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并不存在专门从伦理学角度来研究“疾病”这一概念的专著或论文。仅有《身体伦理的基本问题——健康、疾病与伦理的关系》 文论及疾病、健康概念中善与恶的对立关系。但是有关疾病的概念及其本质、疾病的伦理道德隐喻、疾病产生的伦理道德关联机制、疾病观与疾病治疗模式、疾病中的伦理和哲学思维、特殊疾病的伦理学、疾病与自我建构、疾病与健康的关系等论题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
另外,从学科角度来展开的与疾病有关的伦理学研究成果颇丰,比如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和社会医学等学科的研究,虽然是从医学这一学科角度来展开的研究,其中也会论及有关“疾病”“疾病治疗”“疾病产生的病因”等问题中的伦理学。无疑,这些研究成果对本书的研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在这里,我们无意对所有研究文献做一个详细的综述,只就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动态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为了使我们的介绍更为逻辑化,将分别从以下几个主题展开。
有关“疾病”本身的研究是医学研究领域中的核心部分,可以说医学存在的最初目的就是治疗和预防各种“疾病”。因而各类医学的研究、医疗技术的研究、临床策略的研究、医学伦理学的研究、疾病分类和病名的研究、具体疾病的研究等都是围绕“疾病”而展开的,这造成该领域的研究资料和成果繁多。但是我们这里所指的“疾病”概念,是疾病的总称,并不具体指某种疾病。当然在研究中,也因为研究的需要出现慢性病、传染病等词语,但是总体上我们的研究所指的是种属性意义上的“疾病”概念,就如我们在哲学研究中所指的“人”这个概念一样。当前国外有关“疾病”的研究主要诉诸疾病史、疾病治疗方面的研究,其中最为全面和经典的是《剑桥世界人类疾病史》 这本专著。除此之外,国外其他有关人类疾病史的专著层出不穷,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国内有关疾病史的研究也因此掀起了热潮,各种分历史时期、病名对人类社会的疾病史做出相关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比如最新出版的《药品、疾病与社会》(近代中国研究集刊) 、《中国近代疾病社会史(1912—1937)》 、《清以来的疾病、医疗和卫生:以社会文化史为视角的探索》 ,以及以“麻风病”为研究对象的专著:《麻风:一种疾病的医疗社会史》 。可以说,众多学者已经发现了疾病与人类社会文化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可见,立足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研究人的疾病是现代社会的一大发展趋势。值得说明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直接从这些史料中引用相关的数据和论点,我们在这里只为了说明当今社会有关“疾病”的研究动向。无疑,诉诸疾病史来做出的研究有利于我们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背景中了解疾病所拥有的社会文化意义,众多的作品阐述到一定的历史时期中相关疾病和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科技,以及当时社会所秉持的伦理道德文化原则之间的关联。但它们都是从人类学、历史学的角度所做出的比较宏观的疾病叙事,对于理解个体疾病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病因并无太多的帮助。
无疑,现代医学的研究和应用,其主要的对象是存在于人体的各种疾病及其产生的病因。但是仅仅立足于人体来研究和解释各种疾病、找寻疾病产生的原因已经令人类感到分外的迷惑了。尽管人类在生物医学、基因工程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令人称奇,但是这些研究显然无法解释所有疾病,尤其是精神、心理方面的疾病,以及那些由于长期的心理、精神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身心疾病。这意味着,人类认识疾病的科学致思方式存在缺陷,急需回到哲学的致思方式来审视人类的疾病,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正反映了这一点。
立足于个体历史叙事的“叙事医学”的产生可以说是人类医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变,但是在临床实践领域,这样的方法并不容易实施,因而相关的研究和应用仍然处在兴起阶段。相对来说,个体疾病的历史叙事更多地出现在文学作品中,而非经典的医学作品当中。这样的文学作品非常繁多,国外文学作品中比较出名的有托马斯·曼(Thomas Mann)的《魔山》 和《布登勃洛克一家》 等。国内的文学作品中鲁迅的《药》、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等都深刻地反映了存在于个体疾病中的伦理道德隐喻。
无可否认的是,文学作品中的疾病叙事为我们揭开了一个疾病与个体人性、人格完善的视角,但文学作品的虚构性可以充分地表明:文学中的疾病叙事毕竟同临床实践领域中的叙事存在本质性的差别。实际上,临床上的叙事疗法始于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物弗洛伊德,但是在现代临床领域,尤其是中国现代临床实践领域,这样的心理叙事治疗并未能形成一定的气候。从疾病的个体叙事治疗来看,医患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当前医疗领域中的医患关系,医生在疾病的个体叙事治疗过程中只发挥一个启发者的作用,并不帮助患者进行具体的疾病叙事。因而疾病叙事仅仅是个体自己的事情,是个体“自我”发现和建构的过程。疾病的个体叙事在“叙”的过程中完成对“自我”的建构与解答,医生只是帮助患者找到那个心灵的“出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学叙事的方法比医学叙事更适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学的叙事中涉及患者太多的社会隐私,这一点不是一般患者所能接受的。而文学叙事的虚构性恰恰可以弥补医学叙事疗法中的这一不足。但从各种有关疾病的文学叙事的资料来看,这一方法只能发生在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并在自我意识中产生积极治疗意愿的患者身上。
无疑,对“疾病”概念本身做出哲学性的分析是当前的研究者们所热衷的事情,国内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曾经掀起了研究“疾病”这一概念的热潮。在以科学为主导的医学模式产生无数困惑的时代,回到哲学的致思方式对“疾病”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病因做出分析是众多学者的诉求。一方面,他们从中西方哲学的源头去挖掘有关“疾病”本质和“病因说”的相关理论;另一方面,他们又致力于对比中西方哲学中不同的致思方式,以试图解释“疾病”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在不同的哲学致思方式中的异同。
显然,这些研究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疾病哲学、疾病伦理学研究的良好先河。但是,仅仅从“身—心”一元论或二元论出发来解释“疾病”的本质是不够的。如果说二元论的哲学致思方式是导致疾病中“身—心”分离趋势的根本性原因,那么,在一元论的哲学致思方式中同样产生悖论,因为到目前为止,人们仍然不能解释“身—心”是如何统一在一起的。正因为哲学中所存在的无法解决的二元认识悖论,很多学者开始诉诸“自我”这一概念来研究疾病。在众多的有关疾病与自我关系的研究中,个体“自我概念”的发展性与具身性成为当前解释疾病的本质、疾病的多样性和发展性、疾病产生的“病因说”的一个良好视角。
从医学伦理学本身的发展来看,最开始它集中在临床治疗这一领域,因而可以说是一种临床治疗的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发展到现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宽,生命伦理学这一学科就是医学伦理学研究视域被拓宽后产生的结果,因而二者之间的研究论域存在很多共同的地方。但是,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宗旨就是为了超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立足于“生命”的本质来发展和研究医学。从这一点来说,医学伦理学更强调医疗实践中的伦理学研究,包括医学实践中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医患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临床诊治中的伦理原则;临床用药中的伦理原则等。
在一些医学伦理学的教材和书籍当中,其涵括的范围要更为宽泛,但无可否认的是,医学伦理学是以当前社会的主流医学理论和医学实践为基础来研究的,因而它仍然体现出二元论的科学哲学致思模式。尽管在现代医学伦理学研究领域产生了众多不同的理论,但这些理论在其本质上未能脱离当前的主流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模式,可以说,它更多的是针对医疗实践领域产生的众多伦理问题和案例而展开的研究,并未对医学中的相关概念做出有效的元理论分析。
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宗旨就是立足于人的生命本身来展开研究,比如在中国古代哲学当中,有关“生”“命”等概念的论述中就包含了众多的哲学思想,这些思想对于当前的医学理论研究和应用仍然存在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无疑,医学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人的“生命”本身,因为人的“生命”并非普通意义上的生命,存在于人的生命中的规律性和本质性的东西也不能与其他生命等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必须上升为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然存在于医疗实践中的各种理论性的矛盾是无法真正被解答的。
然而,在当前国内众多的研究中,并未真正地将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区别开来,很多时候,人们更愿意认为这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太多的交叉,因而是完全可以重合的两个学科。尤其是西方的一些生命伦理学家,如英国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哲学系和贝勒医学院教授恩格尔哈特(H.Tristram Engellaardt,Jr.)提出的众多生命伦理学原则和实践方法,成为现代中国医学实践领域中的普遍原则。恩格尔哈特所提出的“道德朋友”“道德异乡人”等概念也成为现代中国学者在研究医学伦理原则的时候所普遍关注的一个文化前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国内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本土化结果。
无疑,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变形,它的论域要比医学伦理学宽广得多。可以说,从学科的角度来划分,医学伦理学重在医学领域,而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却转向了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和现代意义上的医学领域等,因而它的研究论域实际上是包括医学在内,但是又不局限于医学。无可否认,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与医学存在很多相同的主题,因而这使得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常常交织在一起。
但是,医学是以人的“疾病”为研究对象的,是以“疾病治疗”为目的的,因而医学和各种医疗技术的发展,其根本性目的在于消除疾病对生命体的影响,恢复生命原有的形态。而生命伦理学中所涉及的论域不仅仅在于恢复生命原有的形态,还包括增强、弥补、阻止或延长生命的形态。如器官移植、治疗性克隆技术等,就在于弥补人生命形态的不足;而安全人工流产、避孕药等是为了阻止人的生命形态的发展;胎儿诊断、基因工程等是为了增强人的生命形态;临床医学上出现的众多先进的医疗设备、仪器,如心脏活动的检查与监控、人工呼吸器等,都是为了延长人的生命形态。可见,就生命本身来说,两者有着根本不同的研究任务。
从当前的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来看,这两个学科的研究都未立足于“疾病”或“健康”等概念做出相关研究。在当前的医学伦理学理论或研究中,医—患关系处在核心地位,而非人—病关系。众多的医学伦理学原则和规范是用来指导医务工作者如何处理医患关系的,而对于存在于医学领域的人—病关系却较少能够有相应的理论做出解释。因而在这样的伦理学指导下,医患双方所要思考的问题仅仅是如何共同对付疾病、如何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而非如何去思考疾病的本质以及“我与疾病”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又恰恰因为缺乏对疾病的本质性分析和人—病关系的哲学思考而分崩离析。在有限的临床实践策略当中,医患之间的不一致是多方面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的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论域主要是以生物医学为基础展开的,因而它的研究重点是临床实践当中的各种医疗科学技术运用中的伦理原则及问题。
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当是以人的生命价值为研究核心的,而非疾病或健康。它关心的是人类应该持何种价值理念对待自身的生命,它是核心层面的意识形态的东西,而非制度或决策方面的东西。比如安乐死作为一种临床决策或制度一直未能够顺利地通过立法,就是因为在价值层面未能获得充分的论证,涉及人们的死亡观问题。因而,生命伦理学研究关乎人的生命价值,更多地倾向于形而上学的研究,在不同的伦理道德文化形态中、不同的宗教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甚至严重对立的生命价值观和死亡观。相反,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关乎疾病,关乎疾病的治疗,关乎实际的临床处理策略,它是极度实践性的。
立足于人群及其各种社会属性展开对疾病的研究是现代社会医学研究的核心任务。社会医学的产生最开始源于人们对“精神病”的困惑。虽然在这一学科领域普遍认同它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西方社会,但是要对其产生的理论渊源做出比较准确的追溯的话,需要回到近代西方哲学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以及之后产生的新精神分析理论等。当然,在这里我们不着重阐述社会医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只集中探讨社会医学中的“疾病”研究。
纵观社会医学本身发展的历史,它的研究核心并不在于探索疾病的本质,而是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视角探寻疾病发生的原因。从社会医学产生以来,医学、疾病、健康本身所拥有的社会性已经充分地被认识到,立足于人群、人口做有关疾病、健康的研究也是现代社会医学所致力于完成的目标。但是,无论是生物医学的研究和实践,还是社会医学的研究和实践,它们所致力于完成的终极目标就是:找到疾病产生的原因。因而在他们的致思方式中存在明显的“因果论”,其基本的一个特点就是认为只要找到了产生于疾病中的原因,就能够将这个致病的因素拿掉,这样疾病也就不存在了。
当前社会医学的研究和实践虽然改变了生物医学模式中以“病”为核心的方式,体现出以“人”为核心的方式,也诉诸人自身所拥有的各种关系来探索疾病产生的原因,通常将其归因于人自身所处社会关系的各种冲突,但在“人—病”关系问题上,仍然体现出分离的趋势。因而实际上,我们仍然需要立足于个体所拥有的“主观社会”、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等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以获得对人—病关系的更为深入的理解。
无可否认的是,社会医学在当今社会的发展正呈现出繁荣的趋势,各种社会医学的理论层出不穷,在社会不断地实现各种现代化的进程中,无疑人自身及其存在日益呈现出各种现代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也体现在疾病当中,使得疾病本身也体现出各种现代性的特征。这意味着,我们要深入地理解疾病所拥有的本质,不能离开社会的现代性及其带来的人的现代性等,而这一点在当前的社会医学研究中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