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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财政工作新发展

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式的苏维埃政权。这次革命不仅仅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有它所创造的苏维埃运动模式。这种政权被中国人民称为“劳农政府”,中国的进步知识分子对其展示了高度的热情,并且积极地参与宣传。1918年,李大钊开始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他认为十月革命把现在的社会主义的障碍的国家界限打破,把资本家独占利益的生产制度打破 ,资本主义失败,劳工主义战胜。 同年年末,李大钊同陈独秀创办了《每周评论》。1919年,李大钊在《新青年》开辟了“马克思研究专号”,这些都是介绍马克思主义和十月革命的阵地。

1920年3月,在莫斯科苏维埃纪念共产国际成立一周年庆祝会上,列宁表示,革命并没有以这样快的速度获得成功,而必须走完我们走过的发展道路。开始革命愈容易,要把革命进行下去就愈艰难。在工人水平较高、工业较发达、工人人数较多的其他国家中,革命的发展要较为缓慢 ,这意味着共产国际的策略方针要做出一些调整。于是列宁开始将目光转向东方国家,向东方各国派遣了自己的代表,积极帮助各国进步的共产主义者建立共产党。维经斯基作为共产国际派到中国的代表,与李大钊、陈独秀建立了联系,着手建立共产党,遵循了两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同工人运动相结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赞同俄国式的暴力革命。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纲中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消灭阶级的社会区分;承认苏维埃的管理制度,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 见证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让中国共产党也十分有信心在中国将苏维埃政权变为现实,这就是中国的劳动群众改变命运的机会。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工人运动的热情日益高涨,1922—1923年,大大小小的罢工就有数百次,参与罢工的也有几十万人。

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国际对国共两党都提供了帮助,在初期和中期积极地推动了大革命的发展。但是在大革命后期,共产国际在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上的右倾思想影响了其指导方针,共产国际对国民党期待过高,寄希望于蒋介石、汪精卫,误认为他们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同时,陈独秀对大革命失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思想源于18—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被称为“二次革命论”。他认为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必须由资产阶级来领导,待革命胜利以后,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发展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革命只能由无产阶级来完成,就要等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再由无产阶级战胜它。

1927年,国民党右派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公开叛变革命,疯狂屠杀共产党员、革命群众和国民党左派,国共合作宣告破裂,国民大革命失败。合作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意识到进行土地革命、掌握革命武装和政权的重要性。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长达十年的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苏维埃革命之路。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南昌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创造革命军队和领导革命战争的开始。8月7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汉口秘密召开,会议上结束了陈独秀对中共中央的领导,分析了国民党右派集团背叛革命以后的形势,提出了新形势下党的任务。瞿秋白指出:农民要求暴动,各地武装力量仍然很多。我们必须点燃这条火线,用军队发展土地革命。

八七会议后不久,党组织领导的武装起义先后在湖北、广东、江西爆发。还有1927年10月的陕北清涧起义;同年10月下旬中共北方局的直隶玉田起义;同年11月1日确山刘店起义等。从1927年11月到1928年夏,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一些地区先后发动和领导了多次武装起义。这些起义的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有些起义失败是因为事先准备不好,没有充分动员群众,客观条件不具备;有些起义失败是因为领导人不关心强敌的实际情况,主观上犯了错误,最后遭受失败;只有少数起义条件比较成熟,领导者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实行相对正确的政策,取得了成功。

1928年,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八七会议后各地武装起义失败的教训,批评了党内的盲动主义。八七会议后,中国苏维埃革命逐步走上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道路。1929年,国民党新军阀开始了混战,中国共产党抓住时机,开展大规模的游击战,巩固和扩大了苏维埃割据区域(简称“苏区”)。1930年,全国基本形成了五大苏区:赣南闽西苏区、湘鄂赣苏区、鄂豫皖苏区、闽浙赣苏区、洪湖湘鄂西苏区。五大苏区的基本形成,让全国范围内的工农武装割据都发展起来。然而,仍有人对建立农村根据地、革命重心在农村等提出质疑,为此,毛泽东撰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3篇文章,他认为红军和红色区域的巩固和扩大,“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是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 。此后,随着革命经验的丰富,毛泽东进一步完善了上述理论,提出了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开始准备建立苏维埃政权。8月,在湘、鄂、赣三省苏区建立苏维埃区域中央局。然而此时,蒋介石开始对苏区进行大规模“围剿”,粉碎了敌人三次“围剿”后,苏区形成了新的割据局面,形成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为接下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1931年11月7日,在赣南偏僻的山坳小城瑞金,举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国大典”。在叶坪村的谢家祠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此召开,后面的广场上人山人海、欢声雷动,还有来自各大苏区的工农代表、红军各军队等代表610人,都聚集到这里。下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大会议程是:毛泽东、项英、张鼎丞、王稼祥、邓广仁等人作报告,制定苏维埃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等;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9日,代表大会正式开始。会议报告了各处的贺信,向前线工农红军、全国工农群众通电,毛泽东作《政治问题报告》。12日到18日,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日,大会发表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对外宣言》,向全世界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设人民委员会为中央行政机关,下设九部一局。主席团和人民委员会的产生,宣告了苏区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群众建立政权的一次伟大尝试,也是新中国的雏形。

二 共和国财政的雏形

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敌人,其中包括没收地主和战争缴获两部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制定了各种财政法规,建立了各级财政机构和税收制度,财政收入由取之于敌转变为税收。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和红军筹款。1931年11月建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后,在中央根据地开始实行统一财政,停止了红军的筹款任务,全面建立了各项税收制度。税收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农业税、商业税、关税。关于农业税的征收,赣西南和闽西苏区的一些地区在“一苏大”召开以前就存在了,但税则并不统一。为了统一税则,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28日颁布《暂行税则》,它规定:农业税按每户收获的平均稻谷量征收累进税;农业税只征收生产税,不征收农副产品税;红军家属和雇农免税,贫农税轻,富农税重;遇灾时可根据灾情轻重减免税收;良种增加的农业收入免税;荒地复垦三年免税;纳税方式可以是农产品或现金,根据农民的意愿决定。

随着反“围剿”战争的发展,红军规模的扩大,根据地财政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严重。为此,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下半年修改暂行税则,提高了农业税和商业税的税率,恢复主力红军在新发展区域的筹款任务。农业税起征点虽然降低,但是税率的提高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贫苦农民的负担。在土地革命时期,农业税一直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广大农民群众对革命战争的重要贡献之一。

商业税是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1931年颁布的《暂行税则》中,规定了商业税的相关制度。首先,规定商业税税率和征收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资本额,找出适用的税率,然后按税率征税。同时为了鼓励工业的发展,在《暂行税则》中规定:经政府批准,生产合作社可以免征税款;工业产品暂免征收出厂税;工业所得税税率按资本规模确定,低于商业税率。此外,《暂行税则》对下列项目提供优惠或豁免。第一,依法成立的消费合作社,经由县政府报告给省政府批准可免税;第二,肩挑小贩及农民直接出售其剩余生产品者免税;第三,资本额在200元以下的免税;第四,经政府核实确定商人遇险或遭意外损害,准予免税;第五,对生活必需品、军需品,由政府下令免税。《暂行税则》的各项规定,体现了苏维埃政府将税负主要放在剥削者身上,从而保护了小商贩、小业主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关于关税,1933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税条例》和《关税税率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了《关税征收细则》和《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第十五号训令等文件,开始征收关税。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苏区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关税分为出口税、进口税和通过税三种。对于进口货物,根据地不需要的收重税,需要的收轻税,急需的免税。比如盐、洋油、洋火、棉布、米谷、石灰、铁等,都是苏区急需的,所以全部免进口税;其他洋布、洋袜等不是十分需要的,所以收些税;纸、烟、番茄等都是苏区大宗出产,所以这些商品收重税;凡不必要的无益奢侈品进口,都收重税。对于出口货物,根据地有多余的收轻税,短缺的收重税,必需的禁止出口。此外,对根据地紧缺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石炭、铁器等,准予免税;对根据地军需、公需物资,如药材、办公用品、油墨、蜡纸等进口准予免税。

如何利用好苏区的财政支出,是根据地财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苏区在战乱频繁的时期,财政状况比较困难。为了保证革命战争和各种革命费用的供给,要合理分配和节约有限的资源。中央苏区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军费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建设以及文教卫生事业支出等。

军需支出经常用于红军物资和战争经费,是苏区最大的财政支出。井冈山时期,根据地财政困难导致红军物资短缺。红四军进军赣南、闽西后,供给形势有所好转,但仍有不少困难。在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各根据地红军的供给和支出都是自己决定的。1932年,中央军委制定了红军供给标准和军费供给标准。此外,不定期地发给红军指战员相等数目的零用费。

政府各项费用支出用于供给苏维埃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各根据地政府工作人员和红军一样过着战时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生活。乡以下的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县、区以上人员只供给伙食费和较少零用钱,只够维持最低生活需要,一般低于红军部队。此外还有临时费、特别费,临时费包括医药费、各种纪念会用费、临时交通费和招待费等;特别费包括修理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党的用费等。支出没有固定标准,需要支出时,须将支出数目报告县政府批准。

经济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促进苏区经济的建设。首先,苏区政府支持公营经济。根据地之初的公营工商业,是用战争夺取、打土豪和没收地主的资金发展起来的。随着政府通过税收、发行债券等方式从人民群众中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后,就通过投资、拨款等方式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其次,苏区政府对合作社经济给予了大力的财政支持。在税收方面,依法成立的消费合作社,经县政府报省级政府后,准予免税。再次,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中央临时政府尽力支持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政府和红军把没收地主的牛和农具,以及富农多余的牛和农具,交给合作社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还从筹款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借给合作社购买耕牛,以支持犁牛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政府还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克服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耕牛、农具、化肥、种子等困难。

关于文教卫生事业费的支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实行全部义务教育,努力扫除文盲。这就需要政府给予物质支持。当时的教育经费来源有两种:一是政府提供教育经费,政府统一支出;二是在一些地区,政府和群众分担教育费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职工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取决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卫生事业方面,中央苏区建立了许多部队医院和地方医院。其中,部队医院的经费从军费中支出,地方医院的经费除医院收入外,其他由地方政府拨付。

三 中国共产党财政思想的新发展

这一时期,党的财政思想发展与苏维埃政权的财政实践紧密相连,苏维埃政权的财政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党的财政思想的发展。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党把多策并举积极筹资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通过划分财政收入、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和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服务于土地革命战争的需要。

1931年1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第二号训令。在训令中对苏区财政机构作了指示:各级财政机关,应由上而下指挥和监督下一级的财政机关,各下级财政机关应迅速执行上级的命令。同时各下级机关要经常检查自己工作的执行程度,并每月向上级报告,有财政上的新财源更要随时报告上级财政机关。 同时,各级财政机关不只受其上级的领导,也受同级政府和军事负责人的领导,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人民委员会领导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财政部,财政部下属总经理部,省、市、县、区财政部,总经理部也受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为了健全各级组织机构,1932年8月通过了《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最高财政机关是中央财政部,下设会计处、审计处、总务处、税务局、公债管理局、货币管理局等部门,管理国库、税收、公债、货币等事宜,执行国家政策。

关于财政收入体系的建设,分为税收、国营工商业的利润收入、筹款、发行公债和捐献等。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构建新型的税制将使苏维埃财政建立在可靠和稳固的基础上。所以,“一苏大”以后,苏维埃政府集中精力整理税收,建立新型税制,这一举措在中国根据地财政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28日颁布了《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简称《决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简称《暂行税则》)。《决议》和《暂行税则》规定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田赋、丁粮、厘金、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种包括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此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根据《决议》和《暂行税则》的精神,制定颁布了《农业税征收办法》。此办法经临时中央政府批准,转发各地参考。接着,其他各根据地亦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暂行税则》的具体办法或条例。

“一苏大”以后,特别是从1933年开始,根据地地区的国有工商业发展迅速。1934年3月,中央苏区拥有32家国有工厂,一家拥有数千名工人的钨矿开采公司。苏维埃政府成立了对外贸易局和粮食调剂局,并成立了中华商业公司,该公司直接在苏区经营进出口贸易和一些商品流通。这些工商业企业创造的利润也构成了苏联政府的财政收入。

筹款,是指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党的“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对地主、土豪和富农实行的强制性措施,适用于新解放区或游击区。由于尚未在这些地区划分土地,因此地主、土豪和富农拥有大量资源。对他们处以罚款和捐款可以迅速解决财政困难。但是,这种罚款和捐款只能是一次性的,这是战争期间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措施,在已划分农田的地区,此方法不适用。毕竟打土豪筹款只是解决战争期间粮食供应问题的紧急措施。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的《论政策》一文中,曾严厉地批评了筹款过程中过“左”的错误做法,指示予以制止。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战争费用巨大,而根据地位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税,但依然无法满足战时财政的需要。因此,不得不采取向群众发行公债的办法,以减轻当时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发行公债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响应。有些人缺乏购买资金,政府还规定群众可以用粮食购买公债,解决了群众认购公债的资金困难。公债的发行促进了中央苏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支援战争和发展根据地的各项经济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土地革命是广大工农群众和仁人志士的共同事业,他们不仅积极参加革命斗争,而且在财力和物力方面为革命做出了贡献。1933年和1934年,中央苏区、湘赣苏区和闽浙赣苏区等地的群众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捐赠运动,以支援革命战争和维护地方革命的胜利成果。群众归还公债和借谷票反映了群众拥护革命和热爱红军的革命热情,对政府的财政有很大帮助。但是一般而言,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在其他根据地,群众主动向红军捐赠了各种物资和慰问品。成千上万的人支援战争,运送军事物资,营救伤员,并慰问红军。

在“一苏大”以前,苏区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打土豪筹款”和战争缴获,取之于敌为主;“一苏大”以后,红军发展迅速,根据地随之扩大,红军和政府支出也大量增加。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苏区的土豪几乎都打败了,敌人改变了后勤供应的形式,取之于敌的财政来源大大减少。因此,为了应对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压力,我们必须拓宽财政来源,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一苏大”后根据地地区的相对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也为建立新的财政收入体系创造了条件。 lO82kXb2MXwVG4Zir56fzHVeEHR3th5tFhzBQhwMktSPOAWoJQpkkMTLOtR/Wi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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