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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根据地财政工作的初步探索

一 取之于敌为主的财政收入

在革命根据地发展的初期,红军在各地转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加之人民群众生活艰苦,不能承担革命的军费,这决定了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敌人,由战争中缴获的物资以及没收地主乡绅的财产两部分组成。

在土地革命时期,战争中缴获的物资是红军武器弹药的主要补给来源。这是由于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大多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机器工业很不发达,不能够靠自己的力量生产武器装备,所以红军的大部分武器装备都是从敌人手中夺取来的。例如,醴陵农民暴动起初只有两支枪,后来经过“南四区”“泗汾”等战斗,从敌人手里抢来了300多支枪,建立了醴陵革命根据地。 海陆丰人民在长达四个月与国民党的割据期间,利用在战争中缴获的武器装备,武装了上千人的工农红军。毛泽东在湖南领导秋收起义时,与朱德的队伍会合,先后缴获了武器装备2700多件以及其他物资装备,扩大、武装了红军队伍。

除了在战争中缴获武器装备外,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还来自没收和征收地主乡绅的财产,也就是通常说的“打土豪筹款”。这不仅仅保障了红军物资的供给,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主乡绅等人的经济势力,调动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打土豪筹款”是在战争中总结出来的。在南昌起义的过程中,起义军内部财政困难,在汀州时,起义军通过老办法筹款,也就是通过商会筹款,但商会把负担转嫁到农民群众身上,引起了农民群众对起义军的不满。因此起义军立即取消老办法筹款,通过打土豪乡绅筹款。在中共湖南省委给在湘赣边界红四军的信件中提到,暴动的经费和革命政府的经费都要靠战争缴获和没收地主乡绅的物资解决。 于是,“打土豪筹款”就成为各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筹款的方式主要有征收、派款、罚款、没收和捐献等方式。征收一般指对药品、食物等物品的征收;派款一般指对货币的征收;罚款主要用于游击区,在摸清地主乡绅具体情况后,根据罪恶程度和财产情况,宣布罚款金额,责令地主乡绅限期将罚金送到指定位置,否则对地主乡绅严惩不贷;没收主要是在发动群众为分田做准备时运用的。1927年11月,在武装起义群众占领海陆丰县城后,没收了反动军阀60多间楼房,增加了革命军的财政收入。

取之于敌不仅仅能快速地筹集物资,解决红军的物资供给问题,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主乡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均有重大意义。但取之于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革命根据地内地主乡绅的物资是有限的,并且战争缴获的武器装备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完全解决革命根据地的物资供给。取之于敌的筹款方式之所以比较顺利,一是由于这项工作一直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配合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二是由于制定了正确的筹款方式,规定筹款的对象主要是地主阶级,富农只捐款,不没收财产,且根据经济能力决定捐款数量。同时还强调不侵犯中农、小商人和城市平民的利益,不得随意违背政策。正是因为这样优秀的领导、鲜明的政策和严格的纪律,红军取之于敌的筹款方式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除了取之于敌的财政收入,革命根据地还有一部分财政收入来自于民。主要包括人民群众的捐献、“红军公田”的收入、商业税、土地税和其他收入。

群众捐献是城镇贫民和已经获得解放的农民对革命政府和红军的物资支持。1927年11月,第三次海陆丰起义成功后,工农群众对革命的热情高涨,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海陆丰工农群众筹款近三万元。 “红军分田”,是为了保障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急需设立的,也是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红军分田”起初由苏维埃政府雇人来耕种,后来由农民群众帮忙耕种,收获的谷物待红军急需时调用。随着土地革命的进行,农民群众可以从土地中获得一些经济收益,有些革命根据地开始建立土地税制度。各根据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税率,比如海陆丰为10%,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宁冈县为20%。 有些革命根据地还保留了商业税。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在废除了苛捐杂税的同时,保留了酒税、烟税和屠宰税等。此外,在井冈山、湘南和海陆丰等革命根据地,建立公营商店、兵工厂、公卖处等机构,它们的收入也是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因此,在革命根据地形成初期,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敌人,其次来自农民群众。

二 保障革命战争需要的财政支出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支出,主要用在红军的战争供给上,还有小部分用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交通运输费用,以及兴办各种事业的投资和对敌军俘虏遣散的费用等。保证战争的供给,是革命根据地财政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这个前提下,再去兼顾财政其他方面的需求。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大多处于战争状态,受到敌人的包围和封锁,财政十分困难,财政收入和物资十分紧张。在如此艰苦的情况下,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使物资发挥最大作用,保障革命战争所需的各项经费,是革命根据地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必须解决的问题。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的原则之一就是:先前方,后地方;先红军,后地方。

在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占比最大的是红军的给养和经费供给。为了使有限的物资满足战争的需要,革命根据地实行低标准、基本平均的战时供给制。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前,红军物资的供给主要由打土豪和战争缴获来获取,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红军的供给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实行的就是供给制,红四军除了每天的口粮外,每人每天发5分的油盐柴菜钱,仅这一项每月就需要一万多元的现大洋。 在财政比较富裕时,每人发一两元零用钱,在财政紧张时,零用钱便不再发放,可能伙食费都会相应减少。革命根据地如此节俭,对克服财政困难、支援革命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第二次反“围剿”时,计划筹足三个月的经费,但只筹到了两个半月的经费,所缺的经费就是在红军和各级政府的节俭中解决的。由此可见,当时红军的生活是十分艰苦的。

革命根据地的政府行政支出也是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各级政府公用经费分为经常费用、临时费用和特别费用三个部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情况,严格规范了不同供给的经费标准。由于财政收入不稳定,无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是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物资供给都是没有保障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了节省开支,曾要求乡政府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区以上的干部供给标准要比红军官兵低,除了口粮外,每人每天发3分的油盐柴菜钱,有的革命根据地实行“一半吃公家,一半吃自己”的办法。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对各级政府的办公经费进行了规定,乡级政府每月20—40元,区级政府每月50—60元,还规定县、区、乡政府的办公经费不能超过当地“打土豪筹款”的5%,医药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以节约原则严格控制。

关于运输费方面。为了巩固革命根据地、防止敌人进攻,各个革命根据地几乎都建立了后方基地,比如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茨坪地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朝面山、大安洞、激石溪等地区。为了在后方基地储备物资,或者为了把物资运往前线的部队,各个革命根据地都需要预留一部分运输费。比如,海陆丰革命根据地把油、盐等物质运输到后方基地,就花费了大量的车费和脚力费。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攻打遂川县城时,缴获了敌人大量的物资,需要雇用民夫来运送到后方基地。按当时的物价,由遂川运送到黄垇,每一担银元需要支付1000文,每一担布匹要支付30尺。

关于文教费方面。在土地革命初期,革命根据地处于起步阶段,受客观环境限制,并没有举办过多的文教事业。1927年11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在宁冈县的砻市创办了红军教导队,有100多位学员。宁冈县等地方政府还创办了一些女子公读学校和小学。这些学校的创办,都需要财政经费支出。

关于其他费用方面。有些革命根据地还建立了兵工厂、印刷厂、红军医院等企业,相关资金由革命根据地财政承担。红军实行优待俘虏的政策,对于不愿意留下参加红军的俘虏,发放3—5元路费,因此财政还要承担一定的遣散费。在社会福利方面,有些根据地创办了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社会救济金,其所需的资金也需要财政承担。

三 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

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红军的发展壮大,财政支出越来越复杂,需要加强财政收支的计划性,才能保障革命战争的各种需要。因此,需要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与此同时,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解放了革命根据地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农民群众分到了田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革命根据地的经济随之得到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征收各种税的基础。随着对土地税等税种的开征,革命根据地有了固定的财政收入,这也需要实现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除此之外,财政分散管理暴露出了自身的严重缺点,不能适应革命根据地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需要进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总之,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是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才能避免各自为政、贪污浪费行为,更好地为革命战争和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服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这里的财政统一指的是局部的统一,也就是一个县或者特区的统一。在革命根据地初期,各个县、区乡政府以及暴动队的经费都是实行自筹自支的办法,因此会产生各根据地各自为政、分配不均,甚至会出现贪污浪费的现象。为了加强财政管理,中央要求在县级以上的政府实行财政集中管理。早在1928年5月,广东省委给东江同志的信里提到,县级以下政府所有的财政收支,都要归县政府统一管理。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县苏维埃政府负责征收土地税,统一交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1930年2月,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税收问题决议案》和《整理财政问题决议案》,其中提到区、乡级政府每月都要制定预算和决算,按月进行报告和公布;还规定了土地税、山林税都由县级政府统一征收;同时规定了各级政府经费的标准。1930年8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财政问题决议案》,其中提到所有税收都由县级政府统一征收,各区、乡级政府的经费由县政府负责分配。其他革命根据地也逐渐召开财政会议,讨论和整理了统一财政问题。

第二,“打土豪筹款”政策。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土豪筹款”的标准是:根据不同对象的罪恶和民愤程度,区别对待。对于大土豪和恶霸地主,采取的政策是没收全部财产和罚款的办法,对于中等地主,首先采取派款或捐款的方式,分田时再没收其财产;对于小地主和富农,一般令其适当派款或捐款,防止对地主阶级实行无区别的烧杀政策。

第三,整顿财政,开源节流。为了保障红军和苏维埃政府的财政需要,革命根据地逐渐纠正了取消税收的倾向,开始逐步增加税收收入。1928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给东江同志的信里提到,海丰县革命根据地应整顿财政,增加财政收入,具体为:应适当降低出入口征税点,提高税率;还应按月征收市镇地税,对城市的房屋也应按月征税;对提前缴税和对政府捐输的人员进行奖励,降低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同时,革命根据地还十分重视财政支出的节俭问题。中共广东省委曾经要求海陆丰根据地降低政府机关人员的生活费。在井冈山根据地,为了节省灯油,毛泽东同志曾经规定:红四军连以上干部开会和学习只能点三根灯芯,平时只能点一根灯芯。毛泽东同志以身作则,学习和办公都只点一根灯芯,为了节省开支,他还亲自带头编草鞋,在全军掀起了编草鞋的高潮。红军艰苦奋斗的作风由此形成。

第四,严肃财政纪律。在毛泽东为红四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提到,打土豪所得的物资要归公。红四军对财政纪律要求十分严格,曾经规定:乱烧乱杀、毁坏人民财务者均处死刑。 中共湖北省委也曾规定:在暴动中缴获的物资,不上交到政府的人员处以死刑。在革命根据地严格的财政纪律下,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革命根据地内部贪污腐败及浪费现象,使得财政收入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扩大,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但各个革命根据地处于分割状态,还没有统一的财政政策。一般都是根据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解决革命根据地的财政供给问题。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战争中缴获的物资、“打土豪筹款”、没收地主乡绅财产。除此之外,还向分田地区的农民征收土地税,向城镇工商业者派款。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的重点是保障战争需要,行政开支等方面厉行节约,还兴办了学校、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 NAL7UKvO4ZV3y/piiV6Xkfw1MslK9AV6NP8jhqri+liOsr1SmT8tDvSQwzPINN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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