女权主义、边缘群体等,使其共存发展,从而确保空间社会关系的差异性、多元性和和谐性。

通过梳理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尤其是新马克思主义对空间阐释的大致演进状况,我们可以追寻到空间认知模式转变的逻辑,并且形成对空间的多维、动态、人性、辩证的理解:空间由物质性和精神性转向社会性,实际上是空间研究对当代问题的理论阐释,空间的社会性是空间内涵的本质规定性,它集中体现了空间本身在当代普遍的可操作性特征,而不同于传统物质空间的遵守性特征和精神空间的超越性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的理论范围内,空间的社会性特征则表现出了不同的侧重点,为我们全面理解空间的社会性或社会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我们形成对城市空间的内涵、本质、特征以及相关问题的洞识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综上,笔者认为,对于空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空间既是物质性的、精神性的,也是社会性的、实践性的。

空间的社会性,即社会空间是空间的重要内涵,它反映着人与空间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相互建构的意义关联,也突出反映了社会、空间与人类社会活动、行为紧密相关,并且影响着人类日常生活;人们的社会行为反过来又改变、创造着空间。

城市既是复杂的物理空间形态,也是有机的社会空间形态。城市是理解空间社会性的最真实、最生动的地方,也是理解人类生活方式和人类文明的基本空间单元。

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考察与分析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可以为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危机提供富有启发性的方法、视角和洞见。尤其是诸如: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商品空间、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社会主义空间、资本主义空间及进入城市的权利等关键概念,阐释空间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资本与城市空间之间的深刻关联,以及不同利益集团是如何通过空间来建立不同的权益关系的;空间社会性之中的城市政府如何在资本主义的河流中,通过城市集体性质的生产和消费来维持资本积累;第三空间之于空间社会性可能产生的多元创新意义等重要观点。

二 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它是人类社会最高的文明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正义问题是诸多学科关注的基本的、重要的问题,在中国尤其成为政治哲学所关注的对象,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特点所决定的。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飞速发展所导致的城乡空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以及引发的诸如权利得不到保障、机会不均等、弱势群体越来越边缘化等非正义的现实问题,人们对公正、自由、平等的渴望推动着学界的理论研究。无论社会发展到怎样的阶段,我们都希望这个社会是正义的,无论在这个社会的哪一个层级,我们同样希望它是正义的。一个正义普遍缺失的社会,必然遭到每个个体的强烈抵制,也必然在历史的舞台上被淘汰。正义在每一个时代有其特定的内涵和主导的价值诉求,在每一个时代的不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价值维度。

马克思对于正义的考察是深入到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通过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批判来实现的。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非正义性、虚假性、欺骗性的批判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同时也蕴含着非常重要的规范维度。尽管马克思少有对正义的系统论述,但他对正义的理解与对权利、异化、剥削、革命等问题的多元化思考紧密相连,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理想性指向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必然要通过消灭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所导致的剥削异化、不平等来实现;现实性则反映的是非正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制度,以及受压迫、奴役的人民的窘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当今社会对正义的渴求与都市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与都市社会相关的正义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这个时代和社会的诸多价值追求。这是因为,都市社会的到来使人们普遍地居住在都市,并且形成了都市化的生活方式。与以往的非都市化社会相比,都市史无前例地与人类社会中的绝大部分人的生活直接相关,都市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直接地影响到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前都市社会问题较多,这源于高速运转的社会所带来的发展之负担。在这些问题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在于都市非正义,或者说都市正义价值的缺失。近现代社会是一个急速增长的社会,效率是人类成就的至高表征。以城市为形态大规模的集中生产和消费模式,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平正义的缺失。无论是都市经济生产,还是各种资源要素的分配,或者是整个都市发展的道德标准和都市人的身份建构方面,都普遍存在着非正义现象。

与都市社会紧密联系的正义诉求,笔者认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空间正义。无论是城市之间的正义问题,还是城市区域内部的正义问题,常常与空间的生产以及主导的资源分配模式有关。空间主导的社会经济生产和配置中的非正义,可以说是当前都市社会中正义提出的现实语境。正是基于这样的空间非正义的现实境遇,作为基础的前提性条件,才构成了当前都市社会中正义的确切内涵。都市正义缺失的空间特征具体反映在以下几点中:

首先是城市空间生产异化。城市空间生产异化的总体特征,在于空间成为资本实现剩余积累的全新的、根本的方式,以空间生产作为获得抽象交换价值的主要动力。这在根本上造成了空间使用价值之于人的需要和实现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从而进一步从空间上造成了都市生产正义的缺失。诚然,都市在本质上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地方,城市应该成为人类谋求更大幸福的支撑,然而这种通过空间生产所形成的都市则充满了空间的剥夺、隔离和贫富极化。哈维将这种空间生产描述为“掠夺性的城市实践” [6] ,在他的理解中,空间生产实际上“通过多种暗藏渠道,大规模财富从穷人囊中转移到了富人手中” [7] 。因而这种境况下,正如列斐伏尔所言,“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 [8] 。那么,从空间上生产出正义的城市这一问题则尤为必要和关键。

其次是城市空间结构失衡。城市空间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空间的失衡上。经济方面,主要是由于空间生产能力和财富总量的极化,最终形成贫富差距较大的不同隔离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造成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之间的空间不平衡分布。比如公园、医院、学校、公益设施等,常常不能为全民公平共享。“城市化过程创造出来的空间结构的物质嵌入性,与社会过程的流动性——如资本积累和社会再生产——处在永久的对立之中。” [9] 这种嵌入性最终也造成了人们在文化空间中的高低贵贱之分,最终影响到社会身份的认同和道德的评价。

再次是城市空间认同危机。认同主要指“在他们的地方环境中进行社会化和互动的” [10] 过程。城市空间认同,是指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通过社会化、互动的实践过程,在改变着自身的环境过程中,会逐渐建构对于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总体性认知,进而产生对城市本身以及对群体的归属感,城市空间认同过程也是生产与城市空间紧密联系的意义和价值的过程。城市空间认同危机,一方面表现在以经济主义、消费主义及科学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成为城市文化的主导,冲击了基于“地方”为核心的意义的维持和更新,最终造成城市之于人们精神家园的缺失;另一方面,空间隔离及其碎片化,则使得处于不同空间之中的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差异较大,这种差异且隔离的文化观念常常在城市流动过程中造成冲突,造成城市在精神文化领域的断裂。

因此,从上述阐释可以得出,正义与都市有着密切的关系,空间中蕴含着正义的价值诉求,正义则具有地理学的或是空间的特点。空间,作为组织生产和分配的根本驱动力,应当坚持正义原则。在都市社会中,经济的生产、资源的分配、权益的平衡、道德的评价及身份的建构等关乎都市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因而在通过空间这一动力要素和操作方式进行生产和配置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每个人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和福利。都市社会中,各种类型的空间再造、组合以及权益配置常常具有聚集与分散效应,生产能力和资源要素在某一空间的聚集,常常意味着另外一些空间的弱化。这种空间矛盾、对立或是冲突常常有时是全方位的。空间的不均衡也是不平衡的地理发展模式,它往往成为都市正义缺失的根本原因。这种不平衡意味着空间的发展、人口的聚集和功能的发挥常常出现错位,或者说空间的发展与实际的功能服务较之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而言并不能实现统一,权益的地方化也并没有在基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而是基于交换价值的需要。那么,这些最终造成人们在都市中无法公平地享受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文明成果。而反过来说,这也正是当代都市社会提供正义价值诉求的根源之所在,内涵之所系。

综上,笔者认为关于正义,有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正义既是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城市空间批判的核心范畴。

正义问题因为城市化进程的空间实践中多种现实问题的呈现,已成为城市相关研究中重要的话题,诸如空间正义、城市权利、正义城市如火如荼的理论探讨,是推动城市治理变革的力量。

正义既具有社会性和空间性,也具有本土性和全球性。正义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在空间意义上被具体地推进与再生产。

空间正义的意义因为社会批判理论中的空间转向凸显出来,它在不同城市发展时期、不同城市文明阶段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与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权利有广泛联系,因而成为所有城市社会发展的价值诉求与根本目的。

三 治理

从词源学的角度看,治理这个词并不是20世纪才开始出现的一个新词,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的文献中早就存在。尽管治理作为一个正式概念被广泛讨论,是起源西方对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关系如何建构的反思,但追根溯源,也不能说唯独西方才是其真正的起源。笔者发现,在历史和思想的变迁过程中,治理一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术交流的频繁而衍生出了某些新的内涵,成为某一学科某一领域研究的重点。在西方,“governance”一词早在13世纪晚期就出现,“其含义是管理、控制、统治某个事物或某个实体(包括国家)的行为和方式”。 [11] 此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治理”一词的内涵才开始发生变化,增加了权力结构的多元化、多中心和网络化、协商治理等新意蕴,具有分散化和去中心化的倾向。这一变化成为90年代之后政治学、行政学和管理学研究的重点。然而超出三个领域之外,治理的内涵和用法则较少地遵循上述原则。西方治理更多的则是涉及现代化发展之后有关的分散化、去中心化问题。在中国,治理早在《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中就被提到,在《孟子·滕文公上》卷5也有述“君施教以治理之”,《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概而言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是治理国家,它以治国理政为根本内涵,治理的目的是使国家和社会稳定和谐、升平治世。治理的对象与治理所达到的状态、治理的特征、治理的方式等具有密切的联系,比如中国的治理,其对象是传统的农桑、水利、教化及社会秩序等,以及近现代的“三废”、税收及诸多积极问题,具有处理、整治的一般内涵。 [12]

这里所讲的治理一词,有其自身的内涵,并不必然遵循上述某种思想的影响(据一些学者研究,90年代兴起的分散化、去中心化内涵是受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结果),而也并不必然置身于这种思潮影响之外(因为,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现,这种思潮也有其客观的社会经济变化因素,特别是二战以后城市方面的剧烈变化)。而是在一种中性的位置上,基于社会变化的客观实情,即治理对象的实际变化,并且在借鉴西方有关治理思想和方式的基础之上,立足于中国治理内涵,所进行的一项综合性考察。本书治理思想核心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治国理政,更好地处理、整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实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和公平正义。要达到这一目标,也十分有必要借鉴西方社会治理思想和方式的经验及教训。因为相比于西方先发内生的现代化过程,我国的现代化道路是后发外生型的,学习西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治理经验和规避治理缺陷,达到有效治理的目标显得十分迫切。特别是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代都市社会,如何处理都市空间问题、整治都市空间非正义,则成为问题的焦点。因此,在本书中,治理一词的内涵在于,基于当代都市社会的现实而进行的处理问题、整治问题、促进健康发展的思想和策略研究。

对文本中治理内涵的阐释,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尤为关键:

首先,在治理的对象方面。本书对治理有效阐释的核心立足于治理对象是如何变化的。治理对象的现实变化,本质性地会影响到治理的目标、主体和方式的变化,因而治理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自变量,而目标、主体和方式则是治理的因变量。自变量决定因变量,而因变量对自变量具有反作用。在本书看来,因变量常常并不具有独立的阐释性,它的内涵、意义等会根据自变量的变化来进行某种方式的选择和解释,因变量在处理问题中的某种可能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也就是并不能说某一种治理目标、主体和方式模式就是必然至善的,就必然带来善治的效果。方式和手段的选择都有可能会影响治理的效果,但并不必然代替治理对象所产生的效果。所以我们不能倒因为果,偏离治理研究的主题。对自变量,或者说治理对象的研究,在根本上应该立足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立足于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生产力解释路径。也就是说,治理对象的实质性变化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决定的,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现状,产生了哪些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怎样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发挥治理保存经验和成果、抛弃糟粕,进而推动社会继续向文明方向发展。特别是,人类由农业社会、经工业社会的过渡,到达都市社会,都市社会本身就是当今生产方式的一种空间形态的表现,在空间的思维视角之下研究城市治理对象的变化则尤为重要。因此,治理目标的制定、主体的确认、方式的选择、治理对象变化这些基本因素需要统一纳入到作为整体性、根本性的治理这一范畴之内。这四种因素的整合常常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彼此影响,相互渗透,共成一体,在这样一个结构性的体系之中实现有机结合,构成一个整体,从而形成有效的治理效果模型和实际的为实现正义的治理之行动力量。

其次,在治理的主体方面。谈到治理的主体,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似乎成为一种共同的学术话语,在这个话语中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组织构成共同的治理主体,它们都具有治理的行动力,这常常成为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笔者大致赞同这种阐释,认为其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基于本书自身的研究视角,还应该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而不是新自由主义的政府再造理论,对这种多元化的主体模式中所蕴含的自身的认识逻辑进行更为谨慎的历史考察。基于生产方式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人类正更深入地走进都市社会。都市化或都市社会,并不仅仅是人的移动方式的都市化,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都市化,特别是生产方式的都市化。在都市化进程中,整个治理对象变得尤为复杂,人们在城市中的居住方式、学习就业、生活需求、行为模式、文化习俗、社会权益、身份认同等都日趋多元化、细致化、复杂化。特别是弹性生产方式形成以来,西方社会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向,加之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后现代转向,构成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去中心化多元体系,这是西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并且,有鉴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文化,我国当代社会发展是否同样经历了此种阶段,是否同样立足于相同的文化基因,这是值得考虑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发展层次不同,治理主体的选择也是不同的。本书所谈的治理主体在原则上坚持多元,是立足于未来社会可能发展的整体趋势所做出的判断。并且多元化的主体参与本身就是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本真写照,听到人民的呼唤和需要,对此进行回应和更针对性地进行治理,是我们国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的一贯主张。同时,要注意到我国政府在整个治理主体体系中的主导性作用,政府具有集中和组织力量办大事,整体规划从而有效推进治理等优势;也要注意到党组织在政府机构不在场的领域所发挥的先锋作用。最后,治理主体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的空间状况而主次分明,共同推进,各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主要主体的承担责任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等层次不同,不同主体介入的力度不同等,这些都需要根据治理对象的特征谨慎实施。

再次,在治理的方式方面。西方在治理方式上强调程序性协商和网络式连接,以横向多元实现共同协商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主要基于西方城市化后所形成的陌生人社会,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绳所进行的治理行动模式。法治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我国进入都市社会这一转型之复杂性。法律法规正在推进社会治理,但乡土化的准则依然存在,城市社会群体的连接方式以户籍、同乡、亲戚、人脉等为纽带的组织是十分普遍的。因而在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如何有效运用这种潜在的组织进行沟通和治理,比如如何能在治理前期有效地规避矛盾,达到和解和认同。另外,社会不同群体的势力常常存在着不对等,甚至利用法律的能力也存在差异,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仅仅通过程序性的协商往往无法有效解决。这种情况较多地出现在地方利益主导集团下,这种情况下,国家或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治理方式上看,我们总体上仍要坚持协商共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标是使各个利益相关方在反复的协商中达成共识,从而实现治理行为的产生。同时,我们在治理方式的具体选择过程中,还是要关注治理对象是如何变化的,特别是都市社会不同地方和群体的组织方式和利益交织路径,采取灵活的、多元的、有公平倾向性的方式参与治理。 lPtSsApmZKrRFbewLQ9oceAk4hi0vT2w21aBAyZfUIWwRd3rqcYeRtPpsp9EpM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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