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僵尸化的原因不外乎两种,即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导致僵尸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状态的微观因素,具体表现为经营亏损、偿债能力不足、不可持续经营,按市场规则最终应该退出市场的低效率企业。然而,由于非市场化力量的干预而没有退出市场。这种非市场化力量也是企业僵尸化的外部原因,既包括银行的信贷支持,也包括政府干预,后者更是中国企业僵尸化的深层次因素。外因一般也是企业僵尸化的宏观因素。
从内部因素研究僵尸企业形成因素的研究文献较少,该类文献主要从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策略、企业特征等方面探讨企业陷入僵尸化危机的原因。首先,财务状况通常指杠杆率、资产规模、运营效率、融资约束等内容,研究发现企业杠杆率越高,资产规模越小,越可能僵尸化,而运营效率较低是制造业企业僵尸化的原因之一(朱舜楠、陈琛,2016)。寿华琛(2018)把企业融资约束划分为债权型融资约束和股权型融资约束两种类型,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类型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不同,债权型融资约束越低,企业僵尸化的可能性越高,股权型融资约束越低,企业僵尸化的可能性越低。有的文献认为预算软约束是企业僵尸化的因素,且企业规模越大,预算软约束造成企业僵尸化的可能性越大(孔繁成、易小琦,2019)。
其次,企业因自身管理实践或业务策略错误而导致僵尸化。Blažková和Dvoulety(2019)以捷克食品行业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财务业绩的持续恶化显著增加了企业僵尸化的可能性,并认为捷克僵尸企业没有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其存在的原因在于缺乏经济措施防止这些公司业务的延续。
最后,行业性质、所有权性质等企业特征因素也影响企业僵尸化,研究表明制造业企业、国有性质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朱舜楠、陈琛,2016)。
多数文献从银行贷款补贴和政府干预等外部因素探讨了僵尸企业的成因。日本僵尸企业研究文献主要从银行贷款支持和政府监管政策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银行贷款支持是企业僵尸化的关键因素,而政府对银行监管的容忍度和货币政策则是企业僵尸化的推动因素(刘坤甫、茅宁,2016)。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国内文献则侧重于从资源禀赋优势、政府补助、官员地域偏爱等方面探讨僵尸企业成因。
第一,西方研究文献认为银行贷款的持续输入是僵尸企业形成的主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导致银行贷款抵押品价值下降,银行体系面临巨大的调整问题。但政府监管部门推迟对银行进行重大改革或重组。由于担心低于资本标准,许多银行继续向资不抵债的借款人提供信贷,押注低效率企业以某种方式复苏,或政府将为它们纾困。事实上,政府也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以缓解明显的“信贷紧缩”环境的不利冲击,特别是在1998年以后,持续的融资或“常青贷款”对企业僵尸化具有关键作用(Hoshi,2006)。研究文献把这种贷款称之为“僵尸贷款”,并认为僵尸贷款可能是日本经济在所谓“失去的十年”(lost decade)中复苏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Peek和Rosengren(2005)的研究为“僵尸贷款”提供了证据,研究结果显示资本最少的银行最有可能向低效率公司给予常青贷款支持。Caballero等(2008)根据1982—2002年多达2500家日本公司的银行公司数据,发现大型银行以极低的利率向无效益的企业发放了过多贷款,形成了一种“僵尸贷款”模式。Max(2014)认为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银行更有动机掩盖不良贷款或银行坏账,从而给低质量的客户提供贷款支持。Iwasako等(2013)和Asanuma(2015)对日本僵尸企业的生存状况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由于政府采取了拯救破产企业的政策,在日本银行的帮助下,僵尸企业等效率低下的企业得以存活并继续存在。
Jaskowski(2015)对银行进行僵尸贷款的虚假行为提出了一个简单而又相当直观的解释。他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僵尸贷款可能是银行的最佳策略,即使没有政府的任何政治压力、市场摩擦或任何其他误导性的监管,银行也可能在战略上选择发放僵尸贷款,因为僵尸贷款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Manuela等(2017)基于欧洲国家中小企业数据,研究了银行僵尸贷款对经营亏损、没有偿付能力企业的支持。
第二,中国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因素包括多种形式,其中,政府行政干预是关键因素。不同于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欧美以市场为主导的信贷融资模式,中国特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是中国企业僵尸化的根本原因。所以中国僵尸企业的形成有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政府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从而使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等资源流向了经营不善的企业。研究文献从不同的具体角度对僵尸企业的成因进行了探讨。
申广军(2016)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企业僵尸化的深层次原因,发现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和技术比较优势可以解释僵尸企业的出现,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企业生产效率低,盈利能力差,最终只能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银行贷款维持生存,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陈运森和黄健峤(2017)认为僵尸企业存活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地域偏爱,与主银行制国家不同,在中国制度背景下,政府官员的地域偏爱可能会通过身份认同和熟悉度偏见两个层面影响僵尸企业的资源获取;研究结果发现官员对主政经历的地域偏爱情结促进了曾主政地区僵尸企业的形成。另外的研究认为地方政府财政存款影响银行信贷资源的分配,银行出于对财政存款的竞争,形成企业信贷歧视,从而造成企业僵尸化,尤其是促成国有企业的僵尸化(刘冲等,2020)。
饶静和万良勇(2018)实证研究了不同强度政府补助对企业僵尸化的异质性影响,发现适度的政府补助有助于降低企业陷入僵尸困境的风险,但高额的政府补助则会明显加大该风险。宋建波等(2019)从投融资约束视角探讨了政府补助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投资机会约束企业指投资主要受制于投资机会而非现金流的企业,融资约束企业指投资主要受制于现金流而非投资机会的企业;实证结果表明,相对于非融资约束企业,投资机会约束企业收到更多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对投资机会约束企业的僵尸化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其中特定的融资补助对投资机会约束企业僵尸化的作用较政府补助总额更为显著;但政府补助总额与融资补助对融资约束企业僵尸化的作用没有显著性。
表2-2是僵尸企业形成因素的研究结果比较,包括因素归类、代表性文献、具体原因、主要论点及结论等。日本书献研究主要从银行僵尸贷款的视角解释了僵尸企业的形成。中国研究文献对僵尸企业的成因分析较为多元,少数文献探讨了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大部分文献则从外部因素解释了僵尸企业的成因。
表2-2 僵尸企业形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