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外观设计四方面的内容。东道国借助法律赋予的垄断地位,为保证本国企业的竞争优势,以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为手段,从而使得外国投资者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技术进步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长期拉动者,使得更有效率地进行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从而引领产品的升级和革新。 [4] 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亦需要消耗巨大的资源,而复制已有技术则是一种成本低廉的方式,从而促使多个国家对知识产权尤为重视。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参差不齐,例如外国投资者在其母国或其他国家所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并不意味着在东道国自然享有该权利,需要依照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获得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后才能得到保护。 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巨大差异。发达国家坚持“全球保护主义”原则,实行严格高标准的保护,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为成熟。 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薄弱,门槛略低。而中国海外投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海外投资者在“走出去”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尤为重视。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由于各国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法律制度存在差距,有些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间专利制度的差异而遭到东道国专利侵权的指控。二是知识产权壁垒风险。技术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许多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采取的战略,尤其在传统贸易壁垒日益受到国际条约限制的情形下,各国通常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对中国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货物贸易及投资设置障碍。三是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知识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制造业所面临的困境有所不同,知识密集型产业如通信技术产业容易遭遇商业秘密侵权、技术垄断及电子产品盗版问题,传统制造业则需要关注商品抢注和侵权,以及产品外观专利、版式设计等知识产权问题。 四是知识产权滥诉风险。许多国外竞争对手为阻挠中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而无端发起诉讼,中国企业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以及东道国法院缺乏中立性和公正性而被迫放弃海外市场。
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下的PCT和马德里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TRIPs协定(见表2—3)。
表2-3 WIPO及WTO体制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主要运行《罗马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世界贸易组织下的TRIPs是当前全球范围保护程度最高、保护范围最广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见表2—4)。
表2-4 TRIPs知识产权公约主要原则
欧盟是设置技术贸易标准最多的国家,尤其在机械、汽车、制药以及家用电器等方面,例如中国温州的打火机事件证明了这点。当年中国温州打火机年产量高达8.5亿支,出口达5亿支,在欧洲市场的占有率为80%。2002年5月,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打火机的安全标准,要求出厂价或海关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配备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并且需要通过欧盟相关机构的认证。而温州的打火机出口价格大约为1欧元,且大部分未安装安全锁装置。因此,按照新规定在2004年6月后温州向欧盟国家出口的1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儿童安全锁。而儿童锁专利大都为欧洲和美国国家所掌握,中国打火机企业若想达到欧盟的出口要求,需要花费高昂的专利使用费,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失去价格优势;或者自行开发研制,则需要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这一规定使其成为中国打火机进入欧洲重要市场的非关税壁垒。
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尽快摆脱严重依赖国外先进核心技术的窘境,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降低对外的依存度,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当自身关键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拓宽对外贸易的国际渠道,优化企业供应链结构。此外,企业在打造品牌和专利技术过程中,应注重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防止他人抢注,从而侵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