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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疾病与社会

在第二章中,我们探讨了疾病与自然的关系,其中最为主要的结论是:疾病的自然化是科学化哲学致思方式中的概念,疾病的自然性才是环境哲学致思方式中的概念。疾病的自然性源自人之存在的自然性,是与人之存在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健康相对立的状态,即人之存在的非自然状态。疾病的非自然状态是后天获得的,它与体现为“生之自然”的健康是对立统一的,疾病的本质存在于人与一切“非我”存在的关系之中。人们可以使用科学化的指标来测量和解释健康和疾病,却无法使用同样的手段来解释健康和疾病本质。因为健康和疾病的本质更体现为人与“非我”存在关系的哲学反思,人对“我”之存在的认知在健康与疾病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不停地得到升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疾病的本质更应该是关系性、社会性、道德性的,体现在人与一切“非我”存在的关系之中。

立足于人之存在与一切“非我”存在的关系来探寻疾病的本质,疾病与疾病的表征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在现代生物医学中,科学手段所探测的是疾病的表征,可以通过体温、血压、细胞总计数等一切生理指标来衡量。然而,疾病的表征并不代表疾病的本质。从科学化哲学的致思方式出发,疾病被自然化了,但疾病的本质体现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虽然在第二章中,我们重点提出了“疾病的自然性”这一概念以区别“疾病的自然化”,目的是区别科学化哲学与环境哲学致思方式,以便更好地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对于疾病的本质来说,疾病的社会性、道德性却是更为根本性的东西。总的来说,疾病和健康都是人之自然性的体现,但是相比较而言,健康是更为自然性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对健康的察觉和敏感性是不强烈的,因为健康是人之存在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是生之所以然,是伴随着人的生命而产生的哲学性概念。或者说,哲学性的健康概念是只要人的生命存在,生就是健康,而科学化的健康概念需要使用一系列的指标去描述健康。以此来理解哲学性的疾病概念,它是对人之生的社会性、道德性的概括。因为疾病是诉诸人之存在及其与“非我”存在的关系来谈的,这意味着,离开了“非我”存在,疾病就是不存在的。社会性、道德性的疾病概念常常是以“非我”为参照体系的,若个体生来只以自身的存在为目标,不考虑与一切“非我”的关系,那么个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健康的,以自身为参照体系来评价个体的生命,生就是健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些被界定为有某种“疾病”的个体,并不是这一个体存在的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将这一个体放置于一定的社会、道德体系中评价所显现出来的差异性。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界定上,从社会文化论的视角来看,不同的文化参照体系造就不同的精神病评价标准。换句话说,在一种文化里被界定为精神、心理疾病的行为特征,在另一种文化体系中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正常的。

疾病的社会性、道德性是隐性的,需要通过疾病的各种表征来显现。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疾病的表征,而非疾病的本质。从这个层面来说,对于疾病本质的认知,疾病的治疗容易陷入科学化的致思方式。即将疾病等同于疾病的表征,以消除各种疾病的表征来治疗疾病,以疾病的自然化为基础来探寻疾病产生的原因。因而常常局限于“疾病”的事实来治疗疾病,而未能诉诸“疾病”的价值来治疗疾病,将事实和价值二者对立起来。事实上,疾病既反映了人之自然性存在,也反映了人之社会性存在。

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更体现为价值性存在,立足于此来理解疾病,疾病的本质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的价值性评价。现代“社会医学”概念提出的目的在于改变将疾病自然化的趋势,同时将疾病的社会性、道德性彰显出来。从盖林(Gaylyn)首次提出“社会医学”这一概念之始,社会医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停地发展、深化。无疑,“社会医学”加深了人们对于疾病的哲学性、社会性的认知,不再局限于疾病的自然化来探寻疾病产生的原因。但人们对疾病的自然性、社会性和价值性的认知仍然停留在一个比较肤浅的阶段,对于疾病的社会性的认知局限于社会学领域,未能上升到哲学或价值哲学领域。 /IQAwlqhDu4jA5Qm+7ykhITivzMP4ozWdbXvuYDlfKikmG0iNf8tULnBRZtkLS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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