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风险是指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生产运营过程中同当地的雇员所产生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的风险。例如忽视同劳动者有效沟通的风险、忽视同当地工会的关系所产生的风险,以及不熟悉当地劳动法律规定和争端解决程序所带来的风险。
劳工权益保障也是海外投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拥有相当健全的劳工法律制度,例如获得劳动报酬权、平等就业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培训技能权、民主管理权以及结社罢工权等。中国投资者由于经验不足、知识不充分、不擅长妥善处理同劳工及工会的关系等,导致海外投资劳动纠纷不断,甚至引发集体罢工、游行抗议等情况。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工应有的权利,否则不仅会受到东道国的法律制裁,并且一旦引发劳工的不满情绪则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面临的潜在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同时也会恶化中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例如中国首钢集团在秘鲁建立了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缺乏对当地劳工法律制度的了解,并且未注重同工会的关系,仅2014年8月的一次罢工事件就使公司遭受了高达数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敲响了警钟,积极应对海外劳工风险是保证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高度关注,劳工权利作为工作中的人权,在国际公约中被广泛规定,例如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见表2—2)。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国际社会对投资与劳工问题,尤其是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劳工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劳工权利的保护成了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
表2-2 与劳工保护相关的国际规范
2004年,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达成协议,上汽通过收购获得双龙汽车51.33%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对该公司的技术、销售、品牌和资产等拥有绝对控制权。但自上汽收购双龙以来,上汽同双龙工会之间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张。双龙工会组织了多次较大规模的罢工活动,对双龙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和能源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双龙集团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并进入了破产重组程序。但双龙集团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其生产经营困难并未得到缓解。2009年4月和7月,双龙工会再次组织工人罢工甚至工人暴动活动。虽然之后双龙集团一直谋求企业回生计划,上汽都将丧失对双龙集团的控制权,并为此次收购付出了40亿元的巨大代价。
2012年8月4日,赞比亚南方省辛那桑圭地区的中资煤矿——科兰煤矿因劳资纠纷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造成中方1人死亡,2人受伤。此暴力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赞比亚新任政府为了兑现竞选承诺,颁布新劳动法以大幅提高工人的工资,此举大大激起赞比亚劳工要求按新劳工法涨薪的浪潮,从而导致了赞比亚劳资关系普遍紧张甚至恶化。8月2日,科兰煤矿同工会达成协议从8月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工人无视工会同投资者达成的协议要求从7月起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8月4日工人同投资者的紧张情绪再次集中爆发,从而导致了此次暴力事件的发生。
中国海外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和遵守东道国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 包括劳工权利保护和劳动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充分了解国际社会关于劳工保护的各项规定。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职业和平等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受社会保障权、结社罢工和集体谈判权八项基本劳工权利。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工管理制度,建立劳工协调与预警机制,同当地工会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有效解决劳务纠纷。 此外,积极吸纳东道国的就业人员,推进企业的本土化,增强当地民众的企业认同感和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