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疾病”本身展开研究,其主要意义在于帮助人们加深对疾病本质的认识和提高自身管理各种疾病的能力和办法。毫无疑问,伦理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核心层面,它更为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等。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随着各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因为医学本身的发展与医疗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变得越来越容易控制。相反,疾病的种类变得越来越多,疾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侵扰变得越来越失去控制。尤其是一些身心疾病、传染病病毒的流行以及癌症的暴发等社会疾病现象,不得不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和反思自身的疾病价值观念。
无论是从个体层面,还是从社会或国家层面对健康和疾病问题进行伦理学的反思,不仅有利于人们树立起更为健康、科学的疾病观念,为医学本身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而且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伦理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疾病”的视角。同时,也为人类社会整体的和谐与文明提供一个崭新的伦理学视角。综合起来,本书的研究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上文中,我们对“疾病”的概念进行了溯源,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历史上人们所持的“疾病”观念。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疾病”进行研究,重在研究人们如何认识疾病的本质、如何衡量疾病给人自身带来的价值(正面的或负面的)。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将疾病看作与自身相对立的一个存在,并且想尽一切办法祛除疾病,疾病所承载的是一种绝对的负性价值。这导致人们在管理和控制疾病的方式上呈现出各种矛盾对立的特点:一方面,他们需要控制疾病,消除疾病对生命体造成的各种威胁;另一方面,他们又在本质上身处各种更深层面的威胁之中。
由此可见,人类自身对疾病应该拥有一个更为理性的态度。无疑,疾病作为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自身存在的一种属性,它在本质上是“属人性的”,因而人们应该更为人性化地对待自身的疾病。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疾病观念也在发展与进步,但更多的是从生物科学和技术应用的角度来加深对疾病的认识。层出不穷的新型医疗科学技术,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在攻克疾病方面的积极智慧和成果;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人们过分地夸大了技术性医疗对人健康的影响。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疾病,重在让人们从自身抗击疾病的历史中去反思疾病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出更为科学、理性的疾病观念和疾病管理方式,而不是仅仅依靠外在的医疗技术手段来对付、抵抗和消灭疾病。各种社会医疗实践中的悖论现象和存在于疾病治疗中的恐怖手段说明:人们正在使用错误的方式对待自身的疾病,他们在疾病的恐慌面前,并没有真正地成为疾病的主人,而是日渐成为疾病的奴隶。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医学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医学模式从生物的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人们在医疗实践中逐渐地意识到自身“疾病”观念的局限。尤其是身心疾病的日益增多,医疗技术与药物在众多的身心疾病、慢性病的治疗中,日渐失去了其显著的治疗效果。而心理的干预、治疗与社会环境卫生的提高、社会文化氛围的辐射、影响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内容。
疾病观念正如其他价值观念一样深入人的生死观,可以说,正是通过对疾病的体验与认知,增强了人们对于生与死的更为深入的看法与反思。在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和癌症等慢性疾病越来越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主要杀手的时候,人们对于疾病的畏惧开始从反思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开始。饮食、生活习惯、环境卫生、情绪模式等已经成为人们调解和管理自身健康所关注的核心词眼。
然而,对于疾病本身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来说,这些认知是极其有限的。人们对于自身疾病的认知应该始于对人性本身的认知,它深刻地蕴藏在人所拥有的各种人性观点与伦理价值评价之中。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各种关系的建构中,彰显了人自身所拥有的各种伦理道德价值。人必须立足于这些伦理关系及其价值理念来认识自身的疾病,因为疾病它不仅仅来自人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来自人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更来自人在自我建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价值观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疾病本身不仅体现为一种事实性存在,而且体现为一种价值性存在。
另外,疾病所拥有的价值应该如何评价?它对人的存在是否拥有正性价值?这些问题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出分析和解答的。另外,在价值性疾病观念中,彰显了疾病所拥有的伦理道德和社会文化意义,但这种基于价值性评价而产生的疾病概念往往导致疾病的个体性和独立性意义的丧失,产生疾病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冲突。也就意味着,在人们所拥有的疾病观念当中,不能脱离人的生命所依存的对象——人体来做出研究,各种疾病的产生样态都必须首先是具身性的,然后才是价值性的,这两者共同成为疾病所拥有的本质。
在当前的医学模式中,生物的医学模式过分地强调疾病的具身性,而社会的医学模式又过分地强调疾病的价值性,各自产生了不同的理论悖论与临床实践中的矛盾,因而必须立足于两者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以求得更为科学合理的疾病思维方式。
除了立足于人自身所拥有的各种伦理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各种关系之外,要加深对疾病本质的认识,还必须立足于疾病与健康的关系来探讨。在各种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当中,疾病和健康作为两个相对的概念,它们各自承载着人们对自身生命体存在形态的正负价值评价。通常情况下,健康代表的是善的评价,而疾病代表的是恶的评价。但是这样的概念和评价常常又自相矛盾,这导致在现实的临床实践和疾病治疗活动中,产生各种自相矛盾的处理方式,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方式。
无疑,作为人生命存在的常态的健康始终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作为人生命存在的非常态的疾病却是人们力图逃避和控制的麻烦。然而,在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健康生存状态的过程中,疾病的作用和功能仅仅是毁损性的吗?显然,历史可以证明,疾病在人的生命过程中并非仅仅发挥破坏性的作用,无数的医疗经验证明,疾病于人自身的存在如健康一样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种状态。
因而,在疾病—健康的关系当中隐含着深刻的伦理学悖论,如果简单地赋予健康以善的价值,赋予疾病以恶的价值,就会产生疾病—健康关系中的绝对对立,这在本质上并没有反映出两者之间应该有的正确关系,在实践中也是危害重重。因此,必须立足于疾病—健康关系中的各种悖论以及临床医疗实践中实存的各种矛盾现象来反思二者的本质,以此来揭示疾病—健康关系中的伦理秩序。
疾病首先应该体现为个体性的,无数的临床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也体现出不同的个体特征,这说明疾病拥有非常明显的个体性。在各种临床实践当中,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对症治疗已经成为疾病治疗中的基本方式。但是,令人沮丧的是,人们在各种技术手段和药物的运用过程中,很难十分准确地把握住隐藏在个体生命中的疾病机制。而在理论研究中,又过多地强调通过群体性病症的研究去归纳出隐藏在疾病中的普遍性规律,以寻求治病的一般方法。这说明,在群体化和商业化的致思模式下,疾病失去了它的个体性存在意义,众多的研究和实践表明,人们正在以一种现代化的集合方式去抹杀存在于人体中的个体性。
疾病伦理首先立足于个体来展开研究,包括个体与自然的本质联系、个体所拥有的“主观社会”、个体的自我建构等方面,一切个体的存在方式都应该成为疾病个体性研究的资源。因为在疾病产生的过程中,不仅关涉个体作为生命体存在的个体性,也关涉个体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疾病就存在于个体作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历史当中,必须诉诸个体成长与发展的历史叙事来研究属于个体的疾病。现代叙事医学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了人们正在日益关注疾病的个体性。作为一门学科来发展,叙事医学从精神分析学派的叙事疗法和疾病的文学叙事的众多理论来源中吸取了有利成分,但它自身发展中的诸多理论矛盾和局限仍然是很明显的。
疾病伦理研究将更多地关注“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待个体的疾病,因而疾病并非仅仅是个体存在所依赖的生命体的各种病症,它更体现为个体人格的成长与完善。这意味着,在“我与他者”的关系之间消除了本质性的对立,真正地实现了和谐统一。“我”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存在,“我”将“为己”与“为他”有效地统一起来,将“为他”当作一种道德义务,它在本质上与“为己”是一致的。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疾病也体现出各种现代性的特征。因而疾病伦理研究不仅仅要从个体生命的历程中去寻找线索,更要从作为人类存在的历史中去寻找线索。无疑,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人类自身所拥有的各种疾病都被打上了历史的印记,这意味着疾病和人的存在一样,是个体性的,又是社会性的。疾病伦理的研究必然离不开内涵于人存在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冲突,那些疾病所隐喻的道德价值评价、个体内在的各种道德价值冲突、个体道德人格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不完满状态等,都是理解疾病的本质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疾病伦理的研究为解释疾病及其产生的病因提供了个体的思路,以个体自身的叙事来理解疾病,它的本质不在于治疗疾病,而在于理解疾病。个体叙事的意义在于通过叙事更好地理解自身存在的意义,并因此而获得对自身疾病的解答。
长期以来,人们将疾病仅仅当作个体生理上出现的各种紊乱和问题,因而疾病仅仅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事情。在这一思维模式下,导致了现代社会“重临床,轻预防”的医疗局面。这不仅造成社会卫生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调,也造成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因为现代社会的各种疾病越治越多,在缺乏公共健康意识的前提下,个人的健康权利根本就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健康已经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关涉整个家庭、单位和国家的公共性问题,疾病伦理研究将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探讨疾病所拥有的公共性。
公共健康或公共卫生伦理的研究思路最开始就是立足于人口或人群的健康来谈的,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例如,如何保障个体的健康权利?应该在何种层面上来谈个体的健康权利?在社会或国家所能提供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仅仅谈个体的健康权利是否现实?如何理解个体的健康义务?个体的健康义务和国家层面的健康义务应该如何划分层次?个体的健康权利与他人的健康权利产生冲突之时应该怎么办?显然,这些问题都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做出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包含在疾病中的伦理学必然离不开疾病本身所拥有的公共性,无论是从疾病本身来讲,还是从个体疾病或健康的管理层面来讲,疾病不仅关乎个体的道德人格,还关乎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纵观伦理学研究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伦理学研究的本质属性就是实践性的。关于这一点,在后文中我们将做出详细的探讨,在这里,我们只就疾病伦理本身的实践意义做一个简单的交代。我们在本书中所研究的“疾病伦理”,其研究的指向就是各种医疗实践活动,就是为解决各类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提供良好的思路。无疑,以“疾病”为核心概念,我们可以将医疗实践领域划分为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三个方面。
在现代医疗实践领域,疾病治疗无疑是个体和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蕴含在疾病治疗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在当代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护理伦理学、药学伦理学当中都有比较细致的阐述。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存在于疾病治疗中的伦理问题层出不穷,那些用来指导疾病治疗的道德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疾病治疗领域迫切地需要更为深入和细致的伦理学研究,将那些产生伦理道德悖论的原则进行进一步的细分,以使得具有个体性、情境性和道德对象特殊性的疾病治疗实践能够在普遍性原则(尊重、自主、有利无伤、公平)的指导下,还有针对特殊情境的二级道德原则作为指导。
另外,疾病预防和疾病康复领域的伦理问题,因为疾病预防和康复工作本身不在当前医疗实践的重点范围之内,因而用以指导疾病预防和康复工作的伦理道德规范研究存在严重的空白,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套用疾病治疗领域伦理学原则,这分明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并且在疾病预防和康复工作领域较少存在很尖锐的伦理道德冲突,这导致当前有关这方面的伦理学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的需要,因为既无法通过确立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来指导实践,也无法从各种实存的案例当中获取有力的素材。因此,有针对性地对这三个领域中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有效的梳理,将从实践性的意义上完善本书有关疾病伦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